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施米特

施米特其人及其命運
施米特1888年出生在德國西部的一個小鎮,天主教徒,從小喜好文學、藝術、音樂、哲學、神學。在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後,一邊研究新康德主義法理學,一邊寫論華格納的華彩文章。1916年,施米特發表了一部從政治哲學角度論詩人多伯勒的長詩《北極光》的專著,從此開始了其長達半個世紀的政治思想生涯。
1919年,韋伯發表了著名的〈政治作為志業〉的演講,為憤怒而又沮喪的德意志精神打了一劑強心針。就在同一年,施米特發表了《政治的浪漫派》(1919),此書和隨後出版的《論專政:從現代主權思想的肇興至無產者的階級鬥爭》(1921)奠定了施米特在法學和政治思想史領域的學術地位。1922年,施米特受聘為Bonn大學法學教授。在隨後的十年里,施米特連串發表論著,涉及政治哲學-神學、法理學、思想史:《政治的神學》(1922)、《羅馬天主教與政治形式》(1923)、《議會民主制的思想史狀況》(1923)、《政治的概念》(1927、1932)、《憲法學說》(1928)、《憲法的守護者》(1931)、《合法性與正當性》(1932)。成為與哲人海德格爾、文人惲格爾(Ernst Juengel)齊名的魏瑪民國知識界的思想領袖。納粹黨執政那年,施米特獲得柏林大學的教授職位,直到戰後俄軍攻入柏林。
施米特在政治上經歷了兩次大起伏。第一次在1935-1936年間,當時,施米特不僅遭到納粹黨刊攻擊,還被蓋世太保監視,以致施米特一時產生過流亡的念頭。因種種原因,施米特沒有流亡,轉而潛心著述,陸續發表了:《霍布斯國家學說中的利維坦》、《國際法的大空間秩序》、《陸地與海洋》等著。第二次在1945-1946年間,施米特在柏林被俄國軍隊拘押,隨後移交美軍。聯軍軍管機關將施米特列為納粹合作者嫌疑犯,拘押一年半。經過聆訊,紐倫堡法庭沒有起訴、而是無罪釋放了施米特。開釋後,施米特已經年近六十,沒有能夠重獲教職,返回自己的家鄉小鎮又潛心著述。幽居家鄉的最初幾年,寫了涉及政治、法學、哲學、宗教、文學的思想筆記《從被虜中得救:出自1945-1947的經驗》和數十萬字的思想日記《語彙;1947-1951年筆記》,完成了二戰期間動筆的專著《歐洲公法的國際法中大地的法》,思想銳氣不減當年。五十年代後期,隨著政治條件日漸寬鬆,施米特更論著迭出:《四論整個歐洲對柯特的解釋》、《哈姆雷特與赫庫芭:戲劇中時間的突破》、《游擊隊理論》、《政治的神學續篇》等等。
1967年,中國的文革正進入武鬥時期,在法國政府中任職的黑格爾-馬克思主義者科耶夫(Alexandre Kojeve)秘密訪問北京。從北京返回歐洲時,科耶夫途經柏林,應邀在西柏林自由大學作報告。陶伯斯問他是否作完報告直接回巴黎,與施米特一直有書信往來的科耶夫說:不,我要去Plettenberg(施米特幽居的家鄉小鎮),當今德國唯一值得交談的人在那裡。
冷戰之後,伴隨社群主義和新左派對自由主義的大批判,施米特在北美學界也從所謂納粹的桂冠法學家搖身為新左派和新右派都看重的二十世紀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施米特本人也成了二十世紀政治思想界的一大事件。
雖然主要以公法學家身份聞名學界,有二十世紀的霍布斯之稱,據說施米特還代表了德意志民族精神中的一種重要傳統、一類德意志男人的獨特命運(小崧巴特語)。無論贊同還是反對,業內人士承認,施米特乃德國學界在憲法和公法領域最重要的人(阿倫特語),其論著(著?)最具學識且最富洞見力(哈耶克語),如今甚至開始蓋過韋伯的光芒(〈法蘭克福匯報〉,97年7月11日)。
八十年代末,施米特研究已經相當國際化。至1997年,《政治的概念》被譯成了十五種語文,《政治的神學》被譯成了十三種語文,《當今議會制的思想史狀況》被譯成了八種語文,施米特研究則牽動了哲學、法學、社會學、神學、思想史等相當廣泛的領域。
晚近,後現代派思想家也加入了施米特熱,將施米特與福科、德婁茨(Gilles Deleuzes)、瓜塔尼(Felix Guattaris)等扯在一起,以所謂占有身體、而非占有空間的生物-權力論來解讀施米特,施米特儼然成了後現代政治哲學的祖師。九十年代,德希達也參與解讀施米特論著。
最早研究施米特的漢語學者,是曾任教台灣大學、現為大法官的吳庚。七十年代留學德國時,吳庚同時研究韋伯和施米特,回台灣後出版的《政治的新浪漫主義:卡爾、史密特政治哲學之研究》(台北:五南版,1981),對施米特的法理學思想作了扼要、清晰的論析,稱其思想的特徵是新浪漫主義。由於成書於七十年代末(引用研究文獻至1978年),加之,作者的專業是法理學,在視野和深度兩方面都有相當局限。
據說日本學界早在二十年代就有學者介紹施米特,從此一路跟進,戰後中斷過一段時期,六十年代出現施米特研究的新潮,施米特的主要著作都有日文譯本。但研究施米特思想的主要是法學界,具體情形和當今進展如何不詳。
施米特的自由主義批判既涉及歐洲近代思想史上堆積起來的許多重大問題,也牽扯到德國在現代性時期的政治文化和民族精神的複雜情結。分析施米特的政治思想,需要一個較大的思想史問題框架。無論左派、右派還是自由派,都是現代性政治的意識形態,其問題框架都過於侷促。施米特關注的中心問題是現代國家的法理基礎,其政治思想深邃、博雜,遠非憲法理論或民主理論所能函蓋,其理論結構也是多樣的。成名作《政治的浪漫派》就不是一部法理學論著,而是社會思想史論著。新左派和主張權威自由主義的右派祭獻或發皇施米特的理論,觸及的主要還是政治理論和法理學方面。然而,正如施特勞斯所看到的那樣,施米特思想中隱藏著更深的文化思想和宗教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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