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物

可分物是“不可分物”的對稱。經過分割以後並不損害其經濟用途、降低其價值或改變其性質的物,如糧食、油、酒、燃料等。民法上區分可分物與不可分物的法律意義在於:(1)分割可分物的財產時,共有人可將實物加以分割;分割不可分物的財產時,則只能有人獲得該物,有人得到金錢補償;(2)同一項債有多數債權人或債務人參加、債的標的物屬於可分物時,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按份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如標的物為不可分物時,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則享有連帶債權或承擔連帶債務。

可分物定義:可分物是指把物分割之後,不影響其經濟用途或不降低其經濟價值的物。如布匹、糧食、石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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