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農業農村局

江陰市農業農村局

江陰市農業農村局是江陰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陰市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江陰市澄江中路9號市政大廈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牽頭起草農業農村有關政策意見,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負責協調農口部門工作,履行市、鎮兩級農口目標項目管理職能。根據市高質量發展年度目標任務,抓好項目分解,檢查督促,實施鎮(街道)機關工作綜合考核。
(二)統籌推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參與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的相關任務。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指導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農機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農業投資項目審批,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走出去”、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指導開放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貫徹落實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關工作任務,依據劃轉職權依法履行投訴舉報處理、案件線索承辦、日常巡查檢查等工作職責。
(十五)負責賦予鎮街園區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有關事項的法律法規宣傳、政策制定、協調指導、業務培訓等工作。牽頭負責江蘇政務服務網上有關賦權事項的動態調整和日常維護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現任領導

李志浩:農業農村局黨委書記、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四級調研員,局長人選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信息、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安全等工作;負責農業農村宣傳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和輿情應對處置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重要事項督辦工作;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配合做好有關紀檢監察工作。
農村工作綜合科
負責處理市委農辦日常事務;承擔市委農辦綜合性報告、重要文稿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鄉村振興相關重大問題和政策調查研究,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農村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協調、督促、檢查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綜合考核等工作;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重要會議活動的協調保障和組織服務工作;參與農村金融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按照市委、市政府高質量發展的目標要求,組織鎮(街道)機關工作綜合考核工作,加強對農口機關工作目標的管理等工作。
法規科(行政許可科)
牽頭起草農業農村有關政策意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信訪協調等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指導農業農村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法治建設;承擔“放管服”改革、權責清單相關工作;承擔部門行政許可服務及監督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和決算並組織執行;承擔全市農業農村系統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審計工作;協助做好農業補貼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產業發展科
擬訂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監測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發展和培育;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業“走出去”工作,負責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招商引資、開放型農業項目的指導管理;指導全市農業生產基地、各類農業現代化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專業組織、家庭農場的發展和培育工作;參與農業保險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建議;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產品行銷促銷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承擔全市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農村社會事業科(扶貧工作科)
協調推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開展美麗鄉村建設;參與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貫徹落實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的有關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市扶貧辦日常事務;協調推進農民增收有關工作;負責農業對口幫扶、對外協作工作。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科
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審計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指導村級公益事業建設;負責農經方面有關綜合工作和統計工作。
科技教育科
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牽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指導農業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標準化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及質量認證;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協調動植物疫病防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滅、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和畜牧獸醫、畜禽屠宰行業有關工作;牽頭協調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農田建設管理科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建設;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落實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劃定農業產品禁止生產區域;負責農業資源區劃開發工作。
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及其服務市場的巨觀管理;負責農機維修、供應、服務等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機抗災工作;負責實施農機化發展項目;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和綜合利用等補助政策;負責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教育培訓及出國(境)人員管理等工作;組織全市農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及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

所獲榮譽

2022年6月1日,入選農業農村部擬命名第四批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範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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