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是指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位授予單位,包括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基本介紹

2017年3月13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規定:
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基本條件、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申請基本條件、自主審核單位申請基本條件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制定,每6年修訂一次。
省級學位委員會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託,負責接收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根據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需求,在專家評議基礎上,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擇優推薦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和自主審核單位。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專家對新增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博士學位點和自主審核單位進行評議,並批准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和自主審核單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批准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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