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蘊】指色、受、想、行、識,這五事蘊結不分,叫做五蘊。此言心和外境相蘊合,統名曰色。一個色字,包括五個字在內,並且包括外面一切一切有相相形形色色,內面無相相思想方面都在內。外境原是色,而我的眼、耳、鼻、舌、身、意也是色;外色和內色接觸了,就有個受;既受了,就要去想像他,這是想;想到了,心中一行轉念,這是行;轉出那知識來,就是識;所以受想行識四個也還是色,總是幻心幻起的作用,成就種種的幻法。這個五蘊,是眾生造孽受苦成立六道生死的資本,但也是開般若,除習氣,度苦厄,了生死的工具,也就是佛菩薩成大覺度眾生的工具。同要用五蘊,只是佛菩薩能照見本空,可以善用,不被所轉,眾生反被所縛;是在覺不覺,明空不明空之別,不要指定為不好的東西,反生了偏見。
六塵
一、色塵
《俱舍論》卷一記載,色境有二種:
顯色:指顯現的顏色,有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暗等十二種。
形色:指物體的形狀,有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
《瑜伽師地論》卷一,在顯色、形色之外,增加表色,使得色塵的分類更加完備。即凡是行、住、坐、臥、取、舍、屈、伸等種種動作形態,明顯的表現於外,可以令人看見的,稱為表色。
二、聲塵
聲塵,指耳根所能接收到的聲波,是耳識所分別的對象。《俱舍論》卷一記載,聲音大致可分為八種。依發聲的物體有感覺與否,先大別為有執受大種因之聲與無執受大種因之聲。執受,是心、心所的異名。大種,指地、水、火、風四大種。凡是聲音發自有情的四大種者,稱為有執受大種因之聲,如人的語言、拍手的聲音等;凡是聲音發自非有情的四大種者,稱為無執受大種因之聲,如佛陀以神通力變作化人的言語、錄音帶所發出的音聲,或木、石、流水、落葉等所發的聲音等。然後,再根據聲音是有意義或無意義,而分為有情名之聲、非有情名之聲。更由不同物類發出的響聲,給予人產生愛惡的情緒反應,又分為可意聲、不可意聲。
┌—可意聲:好語聲
┌—有情名—┤
│└—不可意聲:惡語聲
有執受大種為因—┤
│┌—可意聲:好拍手聲
└—非有情名—┤
└—不可意聲:惡拍手聲
┌—可意聲:化人好語
┌—有情名—┤
│└—不可意聲:化人惡語
無執受大種為因—┤
│┌—可意聲:木石好聲
└—非有情名—┤
└—不可意聲:木石惡聲
三、香塵
香塵又稱香境,是鼻根所嗅的東西,鼻識所分別的對象。《俱舍論》卷一記載,香可分為四種:
好香:指嗅了使人感到舒適喜悅,有益身心,並且能夠增長福業者。
惡香:指嗅了使人感到侷促緊張,無益身心,並且不能增長福業者。
等香:等,是均等的意思。不太強,不太弱,恰到好處者,稱為等香。
不等香:指太強、太弱,出於均等以外者。
四、味塵
味塵,指舌根所嘗的味道,是舌識分別的境界。《俱舍論》說味有六種:甘、醋(酸)、鹹、辛、苦、淡。《品類足論‧辯五事品》則將味分為可意、不可意、順舍三種。
五、觸塵
觸塵,指身根感覺的境界,是身識所分別的對象。《俱舍論》說觸有十一種:堅、濕、暖、動、滑、澀、重、輕、冷、飢、渴。前四項屬能造觸,是依四大種(地、水、火、風)所產生的觸,是一切觸的所依;後七項屬所造觸,是因所依的四大種增盛程度不同而有所差異。
六、法塵
法塵指第六識(意識)所緣的對境,又名法處、法界。廣義而言,指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一切諸法,也就是意根、意識對六塵全體的作用。
由於六塵的關係,使我們在心裡湧現好、壞、美、醜、高、下、貴、賤等分別妄想,所以六塵又名“六妄”;能衍生種種執著煩惱,令善心衰減,所以也稱為“六衰”;能劫持一切功德法財,因此叫做“六賊”。
煩惱如何產生?“色不迷人人自迷”,色是因緣和合而有的假色,它的自身並沒有善惡的分別,是我們的眼根攀緣外境所造成的結果。因此“情人眼裡出西施”,情人不一定美如西施,只不過是眼識妄起造作分別而已。其它如聲、香、味、觸、法等塵所以會令我們起惑造業,莫不由於其它五根、五識向外馳求執取,而產生種種貪染愛著的結果。
佛教特別舉出六塵的過患,目的在於提醒修行者,要時時注意密護六根門頭,不要被虛幻的外境所眩惑左右。
六塵
一、色塵
《俱舍論》卷一記載,色境有二種:
顯色:指顯現的顏色,有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暗等十二種。
形色:指物體的形狀,有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
《瑜伽師地論》卷一,在顯色、形色之外,增加表色,使得色塵的分類更加完備。即凡是行、住、坐、臥、取、舍、屈、伸等種種動作形態,明顯的表現於外,可以令人看見的,稱為表色。
二、聲塵
聲塵,指耳根所能接收到的聲波,是耳識所分別的對象。《俱舍論》卷一記載,聲音大致可分為八種。依發聲的物體有感覺與否,先大別為有執受大種因之聲與無執受大種因之聲。執受,是心、心所的異名。大種,指地、水、火、風四大種。凡是聲音發自有情的四大種者,稱為有執受大種因之聲,如人的語言、拍手的聲音等;凡是聲音發自非有情的四大種者,稱為無執受大種因之聲,如佛陀以神通力變作化人的言語、錄音帶所發出的音聲,或木、石、流水、落葉等所發的聲音等。然後,再根據聲音是有意義或無意義,而分為有情名之聲、非有情名之聲。更由不同物類發出的響聲,給予人產生愛惡的情緒反應,又分為可意聲、不可意聲。
┌—可意聲:好語聲
┌—有情名—┤
│└—不可意聲:惡語聲
有執受大種為因—┤
│┌—可意聲:好拍手聲
└—非有情名—┤
└—不可意聲:惡拍手聲
┌—可意聲:化人好語
┌—有情名—┤
│└—不可意聲:化人惡語
無執受大種為因—┤
│┌—可意聲:木石好聲
└—非有情名—┤
└—不可意聲:木石惡聲
三、香塵
香塵又稱香境,是鼻根所嗅的東西,鼻識所分別的對象。《俱舍論》卷一記載,香可分為四種:
好香:指嗅了使人感到舒適喜悅,有益身心,並且能夠增長福業者。
惡香:指嗅了使人感到侷促緊張,無益身心,並且不能增長福業者。
等香:等,是均等的意思。不太強,不太弱,恰到好處者,稱為等香。
不等香:指太強、太弱,出於均等以外者。
四、味塵
味塵,指舌根所嘗的味道,是舌識分別的境界。《俱舍論》說味有六種:甘、醋(酸)、鹹、辛、苦、淡。《品類足論‧辯五事品》則將味分為可意、不可意、順舍三種。
五、觸塵
觸塵,指身根感覺的境界,是身識所分別的對象。《俱舍論》說觸有十一種:堅、濕、暖、動、滑、澀、重、輕、冷、飢、渴。前四項屬能造觸,是依四大種(地、水、火、風)所產生的觸,是一切觸的所依;後七項屬所造觸,是因所依的四大種增盛程度不同而有所差異。
六、法塵
法塵指第六識(意識)所緣的對境,又名法處、法界。廣義而言,指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一切諸法,也就是意根、意識對六塵全體的作用。
由於六塵的關係,使我們在心裡湧現好、壞、美、醜、高、下、貴、賤等分別妄想,所以六塵又名“六妄”;能衍生種種執著煩惱,令善心衰減,所以也稱為“六衰”;能劫持一切功德法財,因此叫做“六賊”。
煩惱如何產生?“色不迷人人自迷”,色是因緣和合而有的假色,它的自身並沒有善惡的分別,是我們的眼根攀緣外境所造成的結果。因此“情人眼裡出西施”,情人不一定美如西施,只不過是眼識妄起造作分別而已。其它如聲、香、味、觸、法等塵所以會令我們起惑造業,莫不由於其它五根、五識向外馳求執取,而產生種種貪染愛著的結果。
佛教特別舉出六塵的過患,目的在於提醒修行者,要時時注意密護六根門頭,不要被虛幻的外境所眩惑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