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立法史(上下)》是一本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在1999年出版的書籍。
基本介紹
- ISBN:9787562019152
- 頁數:655
- 定價:69.00元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9-09
- 裝幀:平裝
- 叢書: 二十世紀中華法學文叢
內容介紹,作品目錄,
內容介紹
《中華民國立法史(套裝上下冊)》內容簡介:在中國,立法作為國家政治的一項專門活動,作為特定國家機構的專門職掌,始自辛亥革命後建立的民國政府。在中國古代專制制度下,立法權作為國家統治權的組成部分,被包容在皇權的主體部分——行政權——之中。辛亥革命導致共和政體的建立。民國政府的政治家們從引進西方國家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機制,到實施立法、司法、行政、考試、監察五權分立的權能分治體制,均把立法權作為國家政治的重要內容,作為政權體制中的一個獨立方面。
謝振民先生的《中華民國立法史》一書,詳細記載了民國元年(1912)年至民國二十五年(1936)的各項立法活動。其史料之詳盡,闡述之客觀,在同類著作中勘稱表率。
從1912年到1936年的24年間,中國社會歷經磨難,中國政治也經歷了曲折、多變的時代。在政權形式和統治方式上,先後有孫中山的民主共和、袁世凱的帝制自為、宣統皇帝的封建復辟、北洋派系的軍閥專制、蔣介石的一黨專政等。受政治時局的影響,國家立法活動也時斷時續。但就整體而言,基於社會對法律的需要,基於政治家們對於通過法律手段確立社會新秩序、穩定社會新關係的要求,立法活動仍呈現出由不穩定到穩定、由不正常到正常的發展勢態。正是基於這一基本需要,在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的幾年中,大規模的立法活動全面展開,迅速形成中國第一個現代法律體系——六法體系。中國政府從20世紀初開始啟動的中國法律近代化進程,至此基本結束。
作品目錄
下冊目錄
第四章 自治法
第一節 清季各地方自治章程
第二節 諮議局章程、諮議局議員選舉章程、省議會暫行法、省議會議員選舉法(附省參事會條例)
第三節 地方自治試行條例
第四節 縣自治法(附市自治制鄉自治制)
第五節 特別市組織法、市組織法
第六節 縣組織法
第七節 縣組織法、縣組織法施行法
第八節 鄉鎮自治施行法、區自治施行法
第九節 市組織法
第十節 鄉鎮坊自治職員選舉及罷免法
第十一節 縣參議會組織法、市參議會組織法縣參議員選舉法、市參議員選舉法
第十二節 縣自治法市自治法(附施行法)
第十三節 縣保衛團法
第十四節 蒙古盟部旗組織法
第五章 民法
第一節 現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第二節 民律第一次草案
第三節 民律第二次草案
第四節 親屬法草案、繼承法草案
第五節 民法第一編:總則(附施行法)
第六節 民法第二編:債(附施行法)
第七節 民法第三編:物權(附施行法)
第八節 民法第四編:親屬
第五編:繼承(附施行法)
第六章 商法
第一節 公司法(附施行法)
第二節 票據法(附施行法)
第三節 海商法(附施行法)
第四節 保險法
第五節 破產法(附施行法)
第六節 銀行法
第七節 儲蓄銀行法
第八節 中央銀行法
第九節 交易所法
第十節 合作社法
第十一節 船舶法、船舶登記法、船舶載重線法
第七章 刑法
第一節 暫行新刑律(附施行細則補充條例)
第二節 修正刑法草案
第三節 刑法第二次修正案
第四節 中華民國刑法(附施行條例)
第五節 中華民國新刑法(附施行法)
第六節 違令罰法
第七節 官吏犯贓治罪法
第八節 嗎啡治罪法
第九節 懲治盜匪法
第十節 私鹽治罪法
第十一節 徒刑改遣條例
第十二節 易笞條例
第十三節 科刑標準條例
第十四節 販運人口出國治罪條例
第十五節 禁菸法
第十六節 黨員背誓罪條例、黨員犯罪加重處刑暫行法
第十七節 暫行反革命治罪法、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
第十八節 處理逆產條例
第十九節 懲治土豪劣紳條例
第二十節 懲治盜匪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節 懲治綁匪條例
第二十二節 共產黨人自首法
第二十三節 暫行特種刑事誣告治罪法
第二十四節 毀壞中國國民黨總理遺像及黨旗罪辦法
第二十五節 徒刑人犯移墾暫行條例
第二十六節 陸海空軍刑法
第二十七節 軍機防護法
第二十八節 大赦令、政治犯大赦條例、大赦條例
第八章 訴訟法
第一節 刑事民事訴訟法
第二節 大理院審判編制法、法院編制法、暫行各縣地方分庭組織法
第三節 民事訴訟律、民事訴訟條例
第四節 民事訴訟法(附施行法)
第五節 新民事訴訟法(附施行法)
第六節 刑事訴訟律、刑事訴訟條例
第七節 刑事訴訟法(附施行條例)
第八節 新刑事訴訟法(附施行法)
第九節 反革命案件陪審暫行法
第十節 民事調解法
第十一節 管轄在華外國人實施條例
第十二節 特種刑事法庭組織條例、特種刑事臨時法庭訴訟程式暫行條例
第十三節 最高法院組織法
第十四節 法院組織法
第十五節 訴願法
第十六節 行政訴訟法
第十七節 行政訴訟費條例
第十八節 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十九節 陸海空軍審判法
第二十節 海上捕獲條例、捕獲法院條例
第九章 勞工法
第一節 勞動法典草案
第二節 工會法(附施行法)
第三節 工廠法(附施行條例)、工廠檢查法
第四節 修正工廠法(附施行條例)
第五節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六節 團體協約法
第七節 鐵路員工服務條例
第十章 土地法
第一節 經界法規草案
第二節 土地收用法土地徵收法
第三節 土地法
第四節 土地法施行法
第四章 自治法
第一節 清季各地方自治章程
第二節 諮議局章程、諮議局議員選舉章程、省議會暫行法、省議會議員選舉法(附省參事會條例)
第三節 地方自治試行條例
第四節 縣自治法(附市自治制鄉自治制)
第五節 特別市組織法、市組織法
第六節 縣組織法
第七節 縣組織法、縣組織法施行法
第八節 鄉鎮自治施行法、區自治施行法
第九節 市組織法
第十節 鄉鎮坊自治職員選舉及罷免法
第十一節 縣參議會組織法、市參議會組織法縣參議員選舉法、市參議員選舉法
第十二節 縣自治法市自治法(附施行法)
第十三節 縣保衛團法
第十四節 蒙古盟部旗組織法
第五章 民法
第一節 現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第二節 民律第一次草案
第三節 民律第二次草案
第四節 親屬法草案、繼承法草案
第五節 民法第一編:總則(附施行法)
第六節 民法第二編:債(附施行法)
第七節 民法第三編:物權(附施行法)
第八節 民法第四編:親屬
第五編:繼承(附施行法)
第六章 商法
第一節 公司法(附施行法)
第二節 票據法(附施行法)
第三節 海商法(附施行法)
第四節 保險法
第五節 破產法(附施行法)
第六節 銀行法
第七節 儲蓄銀行法
第八節 中央銀行法
第九節 交易所法
第十節 合作社法
第十一節 船舶法、船舶登記法、船舶載重線法
第七章 刑法
第一節 暫行新刑律(附施行細則補充條例)
第二節 修正刑法草案
第三節 刑法第二次修正案
第四節 中華民國刑法(附施行條例)
第五節 中華民國新刑法(附施行法)
第六節 違令罰法
第七節 官吏犯贓治罪法
第八節 嗎啡治罪法
第九節 懲治盜匪法
第十節 私鹽治罪法
第十一節 徒刑改遣條例
第十二節 易笞條例
第十三節 科刑標準條例
第十四節 販運人口出國治罪條例
第十五節 禁菸法
第十六節 黨員背誓罪條例、黨員犯罪加重處刑暫行法
第十七節 暫行反革命治罪法、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
第十八節 處理逆產條例
第十九節 懲治土豪劣紳條例
第二十節 懲治盜匪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節 懲治綁匪條例
第二十二節 共產黨人自首法
第二十三節 暫行特種刑事誣告治罪法
第二十四節 毀壞中國國民黨總理遺像及黨旗罪辦法
第二十五節 徒刑人犯移墾暫行條例
第二十六節 陸海空軍刑法
第二十七節 軍機防護法
第二十八節 大赦令、政治犯大赦條例、大赦條例
第八章 訴訟法
第一節 刑事民事訴訟法
第二節 大理院審判編制法、法院編制法、暫行各縣地方分庭組織法
第三節 民事訴訟律、民事訴訟條例
第四節 民事訴訟法(附施行法)
第五節 新民事訴訟法(附施行法)
第六節 刑事訴訟律、刑事訴訟條例
第七節 刑事訴訟法(附施行條例)
第八節 新刑事訴訟法(附施行法)
第九節 反革命案件陪審暫行法
第十節 民事調解法
第十一節 管轄在華外國人實施條例
第十二節 特種刑事法庭組織條例、特種刑事臨時法庭訴訟程式暫行條例
第十三節 最高法院組織法
第十四節 法院組織法
第十五節 訴願法
第十六節 行政訴訟法
第十七節 行政訴訟費條例
第十八節 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十九節 陸海空軍審判法
第二十節 海上捕獲條例、捕獲法院條例
第九章 勞工法
第一節 勞動法典草案
第二節 工會法(附施行法)
第三節 工廠法(附施行條例)、工廠檢查法
第四節 修正工廠法(附施行條例)
第五節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六節 團體協約法
第七節 鐵路員工服務條例
第十章 土地法
第一節 經界法規草案
第二節 土地收用法土地徵收法
第三節 土地法
第四節 土地法施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