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電信網路詐欺法學習百問百答

《反電信網路詐欺法學習百問百答》是2022年9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

基本介紹

  • 書名:反電信網路詐欺法學習百問百答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2年9月1日
  • 開本:64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2799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近年來,電信網路詐欺犯罪活動形勢嚴峻,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據很大比重。《反電信網路詐欺法》的制定出台標誌著我國反電信網路詐欺工作進入新的階段,為反電信網路詐欺犯罪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撐。為深入貫徹學習《反電信網路詐欺法》,便於廣大公安民警、人民民眾更好學習反電信網路詐欺工作相關法律知識,我們特編寫了本書。本書依據《反電信網路詐欺法》及相關法規內容,精選與反電信網路詐欺工作聯繫最為緊密的100個問題進行解答,幫助廣大公安民警、人民民眾輕鬆、快速學習應知應會的反電信網路詐欺工作法規知識。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
1《反電信網路詐欺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2什麼是電信網路詐欺?
3中國公民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欺活動,適用《反電信網路詐欺法》嗎?
4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對境外的組織、個人適用《反電信網路詐欺法》?
5反電信網路詐欺工作應當堅持怎樣的工作方針?
6反電信網路詐欺工作應當如何依法進行?
7如何建立反電信網路詐欺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打擊治理工作?
8如何加強反電信網路詐欺宣傳?
9什麼是國家反詐中心APP?
10“96110”是什麼號碼?
11“12381”是什麼號碼?
第二章 電信治理
12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建立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嗎?
13什麼是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
14電信業務經營者如何落實電話用戶朵獄端灑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
15個人辦理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可以出示哪些有效證件?
16單位辦理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可以出示哪些有效證件?
17電信業務經營者如何對用戶出示的證件進行查驗?
18用戶拒絕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能否為其辦理入網手續?
19用戶提供虛假身份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能否為其辦理入網手續?
20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如何保護電話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
21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泄露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採取什麼措施?
22如何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和保護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23如何強化行業卡實名登記管理?
24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如何規範管理電話卡開卡業務?
25同一用戶在同一家基礎電信企業可以辦理幾張電話卡?
26電話用戶可以查詢自己名下的開卡數量嗎?
27如何查詢自己名下有多少張電話卡?
28電信業務經營者對監測識別的涉詐異常電話卡用戶應當採取哪些措施?
29電信業務經營者如何規範管理物聯網卡?
30電信業務經營者如何規範真實主叫號碼傳送和電信線路出租?
31非法製造、買賣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32電信企業、網際網路企業如何依法清理整治涉詐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網際網路賬號?
第三章 金融治理
33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如何防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等被用於電信網路詐欺活動?
34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如何規範管理開戶業務?
35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可以開立幾張借記卡?
36用戶可以查詢自己名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的開戶信息嗎?
37如何查詢自己名下有多少張銀行卡?
38如何防控企業賬戶異常情形的風險?
39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棵紋講支付機構如何對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進行監測?
40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如何保證交易信息的真實、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41如何建立完善電信網路詐欺涉案資金即時查詢、緊嘗夜急止付、快速凍結、及時解凍和擔欠府資金返還制度?
42金融機構應當如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43金融機構如何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44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如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45金融機構如何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46金融機構如何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第四章網際網路治理
47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提供哪些服務時,應當依法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48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如何處理監測識別的涉詐異常賬號?
49設立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應當辦理許可或者備案手續嗎?
50提供域名解析櫃地酷、域名殃體講跳轉、網址連結轉換服務的,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51為他人實施電符照漿道信網路詐欺活動提供支持或幫助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52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哪些業務進行監測識別和處置?
53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54公安機關辦理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時,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嗎?
55網路運營者提供哪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56網路運營者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57違規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信息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第五章 綜合措施
58公安機關如何建立完善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欺工作機制?
59金融、電信、網信部門依照職責應當對哪些主體進行監督檢查?
60如何建立個人信息被用於電信網路詐欺的防範機制?
61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單位應當對哪些信息實施重點保護?
62什麼是個人信息?
63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64如何有針對性地開展反電信網路詐欺宣傳教育?
65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銀行賬戶、網際網路賬號等,屬於違法行為嗎?
66非銀行支付機構、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研究開發有關電信網路詐欺反制技術嗎?
67如何推進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建設?
68什麼是預警勸阻系統?
69對電信網路詐欺活動嚴重的特定地區,可以採取什麼特殊措施?
70對前往電信網路詐欺活動嚴重地區的人員,可以不準其出境嗎?
71因從事電信網路詐欺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出境會受到限制嗎?
72如何打擊跨境電信網路詐欺活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73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路詐欺活動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74電信業務經營者違反《反電信網路詐欺法》規定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75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違反《反電信網路詐欺法》規定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76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違反《反電信網路詐欺法》規定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77反電信網路詐欺工作有關工作人員瀆職的,可能構成哪些犯罪?
78實施電信網路詐欺活動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嗎?
79對於電信網路詐欺活動,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訴訟嗎?
80對依照《反電信網路詐欺法》作出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如何救濟?
81偽造、變造電話卡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82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83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的,應當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84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的,應當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85非法出租、出售、買賣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可以採取什麼懲戒措施?
86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的,應當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87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應當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88違規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應當承擔什麼行政責任?
89設立用於實施詐欺的網站、通訊群組的,應當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90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91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會受到從業限制嗎?
9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的,應當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93網路運營者違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94違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承擔什麼行政責任?
95違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96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哪些行為?
97認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時,哪些情節應當被認定為“情節嚴重”?
98認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時,哪些情節應當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第七章 附則
99反電信網路詐欺工作還可以適用哪些相關法律規定?
100《反電信網路詐欺法》何時開始施行?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
中國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出版方針,堅持正確的出版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務;堅持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服務;堅持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服務。
32電信企業、網際網路企業如何依法清理整治涉詐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網際網路賬號?
第三章 金融治理
33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如何防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等被用於電信網路詐欺活動?
34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如何規範管理開戶業務?
35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可以開立幾張借記卡?
36用戶可以查詢自己名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的開戶信息嗎?
37如何查詢自己名下有多少張銀行卡?
38如何防控企業賬戶異常情形的風險?
39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如何對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進行監測?
40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如何保證交易信息的真實、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41如何建立完善電信網路詐欺涉案資金即時查詢、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及時解凍和資金返還制度?
42金融機構應當如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43金融機構如何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44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如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45金融機構如何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46金融機構如何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第四章網際網路治理
47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提供哪些服務時,應當依法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48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如何處理監測識別的涉詐異常賬號?
49設立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應當辦理許可或者備案手續嗎?
50提供域名解析、域名跳轉、網址連結轉換服務的,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51為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欺活動提供支持或幫助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52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哪些業務進行監測識別和處置?
53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54公安機關辦理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時,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嗎?
55網路運營者提供哪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56網路運營者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57違規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信息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第五章 綜合措施
58公安機關如何建立完善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欺工作機制?
59金融、電信、網信部門依照職責應當對哪些主體進行監督檢查?
60如何建立個人信息被用於電信網路詐欺的防範機制?
61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單位應當對哪些信息實施重點保護?
62什麼是個人信息?
63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64如何有針對性地開展反電信網路詐欺宣傳教育?
65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銀行賬戶、網際網路賬號等,屬於違法行為嗎?
66非銀行支付機構、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研究開發有關電信網路詐欺反制技術嗎?
67如何推進網路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建設?
68什麼是預警勸阻系統?
69對電信網路詐欺活動嚴重的特定地區,可以採取什麼特殊措施?
70對前往電信網路詐欺活動嚴重地區的人員,可以不準其出境嗎?
71因從事電信網路詐欺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出境會受到限制嗎?
72如何打擊跨境電信網路詐欺活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73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路詐欺活動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74電信業務經營者違反《反電信網路詐欺法》規定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75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違反《反電信網路詐欺法》規定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76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違反《反電信網路詐欺法》規定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77反電信網路詐欺工作有關工作人員瀆職的,可能構成哪些犯罪?
78實施電信網路詐欺活動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嗎?
79對於電信網路詐欺活動,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訴訟嗎?
80對依照《反電信網路詐欺法》作出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如何救濟?
81偽造、變造電話卡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82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83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的,應當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84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的,應當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85非法出租、出售、買賣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可以採取什麼懲戒措施?
86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的,應當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87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應當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88違規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應當承擔什麼行政責任?
89設立用於實施詐欺的網站、通訊群組的,應當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90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91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會受到從業限制嗎?
9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的,應當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93網路運營者違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94違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承擔什麼行政責任?
95違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96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哪些行為?
97認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時,哪些情節應當被認定為“情節嚴重”?
98認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時,哪些情節應當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第七章 附則
99反電信網路詐欺工作還可以適用哪些相關法律規定?
100《反電信網路詐欺法》何時開始施行?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
中國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出版方針,堅持正確的出版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務;堅持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服務;堅持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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