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信用狀

可撤銷信用狀指在信用狀有效期間內無須先經受益人的同意,得由開狀銀行隨時通知受益人,片面取消或修改其內容的信用狀而言。此種信用狀對於售貨人(即受益人)的利益保障甚微,因而目前已甚少使用。

按照資本主義國家所謂國際貿易慣例的解釋。凡信用證上未註明“不可撤銷”字樣的就視為可撤銷的信用證,對此,我們必須引起注意。在出口業務中,我們一般不接受可撤銷的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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