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應性意識模糊狀態司法鑑定

反應性意識模糊狀態司法鑑定對急性起病,以出現對周圍事物感知不清晰的意識障礙為主要表現的反應性精神病所作的鑑定。反應性意識模糊狀態常在急劇而強烈的精神因素作用下突然發病,表現為程度不同的意識障礙。在反應性意識模糊狀態下,可出現毀物和攻擊行為,應判定為無責任能力。此外,在此狀態下實施的行為,事後常部分或全部遺忘,應與作案後“裝糊塗”者相鑑別。

主要有兩種發作形式:(1)反應性木僵狀態。在突然的精神打擊下,呆若木雞,表情呆板,不語不動,對周圍事物和刺激無反應,感情麻木,意識清晰度降低。(2)反應性朦朧狀態。在突然受到重大精神刺激後,病人的意識立即處於特定的情感體驗之中,把周圍的情景感知為與精神刺激有關的人物,而使其情緒緊張、恐怖,出現嚎哭喊叫、衝動傷人或自傷等行為。本病病程較短,預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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