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起源
史前階段
由於生存競爭或
血族仇殺,氏族或部落之間常會發生流血的暴力衝突,於是帶有鋒刃的生產工具,也被用於人類的互相殘殺。這種殺人工具與生產工具不分的狀況,在史前階段曾經歷了一個很長的時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私有制的萌發,促進了原始社會的解體,開始由部落聯盟向國家過渡,部落聯盟之間不斷發生激烈而殘酷的原始戰爭。原始戰爭日益頻繁而激烈,僅用有鋒刃的生產工具已不適應作戰需要,促使人們開始設計和製造專門用於殺傷和防護的特殊用具,它們逐漸與一般生產工具分離開來,於是出現了專用於作戰的兵器。從考古發掘中,已獲得了帶鋒刃的生產工具轉化為兵器的資料。以重要的原始狩獵工具弓、箭為例,弓箭至少出現於距今2萬年前,但是直到距今約5600年的新石器時代才出現用箭殺人的實例。如在江蘇省邳縣四戶鎮的大墩子新石器時代遺址中,發現了被骨鏃射中的人體骨,鏃體射入骨質深達2.7厘米;在山西、河南等地的新石器時代遺址中,也有類似實例發現。
時代晚期
新石器時代晚期
人們已經熟練地掌握了
磨製石器的技能,能琢磨成較鋒利的石質工具;同時也提高了用石質工具加工木器、骨器的技術,為製造兵器準備了工藝方面的條件。當時由生產工具轉化成的兵器主要有:用於遠射的木質或竹製的單體弓和裝有石質或骨、角、蚌質箭鏃的箭;用於扎刺的石矛或骨矛;用於劈砍的石斧、石鉞;用於砸擊的大木棒和石錘;用於勾鑽探凶漿砍的
石戈;以及石質或骨、角質的匕首,等等。此外,可能還使用了原始的木弩,以及可以拋發石彈的“飛石索”等。同時,為抗禦敵方進攻性兵器的殺傷,已經使用了原始的防護裝具,主要有竹、木和皮革製造的盾,以及用藤或皮革製造的原始甲、胄。
冷兵器時代
冷兵器時代(約公元前21~公元10世雄項碑紀) 中國古代冷兵器,按材質可分為石、骨、蚌、竹、木、皮革、青銅、鋼鐵等種;按用途可分為進攻性兵器和防護裝具,進攻性兵器又可分為格鬥連仔局、遠射和衛體三類;按作戰使用可分為步戰兵器、車戰兵器、騎戰兵器、水戰兵器和攻守城器械等。為便於敘述,現按社會和生產力的發展進程,分為青銅時代的兵器和鐵器時代的兵器兩個階段。當然,歷史的發展從來不是截然分開的。在青銅時代早期,還大量使用著石兵器,特別是骨鏃;在鐵器時代的早期,也還大量使用著青銅兵器。
青銅時代
兵器
大約在夏朝,中國進入青銅時代,經商、西周、春秋到戰國時期,延續約2000年。但在新石器時代晚期,中國已出現了青銅器,如在甘肅省東鄉馬家窯文化遺址中出土的距今5000年左右的青銅小刀,就重乘是實物證明。到了夏末商初時,青銅兵器的鑄造工藝已達到一定的水平,這從河南省偃師縣二里頭文化遺址中出土的青
銅戈、鏃等實物中可以看出。
到了商朝,
奴隸制國家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建立犁促想鴉了具有相當規模的軍事力量。必須擴大青銅兵器的產量,提高質量,並改進它們的戰鬥效能,用以裝備商王朝日益擴大的軍隊,因而青銅兵器有了更大的發展。商朝以後,又經過西周、春秋時期的不斷發展,到戰國中期,青銅兵器的製作技術和產品質量都達到了高峰。
青銅兵器發展的基礎,是商周時期青銅冶鑄業的不斷發展。商朝青銅冶鑄工藝,已經超越了由礦石混試鴉求合冶鑄的低級階段,發展到以純銅、錫和鉛按比例冶鑄青銅的較高水平。考古發現的位於河南省
安陽市小屯東南的商朝晚期鑄銅遺址,面積超過 1萬平方米,說明生產規模很大;在安陽
殷墟的婦好墓中出土的青銅章估甩禮器、兵器及其他用品達460多件,總重量1625公斤,反映出當時青銅冶鑄的規模。周朝青銅器生產規模更加擴大,戰國初年,以湖北省隨縣曾侯乙墓為例,出土銅器總重約達10噸,與殷墟婦好墓出土銅器總重相比,已超出5~6倍,二者相差懸殊,正是青銅冶鑄業在這一歷史時期內大發展的縮影。青銅兵器質量的提高,是與世代積累的冶鑄技術經驗的不斷總結分不開的。成書於東周時期的《
考工記》中的“六齊”,記載了冶鑄各種青銅器物的不同合金成分的配比,其中有一半是關於各類兵器的,用其指導實際生產,能夠保持兵器的質量和生產的穩定性,促進了軍隊裝備的規範化。
青銅兵器的發展,與這一歷史階段的作戰方式緊密地聯繫在一起。技術的發展及其在軍事上的套用,導致作戰方式的變革,而不同作戰方式又要求設計製造與之相適應的各種兵器。在史前階段,氏族部落之間的爭鬥,只是雙方的武裝人群徒步作戰,缺乏嚴密的組織和指揮,對兵器沒有特定的要求,只要有一般的殺傷和防護功能即可。剛進入青銅時代,仍採取徒步搏鬥。最初的青銅兵器,就是為裝備最古老的兵種──步兵而製造的。商朝早期原始步兵的標準裝備是秘長60~90厘米的青銅戈以及較大的盾牌。這一情況在商周時期發生了巨大變化。由於
青銅工具的進步,促進了木工加工技術的提高,木製戰車的使用及其在速度和衝擊力上表現出原始步兵所無法抗拒的優越性,原始的徒步格鬥開始為車戰所取代,戰車逐漸成為軍隊的主力(見中國古代戰車)。車戰成為主要的作戰方式,還有一個重要條件,就是商周時期軍事角逐的中心地區是黃河中下游,廣闊的平原為車戰提供了利於馳騁的地理條件。為了滿足車戰的戰術要求,兵器的設計和製造隨之有了新的變化。商周戰車的結構決定了敵對雙方的戰車只有在錯轂的時候,車上甲士才適於交手格鬥。由於較長的兵器在錯轂接戰時占有優勢,因此,在以車戰為主的商周時期,長柲(3米以上)的青銅戈、戟和矛就成為車戰的主要兵器,並且隨著車戰的發展而不斷改進。
在商朝,車戰武器裝備的主要類型已經具備,它包括戰車、青銅進攻性兵器和防護裝具。①
戰車概述
都是木質的,裝有青銅件,特徵是獨轅(輈)、雙輪、方輿(車廂)、長轂,以軛駕馬,馬數一般為2匹。車乘3人,1人御車,其餘2人作戰,其分工一般是左側的以射為主,右側的以格鬥為主。②
進攻兵器
包括遠射、格鬥和衛體3類。遠射兵器主要是弓箭,箭上裝青銅鏃,也用石鏃和骨鏃。格鬥兵器主要是:安有長柲的青銅戈和矛,以戈為主,也有用於劈砍的鉞和大刀。衛體兵器主要是:青銅的
短刀,常飾有獸首,以及鈴首短劍等。
防護裝具
主要是青銅胄、皮甲和盾。附屬於戰車的徒兵,裝備相對簡陋,還較多地使用石、骨質的兵器,缺乏甲冑。當時戰爭的勝負決定於雙方戰車的戰鬥,徒兵很難與戰車抗衡。商朝晚期已有武裝的騎士,但數量很少,馬具簡單,無鐙,遠沒有形成單獨的兵種。他們裝備的兵器主要是弓箭、戈和短刀。
商朝以後,經西周到春秋時期,隨著戰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車戰的規模也日益擴大,交戰雙方出動的戰車總數,從幾百乘擴大到上千乘,隨車徒兵的人數也由一乘幾人到幾十人。中國古代兵書《孫子·作戰篇》論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帶甲十萬是包括車上和隨車徒兵等的全軍總人數。
車戰的發展促進了車戰兵器的發展。周朝車戰使用的青銅兵器,質量有所提高,形制有所改進,種類有所增加。青銅兵器質量的提高,與青銅冶鑄工藝的提高分不開,例如春秋戰國時已能生產脊、刃青銅合金配比不同的複合劍,使得脊韌刃利,不易折斷。青銅兵器形制的改進,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改變外形設計以提高殺傷效能;二是增強青銅兵器和器柄結合的牢度。例如銅戈,“胡”加長,“穿”增多,改進“援”與柲的交角,加大刃的弧度,因而既提高了勾砍效能,又使其與柲的結合更加牢固。柲的製法也有改進,採用木芯外包竹片再纏帛髹漆的“積竹”柲,既牢固又富有彈性。青銅兵器類型的增加,在格鬥兵器中主要是刺(矛)、體(戈)分鑄以柲聯裝的戟和青銅劍的出現,在遠射兵器中主要是弩(安裝無郭銅弩機)的使用。同時,戰車的制工也更精,軌寬減小,車轅縮短,駕馬一般為4匹,兩服兩驂。還在車上增加防護設施,如在車輿四周加釘由大型青銅甲片組成的護甲;或在軎(車軸頭)端增置矛狀長刺,用以殺傷靠近戰車的敵方徒兵。
周朝青銅兵器的發展,使車戰兵器組合發生與商朝不同的變化。商朝車戰兵器的組合主要是戈、弓箭和短刀。如安陽殷墟婦好墓中出土兵器雖很多,但種類卻只有戈、鉞、短刀和弓箭。西周時有所變化,北京市昌平縣白浮一座女將墓中,出土兵器包括遠射的弓箭,格鬥用的戟、戈、矛、鉞和長體刀,衛體的短劍和匕首,還有用作防護裝具的青銅胄和鑲有銅盾飾的盾。到春秋末年和戰國初年,車戰兵器的組合更加完善,湖北省隨縣曾侯乙墓出土的兵器最典型,遠射兵器是弓箭;格鬥兵器除戈、戟、矛外,還有帶尖鋒和刺球的殳,安有多重戟體的“多戈戟”,並普遍採用“積竹”柲;防護裝具有盾牌和整套的髹漆皮甲冑,並有防護馬匹的髹漆皮馬甲。反映在文獻中記述的車戰兵器,主要是戈、殳、戟、矛和弓矢,還有新出現的短柄格鬥兵器──青銅劍,以及用作防護裝具的皮甲。這時期的文獻中還出現了“五兵”概念,用以概括主要的車戰格鬥兵器。周朝青銅兵器的發展成果,在《考工記》一書中得到了系統總結。該書《冶氏》、《桃氏》、《函人》、《廬人》、《弓人》諸篇中,全面地記錄了兵器的選材、尺寸、形制和製作規範,這些都可以與考古發現的大量實物相印證,表明當時已達到中國古代車戰兵器最成熟的階段,也是青銅兵器製造工藝最成熟的時期。舉世聞名的陝西省
臨潼縣秦始皇陵兵馬俑坑出土的大量青銅兵器,許多至今不銹,鋒利異常,正是青銅兵器發展到頂峰後的產品。但是盛極開始轉衰,戰國中晚期也正是車戰和車戰用青銅兵器開始走向衰落的時期,因為更新的金屬材料──鋼鐵製造的兵器已嶄露頭角,預示著冷兵器將要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
鐵器時代
中國進入鐵器時代,約在東周晚期。但是早在商朝,人們就利用天然隕鐵製作兵器的刃部。春秋時期,出現鋼鐵製造的兵器,現已發現並經過科學檢驗確認為鋼製品的,有湖南省長沙市出土的春秋晚期的鋼劍。說明人們一旦掌握了新的金屬材料,就立即嘗試著用來製造兵器。戰國末期,鋼鐵兵器開始正式裝備軍隊。根據考古發現,當時南方的楚和北方的
燕都較多地使用了鋼鐵兵器。在古代文獻中,還有三晉地區當時也生產鋒利的鐵兵器的記載。但在戰國時期,青銅兵器還繼續製造並裝備軍隊,因為鋼鐵兵器取代青銅兵器的基礎在於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這不是短期可以完成的,所以戰國晚期還只能部分地用鋼鐵兵器裝備部隊。隨著封建經濟的鞏固和發展,以及鋼鐵冶煉技術的進一步提高,經秦到西漢時期,鋼鐵兵器才獲得全面發展。
經過秦末農民大起義、楚漢之爭到西漢初期,軍隊成分和編制等發生了新變化,這時農民作為士兵主要成分的轉變已經完成。隨著漢朝
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的鞏固,從秦制沿襲下來的中央和地方的軍事制度已臻於完備,依據地理條件和當地習俗的不同,分別進行騎士(騎兵)、材官(步兵)和樓船(水兵)等兵種的組建和訓練,特別是為了抗禦北方的古代遊牧民族的侵擾,更進一步促進了騎兵的成長和發展。這一切都對西漢的兵器製造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經過文景時期的經濟恢復和發展,直到武帝時
鹽鐵官營制度的建立,使西漢的鋼鐵冶煉業有了很大的發展,生產規模日益擴大。出現了初期的百鍊鋼製品,還出現了鑄鐵固體脫碳
成鋼法等新工藝和局部淬火新技術,為鋼鐵兵器的生產提供了物質基礎和技術手段。在西漢都城
長安城遺址(今陝西省西安市郊),發掘出建於漢高祖劉邦時的武庫,這種武庫一直沿用到
王莽末年才毀於兵燹。該庫是用厚圍牆圈起來的宏大建築群,發掘出鐵制的刀、劍、戟、矛和斧等,僅鐵鏃就達1000餘件,還有銹結成塊的鐵鎧甲;而出土的青銅兵器數量極少,主要是鏃,其數量只有出土鐵鏃的1/10左右,這說明西漢時已生產了品種齊備的精銳的鋼鐵兵器,並且已用鋼鐵製造消耗量大的箭鏃。這明顯地反映出鋼鐵兵器已基本取代了青銅兵器。
由於鋼鐵兵器遠比青銅兵器鋒利且有良好韌性,加之騎兵和步兵新的戰術需要,使兵器類型也有了新的變化。在進攻性兵器中,格鬥兵器的變化最為明顯,商周時期作為主要格鬥兵器的青銅戈和青銅戟,都從戰場上消失了,取代它們的是鋼鐵製造的戟和矛。戟的形制是戰國晚期開始出現的“卜”字形,其特點是戟刺銳利而前伸,旁枝與刺體垂直橫出,也極尖銳。東漢以後,旁枝又向上弧曲,增強了叉刺的效能。直到魏晉時期,它幾乎是戰士必備的標準兵器。矛頭的形體加長,還有體扁刃闊形似劍的,又稱為鎩。流行於
春秋戰國時期的青銅劍,逐漸讓位於鋼鐵劍,劍體日益窄長而劍鋒更加尖銳。開始使用環首的長鐵刀,雖然直到東漢時期還是刀劍並用,但環首鐵刀更為普遍。唯一未改用鋼鐵製造的是遠射兵器弩上安裝的弩機,仍用青銅鑄制,但一般在機括外周加了銅郭,以增強弩力,有的在望山上加刻度,用於瞄準,以提高命中率。在防護裝具方面,使用了鐵甲片編綴成的鎧甲和兜鍪,以及鐵盾。皮製甲冑仍在使用,但已退居輔助地位。
上述進攻性兵器和防護裝具組合在一起,構成了漢朝軍隊裝備的主要部分。但不同的兵種,其裝備的兵器也有差別:騎兵使用的遠射兵器以弓箭為主,也用擘張弩;格鬥兵器是
馬戟、馬矟(見矛)及
環首刀,刀又多與盾配合使用,並備有護身的匕首;防護裝具除盾外,備有鐵鎧。步兵使用的遠射兵器則以強弩為主,常用以腳踏張的蹶張弩,輔以弓箭;格鬥兵器以矛、戟、刀或劍為主,常與盾配合使用,矛和戟的柄一般有長、短兩種,在湖南省長沙市
馬王堆出土的漢簡記有兵卒裝備的簡文中,兵器組合有“長戟”和盾,“長鎩”和盾,也有“短戟”、“短鎩”與盾配合使用,另有護身的匕首和“手戟”;防護裝具是鐵鎧和皮甲,還有盾。邊防烽燧守御部隊,主要防守兵器是強弩。
兩晉以後,特別是南北朝時期,軍隊的主力是重裝騎兵。兵器發展的重點放在改進騎兵裝備方面,特別注意人和馬的防護;也表現在馬具的完善方面,如鐙的普遍使用和鞍的改進,使人能更快地掌握騎術,便於賓士和長途行軍,提高了騎兵的作戰能力。騎兵的鎧甲,南北朝前期以
兩當鎧為主,後期以明光鎧為主;戰馬的防護是完備的“具裝鎧”,由面簾、雞頸、當胸、馬身甲、搭後和寄生構成。人鎧和馬具裝都以鐵質為主,皮質為輔,並配套使用,人用鐵鎧,馬亦披鐵具裝,或都用皮甲,色彩也是相同的。同“甲騎具裝”──重裝騎兵的大量使用相適應,進攻性兵器也有些變化。在格鬥兵器中,馬戟日漸淘汰,多用長體雙刃的馬矟,以增強穿透鎧甲的功效。在遠射兵器中,適應騎兵的弓箭有了發展,強弩則向重型的床弩發展。南北朝時期的步兵不如甲騎具裝受重視,從有關圖象材料看,常是輕裝而缺少鎧甲,裝備的兵器以刀和盾為主,也常見長矛和盾配合使用。遠射兵器以弓為主。著鎧甲的
重裝步兵,則以明光鎧為主。
隋唐時期,繼承南北朝時期的傳統,但重裝騎兵的重要性下降,恢復了騎兵輕捷的特點,因此馬具裝鎧的生產已不如南北朝時期受重視。唐朝實行
府兵制,據《新唐書·兵志》載,一般士兵標準裝備的兵器,為“弓一,矢三十,胡祿、橫刀……皆一”,弓箭和橫刀(即短柄的佩刀)是當時騎兵和步兵每人必備的兵器。至於整個軍隊中主要裝備的兵器和它們之間的比例關係,在唐代兵書《太白陰經》中有較詳細的記述。現據該書列表如下(一個軍的總人數為 12500人):
從唐朝晚期經五代至北宋初期,兵器又有新變化。成書於北宋慶曆四年(1044)的《
武經總要》,總結和記述了漢唐以來傳統的冷兵器中當時還生產和裝備軍隊的類型,以及新發展的兵器及裝具。傳統的格鬥兵器仍以刀、槍(矛)為主,但為了適應各種特殊戰鬥的需要,每類下又各形成若干分支,如《武經總要》記載的刀有8種、槍有 9種之多,同時大量採用各種棒類兵器,以及
骨朵、鐵鏈夾棒等錘擊兵器。遠射兵器仍以弓箭為主,弩則向主要用於攻城的大型床弩發展。防護裝具有鎧甲和馬甲,以及步兵、騎兵用的盾牌。據《武經總要》記載,刀、槍和棒類是當時最主要的格鬥兵器,而弓箭是當時最主要的遠射兵器。部隊除有大約30%裝備弓弩的射手外,40%的戰士裝備刀和槍,12%的戰士裝備棒類兵器,其餘的戰士裝備其他兵器。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的戰爭主要在中原和江南進行,奪取設防城市成為軍隊的一項主要任務,因此攻守城器械取得了引人注目的發展。
攻守器械
早在原始社會晚期,人們為了保護氏族或部落不受侵犯,開始在住地周圍構築圍牆、壕溝等防禦設施,形成了原始設防城堡。到了
奴隸社會時,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工程技術水平的提高,城堡的構築日漸牢固,並出現了規模較大的設防城市。進入封建社會以後,設防城市的構築更趨牢固,由夯土城發展到包鑲部分磚壁,直到修築磚城,並出現了羊馬城等設施。北宋總結了前代的築城術,在《武經總要》一書中記載了具有城樓、角樓、弩台、
瓮城、城壕及羊馬城等設施完備的城防體系。隨著設防城堡的不斷改進,促使攻城器械隨之不斷改進和創新。攻城器械的發展,又促使守方有針對性地創製相應的守城器械,因而形成了兵器裝備中具有專門用途的攻守城器械繫統。中國在春秋以前以車戰為主,軍事家主張野戰速決,認為“攻城則力屈”(《孫子·作戰篇》),攻守城器械的發展是有限的。戰國時期,攻守城戰日趨激烈,攻守城器械已有較大的發展,戰國晚期的墨家著作(《墨子》“城守”諸篇)記述有守城和攻城器械。此後,經過漢唐時代的發展,冷兵器階段的攻守城器械到北宋時已相當完備,《武經總要》一書中,對重型遠射兵器、攻城器械和守城器械有如下記述:①重型遠射兵器:床弩和礮,用以摧毀敵方的防禦設施和消滅依託城堡抵抗的敵人,同樣也用於守方摧毀敵方的攻城器械和殺傷攻城部隊。②攻城器械:用以攀越高牆深壕的器械,其中歷史最久的是周朝已出現的登城用的雲梯,此外還有跨越壕溝的濠橋、摺疊橋,掩護戰士抵近城垣的防護棚具轒輼車,登高偵察城內敵情的巢車、望樓車等。③守城器械:用以毀壞敵方攻城器具和殺傷登城人員。有各種檑木和檑石,用以燒毀雲梯等攻城器具的飛炬、
猛火油櫃等,還有為塞補被敵方摧毀的防禦工事用的塞門刀車、木女頭等,以及對付火攻用的滅火器械。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武經總要》攻守戰具中記載的新型縱火器具。火攻戰術在中國有悠久的歷史,《孫子·火攻篇》就已精闢地闡述了火攻的戰術和作用。史載戰國時齊國的
田單用火牛破燕,三國時
吳國的周瑜在赤壁火燒
曹軍戰船等,就是以火攻取勝的著名戰例。傳統的火攻器具主要是帶燃燒油脂的火箭,以弓弩發射;也使用火獸、火禽和火船。這些火攻器具,都取自天然可燃物,易受氣候影響,局限性很大。因此,當中國古代的煉丹家們發明了火藥後,很快就被軍事家套用到戰爭中。在中國古代,火藥的發明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早在漢朝,火藥的主要成份硝石、硫黃已被人們當作藥物使用。兩晉、隋唐時期,煉丹家在實踐中已經發現了硝石、硫黃和木炭等混合物的燃燒性能,並採用“
伏火法”煉丹。
唐憲宗元和三年(808),道家《太上聖祖金丹秘訣》中記載有硝、硫、炭3個組分的配方。至遲到10世紀,已開始用火藥來製造縱火器具,並創造出一種全新的兵器──火藥兵器(簡稱火器),使傳統的火攻戰術有了新的發展。北宋初年,出現了用火藥製造的火箭、火毬等。在《武經總要》中,守城器械部分列舉的火藥兵器有火毬、火藥鞭箭、蒺藜火毬、霹靂火毬等多種,這表明原始的火藥兵器是與攻守城戰聯繫在一起的。原始的火藥兵器開始裝備軍隊,宣告了冷兵器時代的結束,從此中國古代兵器的發展步入了新的時代。
並用時代
火器和冷兵器並用時代
火器和冷兵器並用時代(10~19世紀中葉) 北宋初年火器的出現,標誌著火器和冷兵器並用時代的開始,經南宋、元、明到清朝
第一次鴉片戰爭(1840)以前,延續約9個世紀。在此期間,隨著火藥性能的提高和新技術的套用,新的威力更大的火器不斷被發明創造出來,並在戰爭中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但到清朝特別是18世紀中葉以後,由於火器發展的停滯,一直到第一次鴉片戰爭,中國古代火器始終未能完全取代冷兵器,而是火器和冷兵器並用。當然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火器和冷兵器所占的比重是大不相同的。冷兵器雖也有一些發展和成就,但它在戰爭中的作用日益下降。從整體來說,冷兵器趨於衰落,而火器的不斷發明和創新,成為這一時期兵器發展的主要標誌。中國古代火器的發展,可分為3個階段:早期的火器,火銃的發明和發展,槍炮在外來技術影響下的發展。
早期火器
從北宋到南宋約3個世紀,是早期火器的創製階段。這個時期火器已用於戰爭,並有一定規模,有些火器的儲備已是數以萬計,在戰爭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就全局來說,當時大量裝備軍隊起決定作用的兵器還是冷兵器。北宋發明的火藥箭、火毬類火器,主要是用以縱火的火攻器具,可起燒傷敵人和驚嚇敵軍人馬的作用。南宋發明的鐵火炮、火槍類火器,已有較大的殺傷和破壞作用。但這兩類火器除少數可以手投外,主要是用弓、弩、礮等冷兵器來發射和投擲,飛火槍也是把噴火筒和矛槍結合起來使用,都離不開冷兵器。因此,這個時期雖然已經是火器和冷兵器並用,但還是一個以冷兵器為主的時期。
據《宋史·兵志》等史書記載,自開寶三年至鹹平五年(970~1002),兵部令史馮繼升、神衛水軍隊長唐福、冀州團練使
石普等人,先後向朝廷進獻火箭、火毬、火蒺藜等燃燒性火器。《武經總要》中記載著這些火器的製造和使用方法,並列出3種火藥配方,這些配方是世界上最早以火藥命名並用於軍事的配方。這些火器,在北宋時期的戰爭中經常使用。如靖康元年(1126),宋軍在丞相
李綱指揮下,使用火箭、霹靂炮同其他冷兵器相結合,打退了金軍對
汴京(今河南省開封)的進攻。之後,金軍也學會了製造和使用火器的技術,攻占了汴京城。北宋時期火器的製造已初具規模,在汴京設有廣備攻城作,工匠5000餘人,下轄10作,其中就有火藥作和專門製造火器的火作。元豐七年(1084)二月,從汴京一次調發煦州、河州駐軍的火器,就有神臂弓火箭10萬支,火藥弓箭2萬支,火藥火炮箭2000支,火彈2000枚之多。
南宋時期,火藥的性能已有顯著的提高,金和南宋都使用了鐵殼爆炸性火器“鐵火炮”。這種炮是金人於13世紀初葉首先使用的。南宋
嘉定十四年(1221),金軍在進攻蘄州(今湖北
蘄春)時,使用了用生鐵鑄成、殼厚2寸的鐵火炮。紹定五年(1232),蒙古軍進攻金南京(今開封),士兵在大型活動掩體“牛皮洞子”遮擋下掘城,守城金軍用鐵索懸吊爆炸威力更大的鐵火炮“震天雷”,至掘城處爆炸,其聲如雷,聞百里外,產生強烈的燃燒和四散飛擊的鐵殼碎片,毀壞了蒙古軍的鐵甲和牛皮洞子。
景炎二年(1277),元軍攻靜江(今
廣西桂林),守城宋將在城陷糧絕的情況下,率部下250名點燃一具大鐵火炮集體殉國。歷史上的這些記載,說明鐵火炮已具有很大的殺傷作用,火藥性能已經有較大的提高,火器已從縱火器材發展為直接殺傷、破壞的兵器,這是火器發生飛躍的重要標誌。
火槍的出現和演變,表明火器的又一方面的進步。最早見於史書記載的火槍,是南宋紹興二年(1132)陳規守
德安(今湖北
安陸)時使用的長竹桿火槍,以竹為筒,內裝火藥,臨陣點燃,噴射火焰,焚毀了敵人的攻城器械“天橋”。這是最早的管形噴射火器,它能使點燃的火藥定向集中噴射火焰。這種技術以後又有了發展。南宋開
慶元年(1259),又進一步創製出最早的管形射擊火器──突火槍,以巨竹為槍筒,內安子窠(彈丸),用火藥發射。這是經過一個多世紀的長期探索,終於在用人力發射的弓箭和礮之後,人類第一次用化學能發射彈丸的成功嘗試,也是早期火器發展史上重要的一步,為進一步發明金屬管形射擊火器解決了一個重大技術問題。
鐵火炮、火槍等火器問世後,很快就在戰場上顯示出威力。南宋都城臨安(今浙江杭州)火器作坊的規模,已遠遠超過北宋都城汴京的火器作坊;軍事重鎮
江陵府(今湖北江陵),一個月就造一、兩千尊鐵火炮;建康府(今江蘇南京)在兩年三個月內,就製造和添修3~10斤重的鐵火炮、火弓箭、火弩箭、霹靂炮、突火筒等 6.4萬件。
火銃概述
發明發展
火銃的發明,開始了火器發展的一個嶄新的階段。到明初,火銃除了已形成可以看作是槍、炮雛形的手持銃和大碗口銃兩大類以外,還開始發展了大口徑的銅炮、鐵炮,把火炮製造技術提高到了一個新的水平。這一時期火銃的大量生產和裝備軍隊,特別是專用火器部隊的組建,使作戰方式開始發生變化。冷兵器雖然在軍隊裝備的武器中仍占大多數,但火器的巨大作用,已使它成為戰場上決定勝負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南宋後期,由於火藥性能已有很大提高,已能以火藥為能源用大竹筒發射彈丸,並掌握了銅鐵管鑄造技術。
明朝建立(1368)後,除大量生產銅火銃外,還開始鑄造鐵炮。現藏於山西省博物館的明
洪武十年(1377)造的3門大鐵炮(明初時較大型的銃已開始被稱為炮),其口徑、身長和重量都大大超過元代的火銃,身管也成直筒形,代表了明初火炮製造的較高水平。明成祖朱棣取得政權後,進一步增加了造銃的數量和品種,並提高了質量,改進了結構,使之更利於實戰。據史書記載,明軍已大量裝備火銃。洪武十三年(1380)規定,在各地的衛所駐軍中,按編制總數的10%裝備火銃。二十六年,規定水軍每艘海運船裝備碗口銃4門,火槍20支,火攻箭和神機箭各20支。永樂年間,創建專習槍炮的
神機營,成為中國最早專用火器的新兵種。明代的城關和要隘,也逐步配備了火銃。洪武二十年(1387)在雲南的金齒、
楚雄、品甸和
瀾滄江中道,安置火銃加強守備。永樂十年(1412)和二十年,明成祖下令在北京北部的
開平、宣府、
大同等處隘口,安裝炮架,加設火銃。嘉靖年間,長城沿邊要地,幾乎都構築了安置盞口銃和碗口銃的防禦設施。火銃的大量使用,標誌著火器的威力已發展到一個較高的水平。但它還存在著裝填費時,發射速度慢,射擊不準確等明顯的缺陷,因此只能部分取代冷兵器。在整個軍隊的裝備中,冷兵器還占主要地位。
槍炮發展
這一階段從明朝後期到清朝第一次鴉片戰爭以前,大約經歷3個多世紀。這個時期從仿製外來的鳥銃(槍)和
佛朗機銃(炮)、紅夷炮開始,火器已分為槍、炮兩大類各自獨立發展,並大量裝備步兵和炮兵。隨著火炮威力的日益增大,逐漸取代了礮和床弩一類冷兵器,成為城堡攻防戰的主要兵器。步兵裝備的鳥銃(槍),填裝彈藥慢且不能用以刺殺,因此刀、矛、弓、箭仍然是重要兵器。這種狀況一直到第一次鴉片戰爭還未得到根本改變,這對清朝後期的戰爭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16世紀初葉,隨著歐洲殖民者用新式槍炮對外進行掠奪,西方火器及其製造技術先後傳入中國,其中影響較大的有佛朗機銃、鳥銃和紅夷炮。佛朗機銃是葡萄牙人在嘉靖初年入侵中國時,被明軍繳獲的艦炮。它在構造上與火銃相比,具有身管長、裝有瞄準具、使用子銃(預裝火藥彈丸用)等特點,因而比火銃裝填方便、射速較快、射程較遠、命中率較高,是當時歐洲流行的一種火炮。明朝依其形式,仿製成大中小5種規格的佛朗機銃,大型的用於艦船和防守城堡營壘,中型的用於隨軍機動作戰,小型的用作單兵武器。
鳥銃是嘉靖二十七年(1548)明軍在東南沿海剿倭作戰中繳獲的,原制為歐洲火繩槍。它在構造上與手持火銃相比,具有身管較長、口徑較小、裝有瞄準具、彎形槍托和火繩槍機發火等特點,因而發射方便、射程較遠、命中率較高、侵徹力較強。嘉靖三十七年(1558),明朝仿製首批鳥銃成功。
佛朗機銃和鳥銃的仿製成功,使火器具有較優良的作戰性能,因而被明軍大量裝備。這在
戚繼光薊州(今天津市薊縣)練兵時的陸軍各營中反映最為明顯,以車營和步營為例:
從以上兩表可以看出,戚繼光編練的車、步營,火器的配備已明顯增多,使用火器的士兵在人員編制中已達到或超過半數。其中車營是專門的火炮部隊,因此輕重火器的配備所占比重就更大。而在步營中,由於鳥銃裝填彈藥慢和近戰中不能刺殺,刀槍弓箭手仍占一半。戚繼光很注意火器同冷兵器配合使用,火器手配備長刀,便於近戰格鬥;冷兵器手配備火箭,以利遠射。在基層戰鬥單位的編制中,也是把火器和冷兵器有機地結合起來,互為短長。在戚繼光編著(成書於1571年)的《練兵實紀》中,詳細記載著上述各營的編制裝備,以及訓練士兵使用佛朗機銃、鳥銃進行戰鬥的要求,反映了戚繼光的新式槍炮同冷兵器相結合的戰術思想,在
中國軍事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戚家軍是明朝後期的精銳部隊,其裝備情況特別是火器所占比重之大,尚難代表當時明軍的全貌。
中國在仿製成功鳥銃後,還不斷有所改進。萬曆二十六年(1598),
趙士楨在《神器譜》中,介紹了掣電銃、迅雷銃、鳥嘴銃、魯迷銃、鷹揚銃、翼虎銃等十多種各具特色的單兵用槍。其中掣電銃的龍頭式槍機安於槍托上,扣動扳機,龍頭落於藥池,點火完畢,龍頭自行彈起,並在槍尾安有防身鋼刃;迅雷銃有5管,可輪流發射,提高了射速。
崇禎八年(1635),
畢懋康在《軍器圖說》中介紹了自生火銃,改鳥銃的火繩點火為燧石發火,克服了火繩怕風雨的缺點,是中國鳥銃發火裝置的重大改進。但上述火器,均未見大批生產和裝備軍隊。
佛朗機銃作為一種火炮,比較輕便,適於在運動中使用;但口徑較小,威力不大。明政府為尋求威力更大的火炮,命
大學士徐光啟購買和仿製歐洲新式大口徑火炮,當時稱為“紅夷炮”。據《明史·兵志》記載,紅夷炮長2丈余(約合6米),重者至3000斤(約合1800千克),“能洞裂石城,震數十里”。現存實物,炮身長多為2~3米,口徑多為100毫米以上,比佛朗機銃口徑大、管壁厚、炮身長,成為當時威力最大的火炮。明軍配備紅夷炮後,在同後金軍的作戰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天啟六年(1626),明將袁崇煥守
寧遠(今遼寧
興城),多次以紅夷炮擊退後金軍的進攻,取得了守城戰的勝利。崇禎十二年至十五年(1639~1642),明軍與清軍在
松山(今遼寧
錦州南)、錦州之戰中,雙方用巨炮對轟,展開激烈炮戰。與此同時,
李自成率領的農民起義軍也已裝備大型火炮,如進攻開封時,除用大量火藥轟塌城牆外,也用火炮轟擊城垣,掩護士兵攻取堅城。
從元朝到明朝,在槍、炮獲得重要發展的同時,其他種類的火器也有不同程度的進步,這些豐碩成果在明朝後期的《兵錄》、《
武備志》、《金湯借箸十二籌》等兵書中得到了充分反映。僅《武備志》就記載了火藥、火炮、火銃、火箭、火牌、噴筒、火毬、火獸、火器戰車、水戰火器、地雷等類火器共200多種,並繪有大量附圖。在火藥配製方面,明代後期除吸收外來火藥配方的特點而製成更適合新式槍炮用的發射藥外,還配製了各種專用的火藥,如引藥、炸藥、信號藥、發煙藥、致毒藥等,豐富了宋元以來的火藥品種。在噴筒和拋射火器方面,提高了燃燒、致毒、發煙、遮障等作戰功能。利用火藥反衝力推進的火箭技術,得到廣泛套用,有單級火箭、二級火箭、多發齊射火箭、有翼火箭等。在爆炸性火器方面,有炸彈類、地雷類、水雷類共十幾種,一般用於投擲、事先埋設或沉放於水陸通衢,其引爆方式除直接點火外,已發展為拉發、絆發、觸發或機械式鋼輪發火。這些火器都以各自的特點,在作戰中同槍炮一起發揮殺傷和破壞作用。
清朝以後,中國火器的發展逐漸由緩慢而至於停滯。清初由於戰事的需要,尚重視火器製造,重型火器以火炮為主,輕型火器以鳥槍為主。據《清文獻通考》記載,從康熙十三年到六十年(1674~1721),清中央政府所造的大小銅、鐵炮約900門,但炮的基本構造和性能並無大的改進。如康熙十五年(1676)鑄造的“神威無敵大將軍”炮,仍屬紅夷炮型,大者口徑達110毫米,全長248厘米,重1000千克,可發射 4千克重的鐵彈。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收復被
沙俄侵占的雅克薩時,曾使用了這種火炮。鳥槍的種類較多,其中少數採用了燧石槍機,多數仍用火繩槍機。康熙年間,
戴梓曾制出燧發連珠銃和蟠腸鳥槍,對鳥槍的結構有較大改進,但未被廣泛使用。至於部隊配置火器的狀況,與明末大致相同。康熙三十年(1691),在滿蒙八旗中設立
火器營,抽調5000多人專門訓練使用鳥槍。雍正五年至十年(1727~1732),先後規定綠營的火器配備,鳥槍兵一般占40~50%,加上約占10%的炮兵,火器手約占60%左右。18世紀中葉以後,歐洲各國開始產業革命,機器工業逐漸代替
工場手工業,火器的製造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而這時中國仍處於封建社會,清政府由於腐敗的統治和嚴重的保守思想,根本不重視火器的發展,很少再造火器。對外又妄自尊大,實行
閉關鎖國政策,使外國先進的火器及其製造技術也未能在中國傳播。因而中國火器的發展大大落後於西方。直到第一次鴉片戰爭前後,清政府才匆忙下令在沿海各地製造火炮,加強
海防,但是仍然抵擋不住外國侵略者的堅船利炮,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
古代火箭
中國古代火箭有箭頭、箭桿、箭羽和火藥筒四大部分。火藥筒外殼用竹筒或硬紙筒製作,裡面填充火藥,筒上端封閉,下端開口,筒側小孔引出導火線。點火後,火藥在筒中燃燒,產生大量氣體,高速向後噴射,產生向前推力。其實這就是現代火箭的雛形。火藥筒相當於現代火箭的推進系統。鋒利的箭頭具有穿透人體的殺傷力,相當於現代火箭的戰鬥部。尾端安裝的箭羽在飛行中起穩定作用,相當於現代火箭的穩定系統。而箭桿相當於現代火箭的箭體結構。中國古代火箭外形圖,首次記載於公元1621年茅元儀編著的《武備志》中。
火箭出現後,在中國被迅速地用於軍事行動和民間娛樂中。10~13世紀,在宋、金、元的戰爭中,已套用了火槍、飛火炮、震天雷炮等火藥武器。那時的飛火炮和現代的火焰噴射器相似,是一種原始的火箭武器。北宋後期,在民間盛行的煙火戲中,人們利用火藥燃氣的反作用力,製成了能夠高飛和升空的"流星"(或稱"起火")、"爆竹"為節日增添了喜慶的氣氛。從工作原理看,流星、爆竹已具有火箭的特點.
獲得成就
縱觀中國古代兵器的發展,歷經數千年而自成體系,這絕不是偶然的。它經歷了石兵器、青銅兵器、鐵兵器、火器等漫長的歷史過程,創造出適用於步戰、車戰、騎戰、水戰、攻守城戰等種類繁多的兵器,而其發展進程又一脈相承,各具特色。如冷兵器中的戈、矛、戟和弓弩、床弩等,都經歷了長期的繼承和發展。特別是冷兵器時代的火攻戰術,促使中國古代煉丹家們發明的火藥,很快套用于軍事,並發展成為北宋的火器。南宋的火槍發展成為元代的銅火銃,銅火銃又很快發展成為明初的大鐵炮。從而使中國古代兵器形成鮮明獨特的風格,成為世界兵器史上極為重要的體系之一。中國古代兵器的成就,對世界兵器的發展做出了貢獻,特別是火藥和火器的發明,促使世界軍事技術發生了一次革命,為近代槍、炮的發展開闢了道路。
科學技術
中國古代兵器的成就,是同
中國古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分不開的。中國古代先進的技術成就,如冶鑄青銅合金的技術、百鍊鋼技術,火藥的發明等,都是首先或大量地套用于軍事,促使中國古代兵器不斷創新,走在世界各國的前列。但當西方國家經過16世紀的
文藝復興運動,在現代
自然科學基礎上迅速發展起來的各種新技術,把中國古代發明的火器發展成為西方資產階級打倒
封建主的有力武器的時候,中國卻由於當時社會發展的緩慢帶來的科學技術發展的緩慢,使中國的火器落後於西方。
到了商朝,
奴隸制國家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建立了具有相當規模的軍事力量。必須擴大青銅兵器的產量,提高質量,並改進它們的戰鬥效能,用以裝備商王朝日益擴大的軍隊,因而青銅兵器有了更大的發展。商朝以後,又經過西周、春秋時期的不斷發展,到戰國中期,青銅兵器的製作技術和產品質量都達到了高峰。
青銅兵器發展的基礎,是商周時期青銅冶鑄業的不斷發展。商朝青銅冶鑄工藝,已經超越了由礦石混合冶鑄的低級階段,發展到以純銅、錫和鉛按比例冶鑄青銅的較高水平。考古發現的位於河南省
安陽市小屯東南的商朝晚期鑄銅遺址,面積超過 1萬平方米,說明生產規模很大;在安陽
殷墟的婦好墓中出土的青銅禮器、兵器及其他用品達460多件,總重量1625公斤,反映出當時青銅冶鑄的規模。周朝青銅器生產規模更加擴大,戰國初年,以湖北省隨縣曾侯乙墓為例,出土銅器總重約達10噸,與殷墟婦好墓出土銅器總重相比,已超出5~6倍,二者相差懸殊,正是青銅冶鑄業在這一歷史時期內大發展的縮影。青銅兵器質量的提高,是與世代積累的冶鑄技術經驗的不斷總結分不開的。成書於東周時期的《
考工記》中的“六齊”,記載了冶鑄各種青銅器物的不同合金成分的配比,其中有一半是關於各類兵器的,用其指導實際生產,能夠保持兵器的質量和生產的穩定性,促進了軍隊裝備的規範化。
青銅兵器的發展,與這一歷史階段的作戰方式緊密地聯繫在一起。技術的發展及其在軍事上的套用,導致作戰方式的變革,而不同作戰方式又要求設計製造與之相適應的各種兵器。在史前階段,氏族部落之間的爭鬥,只是雙方的武裝人群徒步作戰,缺乏嚴密的組織和指揮,對兵器沒有特定的要求,只要有一般的殺傷和防護功能即可。剛進入青銅時代,仍採取徒步搏鬥。最初的青銅兵器,就是為裝備最古老的兵種──步兵而製造的。商朝早期原始步兵的標準裝備是秘長60~90厘米的青銅戈以及較大的盾牌。這一情況在商周時期發生了巨大變化。由於
青銅工具的進步,促進了木工加工技術的提高,木製戰車的使用及其在速度和衝擊力上表現出原始步兵所無法抗拒的優越性,原始的徒步格鬥開始為車戰所取代,戰車逐漸成為軍隊的主力(見中國古代戰車)。車戰成為主要的作戰方式,還有一個重要條件,就是商周時期軍事角逐的中心地區是黃河中下游,廣闊的平原為車戰提供了利於馳騁的地理條件。為了滿足車戰的戰術要求,兵器的設計和製造隨之有了新的變化。商周戰車的結構決定了敵對雙方的戰車只有在錯轂的時候,車上甲士才適於交手格鬥。由於較長的兵器在錯轂接戰時占有優勢,因此,在以車戰為主的商周時期,長柲(3米以上)的青銅戈、戟和矛就成為車戰的主要兵器,並且隨著車戰的發展而不斷改進。
在商朝,車戰武器裝備的主要類型已經具備,它包括戰車、青銅進攻性兵器和防護裝具。①
戰車概述
都是木質的,裝有青銅件,特徵是獨轅(輈)、雙輪、方輿(車廂)、長轂,以軛駕馬,馬數一般為2匹。車乘3人,1人御車,其餘2人作戰,其分工一般是左側的以射為主,右側的以格鬥為主。②
進攻兵器
包括遠射、格鬥和衛體3類。遠射兵器主要是弓箭,箭上裝青銅鏃,也用石鏃和骨鏃。格鬥兵器主要是:安有長柲的青銅戈和矛,以戈為主,也有用於劈砍的鉞和大刀。衛體兵器主要是:青銅的
短刀,常飾有獸首,以及鈴首短劍等。
防護裝具
主要是青銅胄、皮甲和盾。附屬於戰車的徒兵,裝備相對簡陋,還較多地使用石、骨質的兵器,缺乏甲冑。當時戰爭的勝負決定於雙方戰車的戰鬥,徒兵很難與戰車抗衡。商朝晚期已有武裝的騎士,但數量很少,馬具簡單,無鐙,遠沒有形成單獨的兵種。他們裝備的兵器主要是弓箭、戈和短刀。
商朝以後,經西周到春秋時期,隨著戰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車戰的規模也日益擴大,交戰雙方出動的戰車總數,從幾百乘擴大到上千乘,隨車徒兵的人數也由一乘幾人到幾十人。中國古代兵書《孫子·作戰篇》論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帶甲十萬是包括車上和隨車徒兵等的全軍總人數。
車戰的發展促進了車戰兵器的發展。周朝車戰使用的青銅兵器,質量有所提高,形制有所改進,種類有所增加。青銅兵器質量的提高,與青銅冶鑄工藝的提高分不開,例如春秋戰國時已能生產脊、刃青銅合金配比不同的複合劍,使得脊韌刃利,不易折斷。青銅兵器形制的改進,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改變外形設計以提高殺傷效能;二是增強青銅兵器和器柄結合的牢度。例如銅戈,“胡”加長,“穿”增多,改進“援”與柲的交角,加大刃的弧度,因而既提高了勾砍效能,又使其與柲的結合更加牢固。柲的製法也有改進,採用木芯外包竹片再纏帛髹漆的“積竹”柲,既牢固又富有彈性。青銅兵器類型的增加,在格鬥兵器中主要是刺(矛)、體(戈)分鑄以柲聯裝的戟和青銅劍的出現,在遠射兵器中主要是弩(安裝無郭銅弩機)的使用。同時,戰車的制工也更精,軌寬減小,車轅縮短,駕馬一般為4匹,兩服兩驂。還在車上增加防護設施,如在車輿四周加釘由大型青銅甲片組成的護甲;或在軎(車軸頭)端增置矛狀長刺,用以殺傷靠近戰車的敵方徒兵。
周朝青銅兵器的發展,使車戰兵器組合發生與商朝不同的變化。商朝車戰兵器的組合主要是戈、弓箭和短刀。如安陽殷墟婦好墓中出土兵器雖很多,但種類卻只有戈、鉞、短刀和弓箭。西周時有所變化,北京市昌平縣白浮一座女將墓中,出土兵器包括遠射的弓箭,格鬥用的戟、戈、矛、鉞和長體刀,衛體的短劍和匕首,還有用作防護裝具的青銅胄和鑲有銅盾飾的盾。到春秋末年和戰國初年,車戰兵器的組合更加完善,湖北省隨縣曾侯乙墓出土的兵器最典型,遠射兵器是弓箭;格鬥兵器除戈、戟、矛外,還有帶尖鋒和刺球的殳,安有多重戟體的“多戈戟”,並普遍採用“積竹”柲;防護裝具有盾牌和整套的髹漆皮甲冑,並有防護馬匹的髹漆皮馬甲。反映在文獻中記述的車戰兵器,主要是戈、殳、戟、矛和弓矢,還有新出現的短柄格鬥兵器──青銅劍,以及用作防護裝具的皮甲。這時期的文獻中還出現了“五兵”概念,用以概括主要的車戰格鬥兵器。周朝青銅兵器的發展成果,在《考工記》一書中得到了系統總結。該書《冶氏》、《桃氏》、《函人》、《廬人》、《弓人》諸篇中,全面地記錄了兵器的選材、尺寸、形制和製作規範,這些都可以與考古發現的大量實物相印證,表明當時已達到中國古代車戰兵器最成熟的階段,也是青銅兵器製造工藝最成熟的時期。舉世聞名的陝西省
臨潼縣秦始皇陵兵馬俑坑出土的大量青銅兵器,許多至今不銹,鋒利異常,正是青銅兵器發展到頂峰後的產品。但是盛極開始轉衰,戰國中晚期也正是車戰和車戰用青銅兵器開始走向衰落的時期,因為更新的金屬材料──鋼鐵製造的兵器已嶄露頭角,預示著冷兵器將要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
鐵器時代
中國進入鐵器時代,約在東周晚期。但是早在商朝,人們就利用天然隕鐵製作兵器的刃部。春秋時期,出現鋼鐵製造的兵器,現已發現並經過科學檢驗確認為鋼製品的,有湖南省長沙市出土的春秋晚期的鋼劍。說明人們一旦掌握了新的金屬材料,就立即嘗試著用來製造兵器。戰國末期,鋼鐵兵器開始正式裝備軍隊。根據考古發現,當時南方的楚和北方的
燕都較多地使用了鋼鐵兵器。在古代文獻中,還有三晉地區當時也生產鋒利的鐵兵器的記載。但在戰國時期,青銅兵器還繼續製造並裝備軍隊,因為鋼鐵兵器取代青銅兵器的基礎在於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這不是短期可以完成的,所以戰國晚期還只能部分地用鋼鐵兵器裝備部隊。隨著封建經濟的鞏固和發展,以及鋼鐵冶煉技術的進一步提高,經秦到西漢時期,鋼鐵兵器才獲得全面發展。
經過秦末農民大起義、楚漢之爭到西漢初期,軍隊成分和編制等發生了新變化,這時農民作為士兵主要成分的轉變已經完成。隨著漢朝
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的鞏固,從秦制沿襲下來的中央和地方的軍事制度已臻於完備,依據地理條件和當地習俗的不同,分別進行騎士(騎兵)、材官(步兵)和樓船(水兵)等兵種的組建和訓練,特別是為了抗禦北方的古代遊牧民族的侵擾,更進一步促進了騎兵的成長和發展。這一切都對西漢的兵器製造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經過文景時期的經濟恢復和發展,直到武帝時
鹽鐵官營制度的建立,使西漢的鋼鐵冶煉業有了很大的發展,生產規模日益擴大。出現了初期的百鍊鋼製品,還出現了鑄鐵固體脫碳
成鋼法等新工藝和局部淬火新技術,為鋼鐵兵器的生產提供了物質基礎和技術手段。在西漢都城
長安城遺址(今陝西省西安市郊),發掘出建於漢高祖劉邦時的武庫,這種武庫一直沿用到
王莽末年才毀於兵燹。該庫是用厚圍牆圈起來的宏大建築群,發掘出鐵制的刀、劍、戟、矛和斧等,僅鐵鏃就達1000餘件,還有銹結成塊的鐵鎧甲;而出土的青銅兵器數量極少,主要是鏃,其數量只有出土鐵鏃的1/10左右,這說明西漢時已生產了品種齊備的精銳的鋼鐵兵器,並且已用鋼鐵製造消耗量大的箭鏃。這明顯地反映出鋼鐵兵器已基本取代了青銅兵器。
由於鋼鐵兵器遠比青銅兵器鋒利且有良好韌性,加之騎兵和步兵新的戰術需要,使兵器類型也有了新的變化。在進攻性兵器中,格鬥兵器的變化最為明顯,商周時期作為主要格鬥兵器的青銅戈和青銅戟,都從戰場上消失了,取代它們的是鋼鐵製造的戟和矛。戟的形制是戰國晚期開始出現的“卜”字形,其特點是戟刺銳利而前伸,旁枝與刺體垂直橫出,也極尖銳。東漢以後,旁枝又向上弧曲,增強了叉刺的效能。直到魏晉時期,它幾乎是戰士必備的標準兵器。矛頭的形體加長,還有體扁刃闊形似劍的,又稱為鎩。流行於
春秋戰國時期的青銅劍,逐漸讓位於鋼鐵劍,劍體日益窄長而劍鋒更加尖銳。開始使用環首的長鐵刀,雖然直到東漢時期還是刀劍並用,但環首鐵刀更為普遍。唯一未改用鋼鐵製造的是遠射兵器弩上安裝的弩機,仍用青銅鑄制,但一般在機括外周加了銅郭,以增強弩力,有的在望山上加刻度,用於瞄準,以提高命中率。在防護裝具方面,使用了鐵甲片編綴成的鎧甲和兜鍪,以及鐵盾。皮製甲冑仍在使用,但已退居輔助地位。
上述進攻性兵器和防護裝具組合在一起,構成了漢朝軍隊裝備的主要部分。但不同的兵種,其裝備的兵器也有差別:騎兵使用的遠射兵器以弓箭為主,也用擘張弩;格鬥兵器是
馬戟、馬矟(見矛)及
環首刀,刀又多與盾配合使用,並備有護身的匕首;防護裝具除盾外,備有鐵鎧。步兵使用的遠射兵器則以強弩為主,常用以腳踏張的蹶張弩,輔以弓箭;格鬥兵器以矛、戟、刀或劍為主,常與盾配合使用,矛和戟的柄一般有長、短兩種,在湖南省長沙市
馬王堆出土的漢簡記有兵卒裝備的簡文中,兵器組合有“長戟”和盾,“長鎩”和盾,也有“短戟”、“短鎩”與盾配合使用,另有護身的匕首和“手戟”;防護裝具是鐵鎧和皮甲,還有盾。邊防烽燧守御部隊,主要防守兵器是強弩。
兩晉以後,特別是南北朝時期,軍隊的主力是重裝騎兵。兵器發展的重點放在改進騎兵裝備方面,特別注意人和馬的防護;也表現在馬具的完善方面,如鐙的普遍使用和鞍的改進,使人能更快地掌握騎術,便於賓士和長途行軍,提高了騎兵的作戰能力。騎兵的鎧甲,南北朝前期以
兩當鎧為主,後期以明光鎧為主;戰馬的防護是完備的“具裝鎧”,由面簾、雞頸、當胸、馬身甲、搭後和寄生構成。人鎧和馬具裝都以鐵質為主,皮質為輔,並配套使用,人用鐵鎧,馬亦披鐵具裝,或都用皮甲,色彩也是相同的。同“甲騎具裝”──重裝騎兵的大量使用相適應,進攻性兵器也有些變化。在格鬥兵器中,馬戟日漸淘汰,多用長體雙刃的馬矟,以增強穿透鎧甲的功效。在遠射兵器中,適應騎兵的弓箭有了發展,強弩則向重型的床弩發展。南北朝時期的步兵不如甲騎具裝受重視,從有關圖象材料看,常是輕裝而缺少鎧甲,裝備的兵器以刀和盾為主,也常見長矛和盾配合使用。遠射兵器以弓為主。著鎧甲的
重裝步兵,則以明光鎧為主。
隋唐時期,繼承南北朝時期的傳統,但重裝騎兵的重要性下降,恢復了騎兵輕捷的特點,因此馬具裝鎧的生產已不如南北朝時期受重視。唐朝實行
府兵制,據《新唐書·兵志》載,一般士兵標準裝備的兵器,為“弓一,矢三十,胡祿、橫刀……皆一”,弓箭和橫刀(即短柄的佩刀)是當時騎兵和步兵每人必備的兵器。至於整個軍隊中主要裝備的兵器和它們之間的比例關係,在唐代兵書《太白陰經》中有較詳細的記述。現據該書列表如下(一個軍的總人數為 12500人):
從唐朝晚期經五代至北宋初期,兵器又有新變化。成書於北宋慶曆四年(1044)的《
武經總要》,總結和記述了漢唐以來傳統的冷兵器中當時還生產和裝備軍隊的類型,以及新發展的兵器及裝具。傳統的格鬥兵器仍以刀、槍(矛)為主,但為了適應各種特殊戰鬥的需要,每類下又各形成若干分支,如《武經總要》記載的刀有8種、槍有 9種之多,同時大量採用各種棒類兵器,以及
骨朵、鐵鏈夾棒等錘擊兵器。遠射兵器仍以弓箭為主,弩則向主要用於攻城的大型床弩發展。防護裝具有鎧甲和馬甲,以及步兵、騎兵用的盾牌。據《武經總要》記載,刀、槍和棒類是當時最主要的格鬥兵器,而弓箭是當時最主要的遠射兵器。部隊除有大約30%裝備弓弩的射手外,40%的戰士裝備刀和槍,12%的戰士裝備棒類兵器,其餘的戰士裝備其他兵器。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的戰爭主要在中原和江南進行,奪取設防城市成為軍隊的一項主要任務,因此攻守城器械取得了引人注目的發展。
攻守器械
早在原始社會晚期,人們為了保護氏族或部落不受侵犯,開始在住地周圍構築圍牆、壕溝等防禦設施,形成了原始設防城堡。到了
奴隸社會時,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工程技術水平的提高,城堡的構築日漸牢固,並出現了規模較大的設防城市。進入封建社會以後,設防城市的構築更趨牢固,由夯土城發展到包鑲部分磚壁,直到修築磚城,並出現了羊馬城等設施。北宋總結了前代的築城術,在《武經總要》一書中記載了具有城樓、角樓、弩台、
瓮城、城壕及羊馬城等設施完備的城防體系。隨著設防城堡的不斷改進,促使攻城器械隨之不斷改進和創新。攻城器械的發展,又促使守方有針對性地創製相應的守城器械,因而形成了兵器裝備中具有專門用途的攻守城器械繫統。中國在春秋以前以車戰為主,軍事家主張野戰速決,認為“攻城則力屈”(《孫子·作戰篇》),攻守城器械的發展是有限的。戰國時期,攻守城戰日趨激烈,攻守城器械已有較大的發展,戰國晚期的墨家著作(《墨子》“城守”諸篇)記述有守城和攻城器械。此後,經過漢唐時代的發展,冷兵器階段的攻守城器械到北宋時已相當完備,《武經總要》一書中,對重型遠射兵器、攻城器械和守城器械有如下記述:①重型遠射兵器:床弩和礮,用以摧毀敵方的防禦設施和消滅依託城堡抵抗的敵人,同樣也用於守方摧毀敵方的攻城器械和殺傷攻城部隊。②攻城器械:用以攀越高牆深壕的器械,其中歷史最久的是周朝已出現的登城用的雲梯,此外還有跨越壕溝的濠橋、摺疊橋,掩護戰士抵近城垣的防護棚具轒輼車,登高偵察城內敵情的巢車、望樓車等。③守城器械:用以毀壞敵方攻城器具和殺傷登城人員。有各種檑木和檑石,用以燒毀雲梯等攻城器具的飛炬、
猛火油櫃等,還有為塞補被敵方摧毀的防禦工事用的塞門刀車、木女頭等,以及對付火攻用的滅火器械。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武經總要》攻守戰具中記載的新型縱火器具。火攻戰術在中國有悠久的歷史,《孫子·火攻篇》就已精闢地闡述了火攻的戰術和作用。史載戰國時齊國的
田單用火牛破燕,三國時
吳國的周瑜在赤壁火燒
曹軍戰船等,就是以火攻取勝的著名戰例。傳統的火攻器具主要是帶燃燒油脂的火箭,以弓弩發射;也使用火獸、火禽和火船。這些火攻器具,都取自天然可燃物,易受氣候影響,局限性很大。因此,當中國古代的煉丹家們發明了火藥後,很快就被軍事家套用到戰爭中。在中國古代,火藥的發明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早在漢朝,火藥的主要成份硝石、硫黃已被人們當作藥物使用。兩晉、隋唐時期,煉丹家在實踐中已經發現了硝石、硫黃和木炭等混合物的燃燒性能,並採用“
伏火法”煉丹。
唐憲宗元和三年(808),道家《太上聖祖金丹秘訣》中記載有硝、硫、炭3個組分的配方。至遲到10世紀,已開始用火藥來製造縱火器具,並創造出一種全新的兵器──火藥兵器(簡稱火器),使傳統的火攻戰術有了新的發展。北宋初年,出現了用火藥製造的火箭、火毬等。在《武經總要》中,守城器械部分列舉的火藥兵器有火毬、火藥鞭箭、蒺藜火毬、霹靂火毬等多種,這表明原始的火藥兵器是與攻守城戰聯繫在一起的。原始的火藥兵器開始裝備軍隊,宣告了冷兵器時代的結束,從此中國古代兵器的發展步入了新的時代。
並用時代
火器和冷兵器並用時代
火器和冷兵器並用時代(10~19世紀中葉) 北宋初年火器的出現,標誌著火器和冷兵器並用時代的開始,經南宋、元、明到清朝
第一次鴉片戰爭(1840)以前,延續約9個世紀。在此期間,隨著火藥性能的提高和新技術的套用,新的威力更大的火器不斷被發明創造出來,並在戰爭中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但到清朝特別是18世紀中葉以後,由於火器發展的停滯,一直到第一次鴉片戰爭,中國古代火器始終未能完全取代冷兵器,而是火器和冷兵器並用。當然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火器和冷兵器所占的比重是大不相同的。冷兵器雖也有一些發展和成就,但它在戰爭中的作用日益下降。從整體來說,冷兵器趨於衰落,而火器的不斷發明和創新,成為這一時期兵器發展的主要標誌。中國古代火器的發展,可分為3個階段:早期的火器,火銃的發明和發展,槍炮在外來技術影響下的發展。
早期火器
從北宋到南宋約3個世紀,是早期火器的創製階段。這個時期火器已用於戰爭,並有一定規模,有些火器的儲備已是數以萬計,在戰爭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就全局來說,當時大量裝備軍隊起決定作用的兵器還是冷兵器。北宋發明的火藥箭、火毬類火器,主要是用以縱火的火攻器具,可起燒傷敵人和驚嚇敵軍人馬的作用。南宋發明的鐵火炮、火槍類火器,已有較大的殺傷和破壞作用。但這兩類火器除少數可以手投外,主要是用弓、弩、礮等冷兵器來發射和投擲,飛火槍也是把噴火筒和矛槍結合起來使用,都離不開冷兵器。因此,這個時期雖然已經是火器和冷兵器並用,但還是一個以冷兵器為主的時期。
據《宋史·兵志》等史書記載,自開寶三年至鹹平五年(970~1002),兵部令史馮繼升、神衛水軍隊長唐福、冀州團練使
石普等人,先後向朝廷進獻火箭、火毬、火蒺藜等燃燒性火器。《武經總要》中記載著這些火器的製造和使用方法,並列出3種火藥配方,這些配方是世界上最早以火藥命名並用於軍事的配方。這些火器,在北宋時期的戰爭中經常使用。如靖康元年(1126),宋軍在丞相
李綱指揮下,使用火箭、霹靂炮同其他冷兵器相結合,打退了金軍對
汴京(今河南省開封)的進攻。之後,金軍也學會了製造和使用火器的技術,攻占了汴京城。北宋時期火器的製造已初具規模,在汴京設有廣備攻城作,工匠5000餘人,下轄10作,其中就有火藥作和專門製造火器的火作。元豐七年(1084)二月,從汴京一次調發煦州、河州駐軍的火器,就有神臂弓火箭10萬支,火藥弓箭2萬支,火藥火炮箭2000支,火彈2000枚之多。
南宋時期,火藥的性能已有顯著的提高,金和南宋都使用了鐵殼爆炸性火器“鐵火炮”。這種炮是金人於13世紀初葉首先使用的。南宋
嘉定十四年(1221),金軍在進攻蘄州(今湖北
蘄春)時,使用了用生鐵鑄成、殼厚2寸的鐵火炮。紹定五年(1232),蒙古軍進攻金南京(今開封),士兵在大型活動掩體“牛皮洞子”遮擋下掘城,守城金軍用鐵索懸吊爆炸威力更大的鐵火炮“震天雷”,至掘城處爆炸,其聲如雷,聞百里外,產生強烈的燃燒和四散飛擊的鐵殼碎片,毀壞了蒙古軍的鐵甲和牛皮洞子。
景炎二年(1277),元軍攻靜江(今
廣西桂林),守城宋將在城陷糧絕的情況下,率部下250名點燃一具大鐵火炮集體殉國。歷史上的這些記載,說明鐵火炮已具有很大的殺傷作用,火藥性能已經有較大的提高,火器已從縱火器材發展為直接殺傷、破壞的兵器,這是火器發生飛躍的重要標誌。
火槍的出現和演變,表明火器的又一方面的進步。最早見於史書記載的火槍,是南宋紹興二年(1132)陳規守
德安(今湖北
安陸)時使用的長竹桿火槍,以竹為筒,內裝火藥,臨陣點燃,噴射火焰,焚毀了敵人的攻城器械“天橋”。這是最早的管形噴射火器,它能使點燃的火藥定向集中噴射火焰。這種技術以後又有了發展。南宋開
慶元年(1259),又進一步創製出最早的管形射擊火器──突火槍,以巨竹為槍筒,內安子窠(彈丸),用火藥發射。這是經過一個多世紀的長期探索,終於在用人力發射的弓箭和礮之後,人類第一次用化學能發射彈丸的成功嘗試,也是早期火器發展史上重要的一步,為進一步發明金屬管形射擊火器解決了一個重大技術問題。
鐵火炮、火槍等火器問世後,很快就在戰場上顯示出威力。南宋都城臨安(今浙江杭州)火器作坊的規模,已遠遠超過北宋都城汴京的火器作坊;軍事重鎮
江陵府(今湖北江陵),一個月就造一、兩千尊鐵火炮;建康府(今江蘇南京)在兩年三個月內,就製造和添修3~10斤重的鐵火炮、火弓箭、火弩箭、霹靂炮、突火筒等 6.4萬件。
火銃概述
發明發展
火銃的發明,開始了火器發展的一個嶄新的階段。到明初,火銃除了已形成可以看作是槍、炮雛形的手持銃和大碗口銃兩大類以外,還開始發展了大口徑的銅炮、鐵炮,把火炮製造技術提高到了一個新的水平。這一時期火銃的大量生產和裝備軍隊,特別是專用火器部隊的組建,使作戰方式開始發生變化。冷兵器雖然在軍隊裝備的武器中仍占大多數,但火器的巨大作用,已使它成為戰場上決定勝負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南宋後期,由於火藥性能已有很大提高,已能以火藥為能源用大竹筒發射彈丸,並掌握了銅鐵管鑄造技術。
明朝建立(1368)後,除大量生產銅火銃外,還開始鑄造鐵炮。現藏於山西省博物館的明
洪武十年(1377)造的3門大鐵炮(明初時較大型的銃已開始被稱為炮),其口徑、身長和重量都大大超過元代的火銃,身管也成直筒形,代表了明初火炮製造的較高水平。明成祖朱棣取得政權後,進一步增加了造銃的數量和品種,並提高了質量,改進了結構,使之更利於實戰。據史書記載,明軍已大量裝備火銃。洪武十三年(1380)規定,在各地的衛所駐軍中,按編制總數的10%裝備火銃。二十六年,規定水軍每艘海運船裝備碗口銃4門,火槍20支,火攻箭和神機箭各20支。永樂年間,創建專習槍炮的
神機營,成為中國最早專用火器的新兵種。明代的城關和要隘,也逐步配備了火銃。洪武二十年(1387)在雲南的金齒、
楚雄、品甸和
瀾滄江中道,安置火銃加強守備。永樂十年(1412)和二十年,明成祖下令在北京北部的
開平、宣府、
大同等處隘口,安裝炮架,加設火銃。嘉靖年間,長城沿邊要地,幾乎都構築了安置盞口銃和碗口銃的防禦設施。火銃的大量使用,標誌著火器的威力已發展到一個較高的水平。但它還存在著裝填費時,發射速度慢,射擊不準確等明顯的缺陷,因此只能部分取代冷兵器。在整個軍隊的裝備中,冷兵器還占主要地位。
槍炮發展
這一階段從明朝後期到清朝第一次鴉片戰爭以前,大約經歷3個多世紀。這個時期從仿製外來的鳥銃(槍)和
佛朗機銃(炮)、紅夷炮開始,火器已分為槍、炮兩大類各自獨立發展,並大量裝備步兵和炮兵。隨著火炮威力的日益增大,逐漸取代了礮和床弩一類冷兵器,成為城堡攻防戰的主要兵器。步兵裝備的鳥銃(槍),填裝彈藥慢且不能用以刺殺,因此刀、矛、弓、箭仍然是重要兵器。這種狀況一直到第一次鴉片戰爭還未得到根本改變,這對清朝後期的戰爭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16世紀初葉,隨著歐洲殖民者用新式槍炮對外進行掠奪,西方火器及其製造技術先後傳入中國,其中影響較大的有佛朗機銃、鳥銃和紅夷炮。佛朗機銃是葡萄牙人在嘉靖初年入侵中國時,被明軍繳獲的艦炮。它在構造上與火銃相比,具有身管長、裝有瞄準具、使用子銃(預裝火藥彈丸用)等特點,因而比火銃裝填方便、射速較快、射程較遠、命中率較高,是當時歐洲流行的一種火炮。明朝依其形式,仿製成大中小5種規格的佛朗機銃,大型的用於艦船和防守城堡營壘,中型的用於隨軍機動作戰,小型的用作單兵武器。
鳥銃是嘉靖二十七年(1548)明軍在東南沿海剿倭作戰中繳獲的,原制為歐洲火繩槍。它在構造上與手持火銃相比,具有身管較長、口徑較小、裝有瞄準具、彎形槍托和火繩槍機發火等特點,因而發射方便、射程較遠、命中率較高、侵徹力較強。嘉靖三十七年(1558),明朝仿製首批鳥銃成功。
佛朗機銃和鳥銃的仿製成功,使火器具有較優良的作戰性能,因而被明軍大量裝備。這在
戚繼光薊州(今天津市薊縣)練兵時的陸軍各營中反映最為明顯,以車營和步營為例:
從以上兩表可以看出,戚繼光編練的車、步營,火器的配備已明顯增多,使用火器的士兵在人員編制中已達到或超過半數。其中車營是專門的火炮部隊,因此輕重火器的配備所占比重就更大。而在步營中,由於鳥銃裝填彈藥慢和近戰中不能刺殺,刀槍弓箭手仍占一半。戚繼光很注意火器同冷兵器配合使用,火器手配備長刀,便於近戰格鬥;冷兵器手配備火箭,以利遠射。在基層戰鬥單位的編制中,也是把火器和冷兵器有機地結合起來,互為短長。在戚繼光編著(成書於1571年)的《練兵實紀》中,詳細記載著上述各營的編制裝備,以及訓練士兵使用佛朗機銃、鳥銃進行戰鬥的要求,反映了戚繼光的新式槍炮同冷兵器相結合的戰術思想,在
中國軍事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戚家軍是明朝後期的精銳部隊,其裝備情況特別是火器所占比重之大,尚難代表當時明軍的全貌。
中國在仿製成功鳥銃後,還不斷有所改進。萬曆二十六年(1598),
趙士楨在《神器譜》中,介紹了掣電銃、迅雷銃、鳥嘴銃、魯迷銃、鷹揚銃、翼虎銃等十多種各具特色的單兵用槍。其中掣電銃的龍頭式槍機安於槍托上,扣動扳機,龍頭落於藥池,點火完畢,龍頭自行彈起,並在槍尾安有防身鋼刃;迅雷銃有5管,可輪流發射,提高了射速。
崇禎八年(1635),
畢懋康在《軍器圖說》中介紹了自生火銃,改鳥銃的火繩點火為燧石發火,克服了火繩怕風雨的缺點,是中國鳥銃發火裝置的重大改進。但上述火器,均未見大批生產和裝備軍隊。
佛朗機銃作為一種火炮,比較輕便,適於在運動中使用;但口徑較小,威力不大。明政府為尋求威力更大的火炮,命
大學士徐光啟購買和仿製歐洲新式大口徑火炮,當時稱為“紅夷炮”。據《明史·兵志》記載,紅夷炮長2丈余(約合6米),重者至3000斤(約合1800千克),“能洞裂石城,震數十里”。現存實物,炮身長多為2~3米,口徑多為100毫米以上,比佛朗機銃口徑大、管壁厚、炮身長,成為當時威力最大的火炮。明軍配備紅夷炮後,在同後金軍的作戰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天啟六年(1626),明將袁崇煥守
寧遠(今遼寧
興城),多次以紅夷炮擊退後金軍的進攻,取得了守城戰的勝利。崇禎十二年至十五年(1639~1642),明軍與清軍在
松山(今遼寧
錦州南)、錦州之戰中,雙方用巨炮對轟,展開激烈炮戰。與此同時,
李自成率領的農民起義軍也已裝備大型火炮,如進攻開封時,除用大量火藥轟塌城牆外,也用火炮轟擊城垣,掩護士兵攻取堅城。
從元朝到明朝,在槍、炮獲得重要發展的同時,其他種類的火器也有不同程度的進步,這些豐碩成果在明朝後期的《兵錄》、《
武備志》、《金湯借箸十二籌》等兵書中得到了充分反映。僅《武備志》就記載了火藥、火炮、火銃、火箭、火牌、噴筒、火毬、火獸、火器戰車、水戰火器、地雷等類火器共200多種,並繪有大量附圖。在火藥配製方面,明代後期除吸收外來火藥配方的特點而製成更適合新式槍炮用的發射藥外,還配製了各種專用的火藥,如引藥、炸藥、信號藥、發煙藥、致毒藥等,豐富了宋元以來的火藥品種。在噴筒和拋射火器方面,提高了燃燒、致毒、發煙、遮障等作戰功能。利用火藥反衝力推進的火箭技術,得到廣泛套用,有單級火箭、二級火箭、多發齊射火箭、有翼火箭等。在爆炸性火器方面,有炸彈類、地雷類、水雷類共十幾種,一般用於投擲、事先埋設或沉放於水陸通衢,其引爆方式除直接點火外,已發展為拉發、絆發、觸發或機械式鋼輪發火。這些火器都以各自的特點,在作戰中同槍炮一起發揮殺傷和破壞作用。
清朝以後,中國火器的發展逐漸由緩慢而至於停滯。清初由於戰事的需要,尚重視火器製造,重型火器以火炮為主,輕型火器以鳥槍為主。據《清文獻通考》記載,從康熙十三年到六十年(1674~1721),清中央政府所造的大小銅、鐵炮約900門,但炮的基本構造和性能並無大的改進。如康熙十五年(1676)鑄造的“神威無敵大將軍”炮,仍屬紅夷炮型,大者口徑達110毫米,全長248厘米,重1000千克,可發射 4千克重的鐵彈。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收復被
沙俄侵占的雅克薩時,曾使用了這種火炮。鳥槍的種類較多,其中少數採用了燧石槍機,多數仍用火繩槍機。康熙年間,
戴梓曾制出燧發連珠銃和蟠腸鳥槍,對鳥槍的結構有較大改進,但未被廣泛使用。至於部隊配置火器的狀況,與明末大致相同。康熙三十年(1691),在滿蒙八旗中設立
火器營,抽調5000多人專門訓練使用鳥槍。雍正五年至十年(1727~1732),先後規定綠營的火器配備,鳥槍兵一般占40~50%,加上約占10%的炮兵,火器手約占60%左右。18世紀中葉以後,歐洲各國開始產業革命,機器工業逐漸代替
工場手工業,火器的製造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而這時中國仍處於封建社會,清政府由於腐敗的統治和嚴重的保守思想,根本不重視火器的發展,很少再造火器。對外又妄自尊大,實行
閉關鎖國政策,使外國先進的火器及其製造技術也未能在中國傳播。因而中國火器的發展大大落後於西方。直到第一次鴉片戰爭前後,清政府才匆忙下令在沿海各地製造火炮,加強
海防,但是仍然抵擋不住外國侵略者的堅船利炮,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
古代火箭
中國古代火箭有箭頭、箭桿、箭羽和火藥筒四大部分。火藥筒外殼用竹筒或硬紙筒製作,裡面填充火藥,筒上端封閉,下端開口,筒側小孔引出導火線。點火後,火藥在筒中燃燒,產生大量氣體,高速向後噴射,產生向前推力。其實這就是現代火箭的雛形。火藥筒相當於現代火箭的推進系統。鋒利的箭頭具有穿透人體的殺傷力,相當於現代火箭的戰鬥部。尾端安裝的箭羽在飛行中起穩定作用,相當於現代火箭的穩定系統。而箭桿相當於現代火箭的箭體結構。中國古代火箭外形圖,首次記載於公元1621年茅元儀編著的《武備志》中。
火箭出現後,在中國被迅速地用於軍事行動和民間娛樂中。10~13世紀,在宋、金、元的戰爭中,已套用了火槍、飛火炮、震天雷炮等火藥武器。那時的飛火炮和現代的火焰噴射器相似,是一種原始的火箭武器。北宋後期,在民間盛行的煙火戲中,人們利用火藥燃氣的反作用力,製成了能夠高飛和升空的"流星"(或稱"起火")、"爆竹"為節日增添了喜慶的氣氛。從工作原理看,流星、爆竹已具有火箭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