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四流民案

“陳四案”是發生在康熙五十年的一樁叩閽案 ,流動賣藝的陳四被告有搶劫等罪 ,最後共有數十人被判流放 ,一人被斬 ,數名大臣被降級處理。與同一時期的其他案件相比 ,清最高統治者對此案的處理 ,超出了常規 ,實在是出於他們對社會流動性加大的擔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四流民案
起因,審議,複議,判決,

起因

康熙五十年(1711),清政府處理陳四流民案,許多官員因此被降級。先是,山東百姓班漢傑叩閽控告山西陳四等聚眾搶劫。陳四等供稱因康熙四十四、四十五兩年本省欠收,故於四十六年自山西帶領婦人、子女、親戚一百三十餘口逃荒於陝西慶陽府居住兩年半,康熙四十八年至河南,又由河南流移至湖廣、貴州。

審議

刑部議將該案發往湖廣,由總督會同河南巡撫查明嚴審,陳四等婦人子女發回原籍取保全插。

複議

康熙帝認為刑部所議非常荒謬,他說:山陝等省每年都獲豐收,陳四等何曾遭遇饑饉?如果是流移饑民,自應徒步荷擔,沿途乞食,到有良田地方就應停下耕種,養瞻妻子,為何又乘騾馬,手執刀槍等器械繞行各省。似這樣十百成群,越界遠行,該總督並不上奏,不知是何居心?況且如此多人飄流幾年,每日需要許多口糧和餵馬草料,都從何處取來?這種人怎么可能會是流民!
以前有偽朱三太子事件,許多人都知道,一些富豪大戶還把他迎至家中,供其酒食,請人教他讀書,此等事情朕都知道。康熙帝責備刑部尚書齊世武、卞永譽辦事草率。

判決

十月初一日,經再議,陳四以鳩黨搶奪處斬立決,陳六等三十六人及婦女三十六人發往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康熙帝當日就流民陳四一案召陝西、湖廣、貴州三省原任督撫、禮部尚書貝和諾、刑部尚書齊世武、郭世隆、工部尚書陳詵、左都御史趙申喬等,詰問縱容滋蔓陳四等情由,下部察議。經部議,郭世隆革職,陳詵、齊世武等各降五級留任,趙申喬降四級留任,貝和諾降一級調用。陳四等所經過府州縣官,行文該督撫查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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