朦朧狀態司法鑑定

朦朧狀態的司法鑑定是對在意識範圍縮小的前提下,出現的以複雜精神機能的抑制和簡單精神機能的保存、行為的自動化為特徵的意識障礙所作的鑑定。朦朧狀態可突然產生,突然終止,反覆發作。病人的意識野縮小,對一定範圍內的感知能作出反應,並能作出一系列行為和動作,但對其他更廣泛的外界事物則認識不清。

表現為聯想受抑制,理解判斷能力缺乏,不能確切掌握周圍環境,表情茫然,或有焦慮、恐懼、暴怒與狂喜等情感反應,環境定向力喪失,並可在朦朧的基礎上產生其他精神症狀,如錯覺、幻覺、妄想、精神運動興奮等。此時病人可因辯認能力低下而產生衝動行為,引起各種違法犯罪事件,甚至造成重大惡性案件,朦朧狀態是一種發作性的、嚴重的精神病理狀態,在發病期間完全喪失辯認事物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因而無責任能力。在間歇期間大多是無意識障礙和其他精神症狀的,應當具有責任能力,同時,也不影響其行為能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