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會制

參議會制,是指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民主政權實行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政權組織形式。其主要特徵為:(1)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礎上,由邊區人民按普遍、平等、直接和無記名投票的選舉原則選舉各級參議會。凡年滿18周歲贊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國人,不分階級、黨派、職業、性別、民族、宗教、財產和文化程度的差別,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由各級參議會選舉產生同級政府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政權機關。

各級政府委員會必須執行同級參議會的決議,領導並指揮政務。在政權機關(包括參議會和政府)中實行“三三制”。即共產黨員,黨外進步分子和中間派(包括中等資產階級和開明紳士)各占三分之一。1939年1月陝甘寧邊區參議會苜次召開。在1941年11月召開的第二次會議上,通過了《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確定“三三制”為參議會的組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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