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在科技創新、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商務管理、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研究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產業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並做好相關信息發布,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企業情況綜合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促進工業投資,指導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畫、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認定工作。
(四)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普及套用。負責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等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等有關協調工作,推進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和管理創新。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實施產業轉移相關規劃和措施。負責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擬訂商務和口岸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商貿服務平台建設和內外貿融合發展。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城鄉市場發展的規劃。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
(七)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會展、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計畫和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
(八)擬訂流通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協助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計畫,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擬訂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和國際品牌培育戰略。負責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九)擬訂招商選資、對外投資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參與制定促進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工作措施。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與服務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十)負責有關開發區建設發展規劃、計畫的政策引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複製自由貿易區有關政策。負責有關開發區情況匯總和評價。
(十一)負責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工作。負責粵港澳台經貿合作。負責區域經濟合作、協作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口岸建設和對外開放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子口岸建設、口岸信息發布及口岸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組織協調實施“走出去”戰略。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的工作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
(十三)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及其他貿易救濟調查的應訴及相關法制工作。
(十四)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組織擬定科技創新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措施,統籌推進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縣重大科技計畫(專項)、重點領域研發計畫並組織實施。主動對接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十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規劃、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擬訂並實施專利激勵獎勵制度、專利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協調製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十六)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法承擔國有企業資產監督管理職責,履行出資人職責,並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
(十七)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及其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科學技術、國資委等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政策、法規、規劃等巨觀管理,減少微觀事務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強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深入推進政務公開,提高對外貿易市場的監管效率和能力,推動依法行政和政府職能轉變。將商務、口岸領域側重政府監管的狀況穩步向側重市場調節轉變,激發市場活力。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擬訂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項目及相關領域新興產業發展的措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
4、整合內外貿易資源,加強國際經濟合作與交流,加強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合作。統籌國際、國內市場,加強市場規劃與開拓,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高商務領域資源配置科學化水平。推進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
5、加強組織、協調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強招商選資工作,推動實施自貿試驗區政策複製。
職責分工
1、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全縣鹽業工作,負責制定鹽業產業措施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鹽行政執法工作。
2、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工作,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工業節能專項監察。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全社會節能和節能執法監察工作,配合實施國家重大工業節能專項監察。負責統籌協調全縣節能考核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生產、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責任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群、學習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及統籌歸口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經費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負責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創建工作;負責行政訴訟及行政複議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和契約協定審核;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智慧財產權和貿易糾紛。負責相關法律事務。
(三)工業與綜合套用股(民營經濟股)。擬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發展規劃、鹽業和消費品工業等產業措施;促進工業轉型升級和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協調全縣稀土管理工作,加強行業管理,監測消費品工業運行情況。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並做好相關信息發布,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企業情況綜合工作。協調電子信息有關裝備、晶片等的研發製造及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產業化及推廣套用。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四)技術改造與創新股。組織實施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年度計畫,組織企業申報國家、省級、市級和縣級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推進產學研用和創新成果產業化。協調通用機械、汽車製造、裝備製造等產業工作,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工業領域開展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協調開展企業品牌培育工作。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內生產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型製造發展和供應鏈等發展推廣套用。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及其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綜合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負責涉及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管理方面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審批、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及職能轉變、制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和最佳化辦事流程等工作。
(六)科技綜合管理股。擬訂科技創新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科技發展戰略研究。負責縣級財政科技計畫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全縣科研誠信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措施。負責創新調查、科技統計和科技形勢分析工作。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措施,推進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負責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負責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計畫和措施並協調實施。
(七)數字產業與信息化管理股(無線電管理股)。擬訂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數字經濟、大數據產業創新發展。擬訂網際網路、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網際網路套用推廣。制定社會信息化套用促進措施。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普及套用。促進信息消費發展。負責信息網路設施建設規劃、管理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工作。推動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產業措施並協調落實,監測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情況。負責無線電行政管理。負責無線電頻率使用和發射設備管理。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八)國資管理股。研究提出國有企業產權管理意見,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解等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措施,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組織實施國有劣勢企業退出市場工作;規範國有資產運營,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財務運行監管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
(九)貿易市場與電子商務股。擬訂對外貿易發展和國內國際市場開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企業參加境內外展銷活動,推進機電產品出口基地、外貿品牌、進出口貿易標準化系統建設;擬訂促進電子商務、商貿服務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網路零售、電子商務、物流等服務業多業態發展;指導、推進商貿服務信息公共平台和跨境電子商務網路建設;制定市場體系建設規劃,調查、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指導、推進城市商業、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和應急管理機制。
(十)口岸建設與管理股。負責擬訂口岸開放有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開放的協調服務、啟用驗收工作。統籌推進電子口岸建設和口岸信息化工作。負責口岸查驗配套設施規劃、建設和通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口岸業務數據、信息資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一)招商與投資促進股(工業園區股)。負責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招商引資項目引進落戶;建立招商引資聯席會議制度和促進外商投資的工作機制;擬訂招商引資計畫、招商活動並組織實施。負責與港澳台經貿合作(含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合作)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項目設立、
對外貿易進出口有關事項。負責利用外資、加工貿易進出口的統計分析工作。依法保護、監督、管理和服務對外投資、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工業園區、產業轉移的規劃、政策的組織實施。
行政編制
博羅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4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總工程師(
副科級)1名,
總經濟師(副科級)1名;內設機構正股級領導職數11名,副股級領導職數11名。
博羅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博羅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陳永平
工作指南
辦公時間
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 博羅縣羅陽街道羅陽一路176號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23年2月22日,入選“2020-2022年度惠州市文明單位候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