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就業見習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學年大學生及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畢業生、16-24周歲登記失業青年。留學回國畢業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的全日制畢業學年在校生和畢業2年內未就業畢業生,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在校生和畢業2年內未就業畢業生同等享受就業見習政策。
二、管理機構與職責
市人力社保局統籌管理全市就業見習工作,各縣(市、區)人力社保局做好轄區內就業見習工作。財政部門配合本級人力社保部門做好就業見習相關工作,合理安排所需資金。
三、見習基地設立與調整
見習基地實行屬地管理,接受縣級以上人力社保部門的審核、監督。見習基地的設立應向社會公開招募,原則上每半年集中認定一次,縣(市、區)及市本級見習基地設立後,一般每2年進行一次考核評估。經評估合格的,可繼續運行;評估不合格的,由當地人力社保部門發文取消資格,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成為見習基地;對評估優秀的,可推薦參加市級見習示範基地評選。
市級見習示範基地一般每兩年認定一次,由各縣(市、區)人力社保部門從評估優秀的見習基地中推薦,且應滿足每年網上見習備案人數在30人以上,見習期滿後留用率不低於40%,見習人員對該單位的見習效果滿意度達到80%以上的條件。市人力社保部門將會同財政部門對推薦對象評估認定後,統一發文授牌,並推薦參加省級見習示範基地評選。
四、見習人員招募
見習人員招募遵循雙困畢業生優先原則、雙向選擇原則、調劑原則。有見習願望、符合條件的對象可通過網路、洽談會、學校推薦或自薦等方式向見習基地提交報名表。見習基地和見習人員達成見習意向的,應在見習開始前簽訂《台州市就業見習協定書》,規定雙方權利義務。
五、就業見習管理
人力社保部門應定期通過部門網站、各類媒體、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平台等渠道向社會集中公布見習基地目錄、聯繫方式及崗位清單。就業見習期限一般為3—6個月,累計最長不超過12個月。見習人員被見習單位留用的,可提前結束見習。見習訓練期間,見習基地須按規定為見習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補助,金額不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並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綜合商業保險或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見習期滿,見習基地應對見習人員進行考評,鼓勵見習基地積極留用考核合格的見習人員,對見習期間表現優秀的,見習基地在招錄工作人員時應優先考慮。對被見習基地正式錄(聘)用的見習人員,單位應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對見習後未留用的人員,當地人力社保部門要做好後續跟蹤幫扶,持續提供崗位信息、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和創業指導等服務,促進在台州儘快實現就業。
六、補貼發放
見習基地按不低於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按月先行支付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補助。見習訓練結束後,政府按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按月給予見習補貼,不足1個月的,按實際見習天數給予見習補貼(計算方法:見習補貼=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月數+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30天*剩餘天數(不足一月))。被評為市級和省級以上見習示範基地的,見習補貼可分別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和120%。見習補貼可用於見習基地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支出。
見習人員見習不滿3個月提前結束見習訓練的,對被見習基地留用的,政府按正常標準按月給予見習補貼,不足1個月的,按實際見習天數給予見習補貼;未被留用的,按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的60%按月給予見習補貼,不足1個月的,按實際見習天數給予補貼(計算方法:未被留用的見習補貼=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60%*月數+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60%/30天*剩餘天數(不足一月))。見習人員被見習基地留用,簽訂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見習基地見習留用補貼。
對被認定為市級見習示範基地的單位,市財政給予每家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對考核合格,吸納見習人數多、促進就業成效好的就業見習基地,給予每家最高5萬元的獎補。
見習基地為見習人員繳納綜合商業保險的,按每人150元內按實給予綜合商業保險費補貼;為見習人員繳納工傷保險的,給予全額工傷保險費補貼。兩項保險費補貼不得重複申領。見習人員在見習期滿後被設立見習基地的單位正式聘(錄)用的,可按規定補繳見習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當地政府對其單位繳納部分可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