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閽

叩閽

叩閽是指中國古代平民或案件當事人直接向皇帝申訴冤抑。明張自烈《正字通-門部》:“凡吏民冤抑詣闕自訴者,曰叩閽”。主要有三種形式:(1)登聞鼓。(2)邀車駕。即皇帝車駕經過時,準許攔路喊冤。(3)匭函。匭,函,匣子。梁天監元年曾置於公車府以納民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叩閽
  • 拼音:kòuhūn
  • 屬性:司法名
  • 亦稱:叫閽
叩閽
[knock at official's gate to lodge complaint;go to the royal court to complain about one's wrong] 扣擊宮門,指官吏、百姓到朝廷訴冤
指官吏、百姓或犯人家屬直接向皇帝申訴冤情。清代叩閽主要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擊登聞鼓申冤,另一種是遇皇帝乘轎出郊和行幸西苑等處時迎駕申訴。其擊鼓申冤者經通政司訊供,迎駕申訴者經刑部訊供,若果有冤抑確據,免罪,奏聞請旨,或發回督撫親審;或由刑部提審昭雪。如是越訴者,笞五十。如訊系申訴不實者, 杖一百, 所誣不實之事重於杖一百者,以誣告重罪論處。若曾經法司、督撫等衙門問斷明白而妄圖翻異者,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徒三年。其在皇帝行幸而攔轎告御狀者,不論情詞虛實,立案不行,照衝突儀仗例,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發近邊充軍。此外,叩閽的方法尚有擅入午門、長安門內叫訴冤枉者,跪午門、長安門及正陽門打石獅鳴冤者,違禁入堂子跪告者,越登聞院牆突入鼓廳妄行擊鼓謊告者,俱分別照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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