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再生育服務證辦理指南

莆田市再生育服務證由縣(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受理。

辦理依據,申報材料,受理部門,

辦理依據

《福建省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福建省辦理再生育申請和審批有關事項的規定》。

申報材料

1.《再生育審批表》。
2.夫妻雙方戶口簿、結婚證、近期免冠兩寸照片。
3.第一孩生育的有效證件。
4.《福建省辦理再生育申請和審批有關事項的規定》等要求的其他材料:
①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申請的,另提供雙方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相關證明;
②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申請的,另提供一方是獨生子女的有效證件即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況的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或申請人承諾聲明;
③再婚夫妻申請的,另提供一方或雙方離婚協定書、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④一方喪偶後再婚申請的,另提供喪偶方原配偶的死亡證明;
⑤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申請的,另提供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的書面鑑定結論;
⑥其他情況再生育的,也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受理部門

縣(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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