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一處地方性政府機關單位。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總部地點:路橋區
  • 經營範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服務承諾,

主要職責

台州市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人才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才人事、就業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三)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指導;開展就業援助,促進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五)負責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貫徹實施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政策;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組織實施。(六)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畫管理政策,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八)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組織評選“首席技師”工作。(九)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區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與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及家屬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配合做好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十一)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錄用、考試、培訓、申訴控告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擬訂本區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獎懲工作,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手續,組織和協調政府表彰獎勵工作。(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三)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信息化建設、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政務信息公開、政務督查、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議、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負責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管理全區人才人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分析工作;綜合管理局政府入口網站;組織辦理有關區黨代會代表提案、區人大代表建議、區政協委員提案和政府熱線交辦事項;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組織辦理局外規範性檔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諮詢與普法工作;組織辦理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牽頭局行政應訴和調查研究工作,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承擔局新聞發布工作(政策法規科)。
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實施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和政策規定,綜合管理公務員和參照管理人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公務員和參照管理人員非領導職務的設定及審核。綜合管理全區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辦理以區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全國及省部級、市、區級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審核區級系統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全區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轉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安置、隨遷配偶、子女落戶和現役軍官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工作。
人才工作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工作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引進項目;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和企業人才的統計工作;指導和管理職業中介機構;綜合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市場;承擔區高層次人才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大學生村官的招聘、錄用、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高層次、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才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和省"千人計畫"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博士后綜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聘上崗、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區屬事業單位招聘方案的審核,負責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招錄、流動調配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統計工作;承擔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工資福利科
負責統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牽頭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審核區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並監督工資統發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參與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承擔區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制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負責特殊工時審批。負責國有企業招工及工人調配工作;組織和諧勞動關係指數調查發布工作,負責綜合勞動統計工作。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教育制止和行政處罰;開展勞動年檢和違法案件專項查處,受理民眾舉報;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辦學資格許可、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工作以及局行政許可的協調、管理和監督。承擔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工作。
社會保障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全區養老、醫療、工傷、生育、被征地農民、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及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改革工作;負責管理醫療保險基本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負責實施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方法;負責實施區級離休人員統籌醫療管理辦法。負責全區企業職工退休辦理、提前退休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以及原企業退休幹部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征繳、管理、調劑、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制度,牽頭組織對綜合性社會保險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區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工傷認定辦公室
負責制訂執行全區工傷預防、認定政策和辦法;負責全區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工作;負責區內的省部屬單位和行業單位職工的勞動鑑定工作。承擔區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仲裁信訪科
負責來信來訪的調解處理和社會輿情分析工作;指導開展系統的平安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參與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的調解和處理。組織實施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勞動爭議仲裁處理工作;負責處理區屬、在區內的省部屬及部隊所屬單位與職工發生的勞動爭議;指導協調企業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負責區、在區內的省部屬及部隊所屬企業勞動契約的管理、鑑證工作;負責處理全區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擔紀檢監察具體日常事務及案件處理;完成紀檢組交辦的工作任務;負責做好黨風廉政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

服務承諾

台州市路橋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主管人事人才、勞動用工、社會保障、就業再就業、機構編制管理的綜合職能部門,其服務承諾:一、台州市路橋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實行辦事首問責任人制度,凡是來本單位辦事的民眾,被詢問的第一位幹部、職工就是首問責任人,必須認真負責為其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二、如果條件符合、手續完備,申請辦理各項證明的,在各科室承諾的工作日內審核定完畢;如屬於上級審批許可權或屬其他部門職責許可權的,當即告之當事人移交相應的主管部門辦理。在核定審查完畢屬於本部門職權的,限在的承諾的工作日內辦好證照。三、正確行使權力,堅持廉潔服務,嚴格按規定收費,不亂收費,不超標準收費,不得吃拿卡要,不收受禮品。四、違反本制度,扣責任人1——3個月崗位責任獎金,並責令向申辦人賠禮道歉;違反收費執法承諾,扣除責任人1——3個月崗位責任獎金,並予以黨紀、政紀處分。五、台州市路橋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設立承諾自律監察小組,負責對幹部違反承諾和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並負責對投訴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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