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進出口管理

印刷品進出口管理是指我國對貿易性印刷品的進口經營實行專營許可制。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具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製品禁止入境:

·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誣衊國家現行政策;誹謗中國共產黨和國家領導人;煽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顛覆破壞,製造民族分裂;鼓吹“兩個中國”或“台灣獨立”的。

·宣傳淫穢或色情的。

·宣傳封建迷信或兇殺暴力的。

·其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

同時,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具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製品禁止出境:

·有禁止進境內容的。

·涉及國家秘密的。

·出版物上印有“內部資料”或“國內發行”字樣的。

·國家頒布的《文物出口鑑定參考標準》規定禁止出境的古舊書籍,以及其他具有文物價值的。

·國家有關部門明令禁止出境的其他印刷品、音像製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刷品進出口管理
  • 外文名:Printing products import and export management
  • 對象:圖書,報紙,雜誌,複印件等
  • 類別:法律條文
範圍,基本手續,

範圍

1.印刷品包括:圖書,報紙,雜誌,複印件等。
2.海關對印刷品出入境管理除貿易性印刷品之外,還包括非貿易性印刷品出入境的管理,即單位或個人用、饋贈或交換出入境的印刷品。

基本手續

1.貿易性印刷品的進出口,統一由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總公司和國際書店等單位經營。
2.去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印刷品,事先由國內委託印刷單位填寫《赴港澳印刷審查卡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和新聞出版局簽署意見後,報國家新聞出版審批。印刷品進口時,海關憑蓋有上述專用章的審查卡片驗放。
3.合作出版印刷品,事先由國內出版單位按隸屬關係報國務院各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主管部門審查,經審查批准後,國內出版單位將批准檔案連同合作出版契約一併報新聞出版署核批,海關憑新聞出版署的批准檔案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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