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脅迫而實施的民事行為

受脅迫而實施的民事行為,一方以給對方或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相要挾,迫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所為的民事行為。此種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的,為無效民事行為,其餘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可請求撤銷或變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受脅迫而實施的民事行為
  • 定義:一方以給對方或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相要挾,迫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所為的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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