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撫順市投資工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印發《撫順市投資工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在1995.07.22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發《撫順市投資工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5.07.22
  • 實施時間:1995.07.22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撫順市投資工程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市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望貫徹執行。
撫順市投資工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市投資工程資金監督管理,加大對地方財力固定資產投資巨觀調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我市以市財力、財政專款用於基本建設資金、城市維護費、教育費附加、郵電通訊設施費、採煤沉陷搬遷資金、公路建設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政府擔保的國內外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建設項目及國家或省用於我市公益性投資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市投資工程項目),均按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三條 撫順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是市政府對市投資資金監督管理的行政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市投資工程項目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督管理;主管市投資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及招標標底的確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材料及設備採購計畫,對設計變更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市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初步設計及竣工驗收。
第四條 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受計委委託,對列入地區經濟發展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的市投資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論證。市計委根據結論意見審批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五條 市投資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初步設計完成後,建設單位須將初步設計檔案在報送市計委的同時報送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受市計委委託,組織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進行審查。市計委根據審查結論對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進行批覆。
第六條 城市維護費安排的工程項目,其初步設計由市建委委託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由市建委批覆。
第七條 市投資工程項目發生設計變更時,項目建設單位須向原立項批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認定後,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對其設計變更後的工程預算進行審查認定,交由原批准機關下達調整計畫,作為工程結算或決算時增減投資的依據。
第八條 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承發包的市投資工程項目,其工程標底由項目建設單位報送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核准,核准後的標底由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與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造價管理辦公室聯合簽發《工程標底審查定案通知單》。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參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擇優選定施工單位。
第九條 凡未經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與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造價管理辦公室聯合簽發的標底,財政不予撥款。
第十條 以預、結算(包括議標)方式承發包的市投資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須將施工企業編制的預、結算書及一套完整的施工圖紙報送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進行審查。審查定案後的工程預、結算書,由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出具《工程預、結算審查定案通知單》並加蓋工程預、結算審查專用章,報送計畫、財政等有關部門作為安排投資和撥款的依據。
第十一條 未經審查工程預、結算的市投資工程項目,市財政部門不予撥款,銀行不予貸款,施工單位不準施工。
第十二條 凡與市投資工程項目相關的供電、給排水、供氣、供暖、郵電等配套工程,其工程的預、結算必須經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審查認定。未經審查認定的預、結算,市財政及有關部門不予撥付工程款。
第十三條 市投資工程項目在建設期間所發生的材料變價、政策調整、現場簽證等影響工程造價的不可預見因素,須經由原批准立項單位同意、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審核後,方可作為調整投資的依據。
第十四條 市投資工程項目竣工後,在建設期間發生的前期費、交納的各種稅、費須經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與有關部門核實認定後,方可列入工程總投資。未經核實認定的各項稅、費不得列入工程總投資。
第十五條 市投資工程項目所需購置的鋼材、木材、水泥、大宗室內、外裝飾材料和主要設備,應按貨比三家、擇優選購的原則,不論工程項目採用哪種供料方式,建設單位須將上述材料、設備按品種、規格或型號、數量、單價、材質、生產廠家、採購地點,填報《材料(設備)購置計畫書》,在採購前報送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審查。審查後的材料、設備購置計畫作為工程結算時,材料、設備費用的結算依據。
第十六條 凡未經審查材料、設備購置計畫的市投資工程項目,其材料價差、設備購置費用不得列入工程投資。
第十七條 經審查後的材料、設備購置計畫在實施過程中因故發生變化時,建設單位須及時將調整計畫報送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審查。
第十八條 市投資工程項目竣工後,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參與由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 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負責對基本建設、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費等各項專款的計畫、撥款及建設過程中各項稅、費的減免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 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應本著公正、合理、優質、高效的工作原則,積極努力工作,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強化內部管理,接受政府及社會各界監督。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因工程管理工作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重大損失,追究中心及責任者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投資工程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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