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泰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博時泰和債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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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泰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博時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博時泰和債券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封閉期
  • 基金公司:博時基金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2.01億
  • 託管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2609
  • 成立日期:20160420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謹慎投資的前提下,本基金力爭戰勝業績比較基準,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持續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地方政府債、次級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協定存款、通知存款、銀行存款等)和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證等權益類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基金不直接購買權證等衍生品資產,但有可能持有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或因投資分離交易可轉債而產生的權證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中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經濟周期、巨觀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線分析,自上而下決定資產配置及組合久期,並依據內部信用評級系統,深入挖掘價值被低估的標的券種,實施積極的債券投資組合管理,以獲取較高的債券組合投資收益。
2、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策略
(1)債券投資策略
對於本基金投資的固定收益類證券,主要從四個層次進行獨立、客觀、綜合的考量,以篩選出合適的投資標的。
第一,基於全部公開信息對已經上市或待上市債券的發行主體進行研究,內容主要涉及發行人的股東背景、行業地位及發展趨勢、擔保方式及擔保資產、外部增信質量、自由現金流量動態、債務壓力、再融資能力等,並從以上角度對發行主體進行精細化分析和歸類,規避同一信用等級中外部評級偏高以及信用風險偏高的個券,甄選同一信用評級中內生資質及外部增信好的個券,納入債券池。
第二,使用基金管理人內部的信用評估體系對備選個券進行評分,著重考察發行人的償債能力、現金管理能力、盈利能力三個核心要素。
第三,對市場同類可比債券、信用收益率曲線、市場交易活躍度、機構需求進行偏好分析,對個券進行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的綜合定價,判斷其合理估值水平。
第四,根據市場結構與需求特徵,在前三個層次的分析基礎上,對個券進行深入的跟蹤分析,發掘其中被市場低估的品種,在控制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對低估品種進行擇機配置和交易。
針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獲得本金和票息收入為主要投資策略,同時,密切關注債券的信用風險變化,力爭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獲得較高收益。
(2)槓桿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考慮債券投資的風險收益以及回購成本等因素,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通過正回購,獲得槓桿放大收益。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40%。
(3)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基於行業分析、企業基本面分析和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公司債券估值模型分析,並結合市場環境情況等,本基金在一、二級市場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券,以達到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實現基金資產穩健增值的目的。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策略以精選個股為主,發揮基金管理人專業研究團隊的研究能力,從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增值潛力。
定量方面綜合考慮盈利能力、成長性、估值水平等多種因素,包括淨資產與市值比率(B/P)、每股盈利/每股市價(E/P)、年現金流/市值(cashflow-to-price)和銷售收入/市值(S/P)等價值指標以及淨資產收益率(ROE)、每股收益增長率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等成長指標。
定性方面考察上市公司所屬行業發展前景、行業地位、競爭優勢等多種因素,精選流動性好、成長性高、估值水平低的股票進行投資。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購買權證等衍生品資產,但有可能持有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或因投資分離交易可轉債而產生的權證等。本基金管理人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權證定價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結合權證的溢價率、隱含波動率等指標選擇權證的賣出時機。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2、基金收益分配後各類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契約約定,並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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