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民有制

取民有制是指中國古代主張國家賦稅的課徵應該有所節制,並且制度化的經濟思想。孔子較早提出了這一主張,針對魯國當政季孫的增稅要求,孔子說: “君子之行也,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如是則丘亦足矣。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將又不足。且季孫若行而法,則周公之 典在。” (《左傳》哀公十一年)認為國家賦稅的課徵要厚施薄取,以周公制定的賦稅制度為依據。

墨子主張“以其常正,收其租稅,則民費而不病。”(《墨子·節用下》)把國家日常的財政需要作為賦稅徵收的基準,認為這樣做,易於人民負擔。西晉傅玄說:“上不興非常之賦、下不進非常之貢,上下同也,以奉常教,民雖輸力致財,而莫怨其上者,所以務公而制常也。”反之“賦役無常,橫求相仍,弱穿迫,不堪其命。”(《傅子·安民篇》)主張“賦役有常”,認為國家賦役的徵發,要有制度的保證,視民力而定,適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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