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訴訟能力鑑定

參與訴訟能力鑑定是指在有關民事或刑事(自訴)案件中,對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有無訴訟能力進行的司法鑑定。在民事訴訟中,有無訴訟能力一般以有無行為能力為準。在刑事訴訟中,有無訴訟能力取決於刑事訴訟進行時,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具有責任能力。

有關民事或刑事(自訴)案件中,對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有無訴訟能力進行的司法鑑定。在民事訴訟中,有無訴訟能力一般以有無行為能力為準。在刑事訴訟中,有無訴訟能力取決於刑事訴訟進行時,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具有責任能力。鑑定時除參考醫學診斷外,主要依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對諺訴訟的實質性辨認能力而定。精神健康方面的鑑定要點有:(1)意識清楚,了解有關訴訟的意義,並了解應承擔的有關法律責任;(2)具有實質性辨認能力,智慧型、記憶力與判斷力較好.知曉進行的訴訟事物的性質、後果與利害關係.且無行為障礙;(3)能正確表達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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