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是新聞出版署1990年4月9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
- 地區:中國
- 類型:政府檔案
- 發布時間:1990年4月9日
《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是新聞出版署1990年4月9日發布。
《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是新聞出版署1990年4月9日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
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辦法是一項由新聞出版署頒布的行政管理檔案。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新聞出版署1990年4月9日發布 第一條 為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都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印刷...
第九條 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辦法 地、市級及其以上黨政機關和人民解放軍軍以上機關、單位內部設定的以從事印製國家載體為主要任務的機要印刷廠,視為定點複製單位;由其所在機關、單位的保密工作機構負責按本辦法第六條所列條件進行審查,報請國家保密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局核准,頒發《...
現將《國家秘密載體印製資質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1990年4月9日發布實施的《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國家保密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2012年8月15日 政策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秘密載體印製資質管理,確保國家秘密...
對以營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單位和個人,除按《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辦法》處理外,由縣以上工商行政部門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第五十八條 違反《國家秘密技術出口審查規定》和《關於國家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規定》及本細則的,分別由省科委、昆明海關會同...
8、承辦市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工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 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辦法 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新修訂《刑法》中有關失泄密處罰條款 關於禁止郵寄或非法攜運國家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規定 ...
國家保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新聞出版署、文化部、輕工業部《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辦法》(國保〔1990〕83號,1990年4月9日)第九條第(二)項和第(三)項 4、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單位資質認證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涉密的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國...
非定點複製國家秘密的單位或個人,擅自複製國家秘密,造成泄密的,由縣級以上保密工作部門按《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辦法》處理。單位或個人違反保密規定印刷、複印、出售、收購密件、密品,由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保密工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職責許可權,分別由所在機關、單位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
使用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定點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局等六部門頒發的《印刷、複印等特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嚴防失密、泄密。第七條 使用單位與定點企業結算印刷費時,應由專人負責,並採用非現金方式結算。結算時應在發票或另附紙上...
第三十二條 測繪成果不得非法複製、轉讓、轉借、銷售。確需複製時,必須經提供該測繪成果的管理部門批准。複製的保密測繪成果,必須按照原密級管理。受委託完成的測繪成果,未經委託單位同意,不得複製、翻印、轉讓、出版。第三十三條 需要複製保密地形圖的單位,應當遵守《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辦法...
第六條 採購人必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定點印刷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局等六部門頒發的《印刷、複印等特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嚴防失密、泄密。第三章 定點印刷的採購程式 第七條 採購人辦理定點印刷採購程式:(一)採購人在要求印刷服務前...
第二十條 試卷印製在網考辦指定的國家統一考試試卷定點印製單位進行。試卷印製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辦法》(國保[1990]83號)和網考委制定的《統考安全保密規定》的相關保密條款。 第二十一條 試卷的分發、運輸、簽收、保管應嚴格執行《統考安全保密規定》,考前...
(三)承印商標的,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印刷管理辦法》執行;(四)複製標有密級的檔案、資料、圖表和書刊的,按國家《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管理辦法》執行;(五)印製通告、布告、證明身份資格的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印刷品,必須要求委印單位出具其主管部門的證明和承印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部門...
(三)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各機關、單位確定和變更國家秘密的密級和保密期限的工作。依法審定或者審核、報批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事項;(四)依法管理印刷、複印行業的保密工作,負責辦理複製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單位的審批工作;(五)組織協調各機關、單位對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的...
”依照《保密法》的規定,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分別會同有關中央機關專門制定了《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規定》、《國家秘密技術數據軟碟管理辦法》、《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檔案解密和劃分控制使用範圍的暫行規定》等,對國家秘密運轉各環節的保密管理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三)有關絕密級密件的專項保密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國家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標誌的規定 附屬檔案:書面形式密件的標誌方法舉例 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辦法 關於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 附錄:其他保密規定 十一 檔案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修正)附屬檔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
關於禁止郵寄或非法攜運國家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規定 《關於禁止郵寄或非法攜運國家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規定》的工作辦法 關於貫徹執行《國家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標誌的規定》的補充通知 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辦法 關於認真做好施行《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暫行管理...
我國對商業秘密的保護體現在許多法律法規中。如《民法》、《技術契約法》、《勞動法》、《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技術引進契約管理條例》、《國家技術秘密出口審查暫行規定》等,都制定了保護商業秘密的相關條款。偽情報術 孫子曰:“形兵之極,至於無形;無形,...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節錄)1988年9月8日國務院令第12號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筵席稅暫行條例(節錄)1988年9月22日國務院令第16號發布 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徵集辦法 1989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 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布 鹽業管理條例(節錄)(1990年3月2...
58、非法印製或者買賣商標標識的法律後果 59、哪些行為屬侵犯註冊商標使用權的行為?60、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法律責任 61、假冒註冊商標罪 62、印製商標單位的資格有哪些要求?63、商標的印製程式有哪些內容?64、商標印製單位如何建立健全商標印製管理制度?65、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商標註冊的代理人 66、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