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交通運輸局

博羅縣交通運輸局

博羅縣交通運輸局,是博羅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羅縣交通運輸局
  • 隸屬:博羅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三)主管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引導交通運輸產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培育和發展運輸市場,維護交通運輸市場平等競爭秩序。
(四)負責道路運輸、旅遊客車運輸、城市公交運輸、計程車管理及交通綜合行政執法;負責客貨站場、停車場、汽車租賃、機動車維修、技術性能檢測等交通運輸服務行業管理;負責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運力投放的規劃、管理;制定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船舶代理、水路運政管理;負責本縣港區內岸線、水域的分配使用和轄區內通航水域、岸線的使用的行業管理;協助水上救助打撈和反走私工作。
(六)負責縣轄公路的規劃、建設、管理、養護工作。負責縣內交通工程建設的協調並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管。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縣內公路、站(場)設施建設管理;協調和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全縣交通建設資金撥付和監管;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
(七)負責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及涉外運輸管理工作。
(八)實施“科技興交”戰略,落實交通行業科技政策,制定交通科技發展規劃,組織交通科技項目攻關;組織、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實施。
(九)負責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十)負責縣交通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通部門交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調研、督查、統計、信息、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網路問政)、對外宣等工作;負責車輛、財產、接待等後勤工作;負責擬定全縣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承辦有關議案、提案等工作。
二、人保股。
負責局黨務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及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指導黨員培訓和理論學習;負責局機關和局管幹部職工考核、任免、調配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組織指導交通行業幹部、職工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辦理出國、出境人員的有關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人武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制工作。對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政策等進行研究,草擬和審核有關交通運輸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管理辦法,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政策的實施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法制、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四、工程規劃股。
負責縣內交通建設工程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制定交通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負責縣內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立項、預算、審核、驗收工作;負責縣內路橋收費項目的立項、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參與引資項目的治談和契約的審查工作;負責對縣內從事公路勒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查和資信登記工作;負責組織交通科技項目攻關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監督和指導縣內公路養護和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
五、陸路運輸管理股。
負責縣內道路客貨運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縣內客貨站(場)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及道路運輸車兩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縣內道路客貨運輸車輛、計程車、公共汽車等運力投放工作;培育和發展縣內公路運輸市場,維護公路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道路運輸從業資格培訓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縣內交通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六、水路運輸管理股。
負責水路運政管理;負責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及培育和發展縣內水路運輸市場,維護水路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水上運輸安全生產管理。
七、財務審計股。
負責擬定縣交通系統內的財務、審計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編制交通工程建設資金預決算;負責交通經費管理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工作;負責交通工程建設資金的申請、撥付、監督工作。
八、安全股。
組織擬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交通行業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協同有關部門對縣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負責交通部門的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和偵破發生在交通部門的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或刑事案件等工作。
九、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交通戰備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的運輸和緊急客貨公路運輸等。
十、行政審批服務股(陸路運輸管理股)。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政策法規,承擔縣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公開、諮詢、受理、審查、許可等工作。主要是:(1)通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包括: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3)農村公路路政許可,包括:農村公路超限運輸許可,占用挖掘公路許可,設定非公路標誌許可,增設交叉道口或者拆除分隔帶許可,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行駛公路許可,公路養護或維修需要封閉半幅以上公路路面許可,砍伐或者修剪公路樹木許可等。
2、貫徹執行縣人民政府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3、負責縣內道路客貨運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縣內客貨站(場)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及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縣內道路客貨運輸車輛、計程車、公共汽車等運力投放工作;培育和發展縣內公路運輸市場,維護公路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道路運輸從業資格培訓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縣內交通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4、承擔縣交通運輸局其他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工作。
十一、執法監察股(綜合行政執法局)。
1、指導、監督全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2、組織、協調全縣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的交通執法工作;
3、研究制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規範和管理體制;
4、負責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培訓、考核、督查工作;
5、負責全縣公路交通稽查站、治超檢測站、水上交通檢查站的規劃、設定和組織指導開展日常執法業務;
6、負責全縣城市公共運輸客運行政執法工作;
7、依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縣級行政的監督檢查、違章處理、行政強制職權;
8、負責交通行政執法裝備的管理工作;
9、負責全縣交通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匯總和分析上報工作;
10、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獲得榮譽

2023年2月22日,入選“2020-2022年度惠州市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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