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信勘合

明代庫藏財物的出納憑證。洪武十四年(1381年),始行印信勘合比對之制。凡財物出納,均須驗證半印勘合圖樣。圖樣由朝廷統一規定,行文遍下諸司收掌。發放財物,先比對印鑑,勘合無誤,方如令支給。洪武十九年,改用二扇印信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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