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評估清單
1. 是否有政策規定要以書面列明所有保全規章制度?
2. 廠內是否有保全部門/保全人員?
4. 是否已委派一位公司員工負責工廠、員工及運輸之保全工作?
5. 是否有指定的廠內員工負責保全檢查或保全評估工作?
6. 是否已制定工廠保全計畫並每半年對此進行檢討/更新?
7. 是否每季度進行一次現場保全評估以查找不足並採取必要改善措施?
員工保全:
8. 是否以書面形式制定了員工保全規章制度,並每季度對此進行評估?
9. 是否依據出現的保全問題對員工保全規章制度進行評估?
10. 員工保全規章制度是否適用於臨時雇員及兼職人員?
11. 是否依照僱傭申請程式進行所有招聘工作?
12. 是否所有應聘者都進行了面試?
13. 是否對所有應聘者進行了合法的背景審查?
14. 應聘者的背景審查是否包括了過往任職紀錄、資料核實及犯罪記錄調查?
16. 是否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更新了所有雇員的背景審查資料?
17. 是否為每一員工開立永久之個人
人事檔案,內含員工姓名、出生日期及身份證號
碼?
18. 廠內是否保存了員工有效身份證明的複印件?
19. 員工出入工廠時是否需出示由廠方簽發附有照片的員工證?
20. 是否由某一指定部門的指定員工負責簽發及管理員工證?
21. 是否制定了收回員工證及/或消除門禁出入授權的相關程式?
工廠保全評估 - 1 級
22. 補發丟失的員工證時,是否已將丟失的員工證註失並通知保全人員?
23. 出入限制區(包括收貨及出貨區)是否需使用指定顏色的專用員工證?
24. 是否由保全員監控廠內限制區的出入情況?
25. 新員工在入職培訓時已獲明確告知在廠內需時刻佩帶員工證?
26. 新員工入在職培訓時已獲明確告知如若發現身份不明的人員、違反使用電腦安全
守則及內部員工不法勾當之行為時,需向廠方匯報?
27. 是否已要求新員工若發現
保全設施出現問題(如門鎖、窗及廠房設施損壞)時需
進行匯報?
28. 工廠是否有編制書面的保全意識課程並對全體員工進行相關培訓?
29. 是否有獎賞制度以鼓勵員工報告違規行為、可疑活動及違反保全規定的情況?
30. 是否將保全規章制度在廠內以海報或公告板的形式公布?
廠房保全:
31. 廠房內是否安裝了入侵廠區監測器或警報系統?
32. 入侵廠區監測器或警報系統是否配備了備用電源並定期進行檢測?
33. 是否存有員工領取鑰匙、員工證或密碼的記錄?
34. 廠內限制區是否裝置了由門禁卡或密碼開啟的門鎖?
35. 員工離職時是否已歸還了鑰匙/門禁卡/員工卡或是否已更改密碼設定?
36. 是否制定了相關制度在員工離職或轉職後立即取消其出入許可權?
37. 是否每月將所有獲發出入限制區許可權之員工名單提交給管理層?
38. 所有廠房建築物使用的建築材料是否可防止非法進入?廠房是否修葺完好?
39. 如適用,廠區周邊是否安裝了鏈式柵欄、石欄、鋼製圍牆或其它類似圍欄以有效
阻止非法進入?
40. 廠區周邊之圍欄/圍牆是否安裝了鐵絲網、毛刺網或類似材料以提供額外的保全
保障?
41. 是否每日巡查廠區的周邊環境,以視察是否有圍欄/圍牆損毀、試圖非法進入及
需維修之情況?
42. 是否有相鄰/倒掛之建築物或樹葉阻擋視線,導致可在非法及監測不到的情況下
進入廠區?
工廠保全評估 - 1 級
43. 與廠區相連的地下位置(如電纜管道、設備管道、污水管道)是否已採取保全措
施以阻止非法進入?
44. 是否僅授權保全主管及指定的廠方管理人員持有廠門鑰匙或出入廠門控制權?
45. 晚間或天色昏暗時,整個廠區及周邊圍牆的照明設施是否亮著?
46. 運貨/出貨區是否配備了照明設施?
48. 只有授權人員才能控制照明開關?
49. 未裝貨/已裝貨的貨櫃是否存放於指定區域並全時間由保全員看守?
50. 存放在指定區域的貨櫃是否使用了高規格的保全封條或掛鎖?
51. 廠內是否有指定保全隊伍每天24 小時值班?
52. 中央保全辦公室和外設值班崗亭是否配備有無線通話機?
53. 保全員是否接受了有關工廠保全的專業培訓?
54. 保全員是否接受了關於危機意識、未授權進入廠區及應對內部員工不法勾當的專
業培訓?
55. 廠方有否為員工提供有關危機意識的培訓,以便了解保全危險及隱患?
56. 廠方是否與當地的執法機構保持直接溝通?
57. 保全員及/或保全主管是否將事故情況向廠方管理層匯報?
58. 上班期間,廠門口是否有保全員值班及監控錄像?
59. 下班後,廠門口是否由有保全員值班及監控錄像?
60. 是否有員工出入廠門的記錄?
61. 是否有保全員在廠內巡查?
62. 是否安裝了閉路電視攝像系統(CCTV)以監控廠內外的活動?
64. 當班保全員或保全人員是否專職定時查看CCTV 紀錄?
65. 供應商拜訪前是否需提前通知?
66. 是否採取了有效核實身份的方式以登記所有來訪者及來訪供應商?
67. 來訪登記是否記錄了所有出入情況?
68. 訪客牌是否按編號發放並在歸還時進行核對?
69. 訪客在來訪過程中是否有員工陪同?
70. 是否訂立了安檢程式對所有寄來的包裹及信件,在分發前進行安全檢查?
安全協定
航空運載商 (Air Carriers)
海運運載商 (Sea Carriers)
陸路運載商 (Rail Carriers)
貨物承攬 / 貨運代理商 / 無船舶公共承運商 (Air Freight Consolidators/ Ocean Transport Intermediaries/ NVOCCs)
美國本地港口管理當局 / 碼頭經營商 (US Marine Port Authority/Terminal Operator)
外國製造廠商 (Foreign Manufacturers)
貨倉經營者 (Warehousing)
影響
1)供貨商面對更嚴謹的監察
自2005年3月25日起,CBP已進一步收緊對其
美國進口商成員的安全要求,其中包括規定進口商須訂立書面和可核實的程式以挑選商業夥伴,包括製造商、產品供貨商和賣家;進口商亦須具備檔案證明整個供應鏈內的商業夥伴均達到C-TPAT的安全標準。
2)服務競爭區別因素
作為C-TPAT成員,不論是進口商或運載商等,都能藉此令它們的貨物和服務在競爭對手中區別出來。對於非C-TPAT成員來說(例如外地製造廠商、貨倉經營者等),也面臨一定的市場壓力而考慮邀請第三方認證機構審查他們的保全程式、發出類似ISO9000的證書,向外界顯示他們已遵循相關的供應鏈安全指引。
3)供應鏈安全成為全球採購要求的一部份
進口商/國家對供應鏈安全的關切將會令安全考慮成為採購要求中的一部份。進口商會透過訂單、證書、行為守則、經銷商手冊等,將安全責任加於製造廠商身上。
4)套用貨物追蹤科技去提升供應鏈的可視性(Visibility)
根據CBP將推出的C-TPAT升級計畫(即C-TPAT Plus),符合安全建議的貨櫃抵美時或無須經海關檢驗即可過關,要符合建議,便要確保貨櫃在出發之前門栓已經裝有可以偵察並記錄所有意圖開櫃動作的科技設備。
認證服務區別
作為
C-TPAT成員,不論是進口商或運載商等,都能藉此令它們的貨物和服務在競爭對手中區別出來。對於非C-TPAT成員來說(例如外地製造廠商、貨倉經營者等),也面臨一定的市場壓力而考慮邀請第三方認證機構審查他們的保全程式、發出類似ISO9000的證書,向外界顯示他們已遵循相關的供應鏈安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