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再生育服務證辦理指南

古交再生育服務證辦理由市人口計生委受理。

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機構,

辦理條件

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規定,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申請再生育,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山西省戶籍人口;
2、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
3、夫妻雙方只有一個子女。
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包括收養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沒有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申報材料

1、夫妻雙方提供的材料:夫妻雙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請;《山西省再生育申請表》、《太原市國家工作人員生育二孩審查備案表》(國家工作人員、黨員需要填寫此表)各2份;夫妻雙方及子女的《戶口本》(包括戶口首頁)、《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雙方近期2寸橫排免冠合影照片3張。
2、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的,需提供其父母的材料:《結婚證》、《戶口本》(包括戶口首頁)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1份。
3、提供婚育情況證明:夫妻雙方村(社區)和所在單位出具的該夫妻的婚育情況證明。獨生子女一方父母所在村(社區)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其父母的婚育情況證明;不能提供其父母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出具的其父母婚育情況證明須經鄉(鎮、街辦)計生辦審核蓋章。戶籍地和現居住地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現居住地和戶籍地的婚育情況證明。
4、有下列情況需提供的材料:
(1)夫妻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需提交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1份;2014年5月29日《山西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修改之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提交退款票據原件及複印件1份。
(2)夫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需提供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票據原件及複印件1份。
(3)申請人屬於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沒有生育或收養子女情況的,需提供公安、民政等相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死亡的兄弟姐妹的婚育證明材料。
(4)再婚夫妻(包括父母)需提供一方或雙方的《離婚證》(附有效協定書)或《法院判決書》或《法院調解書》的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5)其它特殊情況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機構

1、請就近到村(社區)或鄉(鎮、街辦)計生辦領取《山西省再生育申請表》、《太原市國家工作人員生育二孩審查備案表》,並在現居住地或戶籍地錄入本戶信息;
2、申請人向鄉(鎮、街辦)計生辦提出再生育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鄉(鎮、街辦)計生辦初審;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補正的材料;
4、太原市政務服務中心或古交市政務服務中心計生視窗受理,對符合規定、材料齊全、審查無誤的,從鄉(鎮、街辦)受理之日起在30日內批准,並免費發給《再生育服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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