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緊圍剿革命根據地和強化法西斯統治,國民黨政府藉口“以遏亂萌”,於1931年 1月31日公布此法。它是刑法典“內亂罪”的特別法。以所謂“危害民國”的罪名,...
此法嚴厲禁止反帝反封建的政治和文化藝術活動,並以“危害民國”的罪名,迫害中國共產黨人和愛國民主人士。1937年9月4日,經修正後再次頒布。 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
《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為了加緊圍剿革命根據地和強化法西斯統治,國民黨政府藉口“以遏亂萌”,於1931年 1月31日公布此法。它是刑法典“內亂罪”的特別法。以所謂...
他指斥——“國民黨政府,以黨部代替議會;以訓政代理民權;以特別法(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及出版法等)代替刑法;以軍法逮捕、審判、槍殺普通人民;以刺刀削去了人民...
第十四節 販運人口出國治罪條例 第十五節 禁菸法 第十六節 黨員背誓罪條例、黨員犯罪加重處刑暫行法 第十七節 暫行反革命治罪法、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 第十八節...
最後,敵人以郭綱琳犯有“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罪,判刑8年,於1934年5月押往南京老虎橋第一模範監獄。郭綱琳模範監獄一排10間的平房裡,關押著30多名女政治犯,有...
小鄧認出他們,他雖然知道他們的為人,但他還是非常為難地要以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抓捕他們。何如是知道小鄧是好人,她哀求小鄧放過他們,為了一個敢仗義執言的律師,...
1933年1月,江蘇鎮江《江聲日報》編輯劉煜生被國民黨江蘇省政府主席顧祝同以違背《出版法》為名下令拘押,後又依據所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將他槍殺,這是國民黨...
最後,只好將他的案子移交到警察局警言依據所謂的《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六條,判處趙璽珍有期徒刑5年,押入天津小西關監獄。 1940年1月,汪精衛在南京成立偽“...
南京國民黨政府於1930年12月公布《出版法》之後,又於1931年 1月公布了《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同年10月,頒布了《出版法施行細則》。1932年11月,國民黨中央宣傳...
從1931年1月至4月,國民黨接連公布了《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施行條例》等法令,中國革命陷於空前黑暗中。在這種大敵當前的情況下,怎么能...
民國36~38年(1947~1949年),上海地方法院、上海高等法院依據《勘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上海市緊急治安條例》,審判一批聲援反壓迫、反剝削鬥爭的市民、...
1931年4月29日下午,在惲代英犧牲的同一天,兇殘的敵人以所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宣判劉希禹、馬克昌、陳仲模死刑。宣判後,面對兇殘的敵人,他鎮定自若,視死如...
經過審訊,根據戴季陶起草的《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張紀恩被以“窩藏赤匪,隱而不報”的罪名,判處五年徒刑。1934年10月,張紀恩出獄了。張紀恩雖然被判了五年徒刑,...
1930年以後,國民黨當局制定了《出版法》、《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宣傳品審查標準》等等,加緊迫害魯迅的譯著、所編的書刊、被禁止的出版、查封沒收、郵簡扣留,...
[1] 《<艾青詩選>自序三》:“國民黨以臭名昭著的《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控告這一群手無寸鐵的青年‘顛覆政府’參考資料 1. 臭名昭著 .線上成語詞典[引用日期...
國民黨以~的《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控告這一群手無寸鐵的青年‘顛覆政府’。★《<艾青詩選>自序三》臭名昭著用法 編輯 主謂式;作謂語、定語;含貶義,指名聲很...
直到1937年七七事變,全面抗戰開始,9月4日,《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修正頒布,高等法院才批示撤銷對莊禹梅等4人的判決,交保釋放。9月底,莊禹梅回到寧波,進《寧波...
國民黨最高軍事法庭以《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的有關條例,判處鄭昌賚12年徒刑,其餘三人分別被判處徒刑八年、六年、判刑後,敵人將他們送去南京東門外的中央軍人監獄...
“如有故存隱匿,意圖偷漏者,應準照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懲治。”把全部白銀收歸國有,作為法幣的準備金。規定匯價規定法幣對英鎊的匯價。布告規定:“為使法幣對...
12月,法庭依據《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判處原政庭有期徒刑1年。1930年12月刑滿出獄。1931年初回北平師大復學,同年7月畢業。1931年春,原政庭在北平師大上學時,...
1933年4月26日作出判決,認定陳獨秀“以危害民國為目的而組織團體,並以文學為叛國之宣傳,實犯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二條,第六條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
其中《暫行反革命治罪法》(1928年3月頒布)、《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1931年1月頒布)、《限制異黨活動辦法》(1939年1月秘密頒布)、《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
1932年12月22日,敵人根據所謂的《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判處黃岩等有期徒刑10年。次年新春伊始,黃岩被轉到南京江東門外中央陸軍監獄監禁。...
二次反革命軍事“圍剿”,除揚言要在偽“國民會議”召開前,將革命軍隊“一律肅清”外,還特別頒布所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對國內進步文化人士施用慘不忍睹的...
民國20年(公元1931年)4月29日,國民黨當局以所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判處馬克昌死刑。宣判後,他將自己僅有錢鈔、衣物、藥品送給同監難友,還向看守要來紙筆,...
1931年底,他被法租界當局和國民黨特務逮捕,關押在盧家灣巡捕房。12月,國民黨設在法租界的第二特區法院以“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六條判處他徒刑三年;12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