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農業農村局

句容市農業農村局

句容市農業農村局是句容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句容市農業農村局
  • 隸屬:句容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種植業、林業、園藝業、蠶桑業、畜牧業、漁業、農業資源開發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金融保險、農產品流通等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負責研究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引導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村內公益事業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加重農民負擔的違法行為。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契約管理和會計、審計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檢驗檢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監管信息。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
(六)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開發和農業區劃工作。擬訂全市農業資源開發項目中長期規劃及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庫建設及項目審核和上報工作,負責對農業資源綜合開發項目實施的檢查驗收和指導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資金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
(七)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等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指導、監督全市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負責鎮獸醫站人、財、物的統一管理。
(三)綜合計畫科(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指導全市農業系統涉外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三資”農業的各項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組織參與國家、省各類農博會、農交會,牽頭承辦市級農業招商引資、農產品展示展銷及名特優農產品推介活動;參與新農村建設及統籌城鄉發展等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現代化發展指標、負責全市現代農業調研、指導和推進工作;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擬訂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大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綜合性統計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組織建設全市農業信息服務平台和隊伍,負責部門網站的升級改版、信息資源更新與維護;負責機關網際網路、區域網路的維護保養和視頻會議室的保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牽頭協調委系統和行業安全生產。
(四)財務科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研究制訂本部門預算管理指導意見;負責編報部門財政綜合預決算,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政和財務收支預決算;承辦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農業系統項目資金管理工作和按省主管部門要求,承擔全市農業系統部省級項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日常結算工作。
(五)人事科
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歸口管理社團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文明行業創建、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管理及指導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農業系列中、高級技術職稱評審和直屬單位農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指導全市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七)農村經營管理科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內公益事業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受理涉及農民土地承包、流轉及農民負擔的信訪和舉報,會同查處侵害農民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經統計工作;負責綜合農業農村經濟情況,掌握農村動態;協調推進農業保險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契約管理和會計、審計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