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判斷

反思判斷( refiexive judgment) 亦譯“反映判斷”、“反省判斷”。德國黑格爾對判斷分類的一種。黑格爾在《邏輯學》中把判斷劃分成實有判斷、反思判斷、必然判斷和概念判斷四類。在反思判斷中,渭詞不復像實有判斷中那樣是直接的、抽象的“質”,而是關於主詞的某種的規定,主詞經過謂詞同他物相聯繫。例如“這一植物是可治病的”這個反思判斷,把“這一植物”同“用這一植物去治病”聯繫了起來。

反思判斷有三種發展形式:單稱判斷、特稱判斷和全稱判斷。黑格爾認為全稱反思判斷中的普遍性仍以個別為基礎,即它是諸個別的機械集合,因此不具有真正的普遍性。真正的普遍性是在必然判斷中達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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