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民政局

南陽市民政局

貫徹國家、省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我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陽市民政局
  • 職能:指導監督全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 機構設定:辦公室、人事科、計畫財務科
  • 局長:張國強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辦事指南,地理位置,信息公開,政策法規,領導信息,工作動態,地理位置,

機構職能

南陽市民政局職能
1、指導、監督全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性社團和跨縣市區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2、指導、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3、組織指導全市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監督實施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撫恤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指導評殘工作;指導全市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休所的工作;落實軍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培訓;指導全市軍事飲食供應站、軍人接待轉運站的供應保障和管理工作。
5、組織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情預報,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籌措、撥發和管理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經常性捐贈款物。
6、指導全市五保供養和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按政策規定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組織、指導全市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7、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擬定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8、負責落實婚姻管理法規、規定;負責全市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擬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倡導婚喪習俗改革。
9、負責全市鄉鎮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和界線的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落實行政區劃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區域規劃。
10、負責落實地名管理法規;負責跨縣(市、區)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
11、指導縣(市、區)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縣(市、區)間的行政邊界糾紛。
12、負責組織落實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負責全市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老齡服務工作和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落實省有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和負責市救助站的建設;協調跨市地間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和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指導協調全市慈善工作。
13、負責組織落實殯葬管理法規,推行殯葬改革。
14、負責全市兒童收養和涉外收養工作。
15、負責全市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和各類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南陽市民政局機構信息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調查研究和起草民政工作的政策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全市綜合性民政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秘、計畫生育、文明單位建設、依法行政、信息、宣傳、檔案、保衛、保密和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職工人事調配、獎懲、考核、勞資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先進表彰工作;負責在職人員和科級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和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基建、物資、技改的計畫工作;管理局屬單位國有資產;擬定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檢查監督審計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服務科
調查了解基層政權的現狀和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組織省市級先進鄉鎮和先進村(居)民委員會的評比、表彰活動;組織指導鄉鎮長和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村民自治活動;指導全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區劃地名科
擬定地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市行政區劃總體布局,擬訂縣改市、鄉改鎮的預測規劃;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的調查審報;監督檢查鄉(鎮)以上行政區劃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地名更名、命名、審報工作;參加全國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推廣並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負責公開出版地名書刊上地名的審查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局
制定社團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和跨縣(市、區)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承辦社團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全市社團管理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掛南陽市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記處牌子)
制定有關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各縣(市、區)辦理結婚、離婚、復婚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婚姻證件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和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工作。制定社會福利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監督對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和監督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收養政策,指導國內及涉外收養工作;指導殘疾人特教和康復工作。
福利生產管理辦公室
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指導城鄉福利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工作。
老乾科
負責機關老幹部工作。
信訪科
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事項;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分析信訪信息;協調督導解決重要信訪問題;指導全系統信訪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查處;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黨紀和廉政建設;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優撫科(掛南陽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撫恤工作;制定撫恤優待規範性檔案,完善優撫制度;負責評殘審報工作;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及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審報革命烈士的具體工作;了解掌握全市雙擁工作情況,指導開展爭創“雙擁模範城(縣)”活動。
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科(掛南陽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牌子)
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
休幹部休養所(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掛南陽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士官、特一等傷殘軍人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制定接收安置政策,與有關部門協同下達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對特一等傷殘軍人建房款的撥發,並督促檢查落實;協調指導軍事供應站、軍人接待轉運站的管理工作。
救災救濟科(掛南陽市人民政府生產救災辦公室牌子)
制定救災和城鄉社會救濟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掌握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撥發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外援救災款物;指導全市社會救濟工作。
低保管理中心
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組織落實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工作。

辦事指南

地名命名、更名審核

一、法律法規依據
《地名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二、承辦科室:南陽市民政局區劃地名科
辦公地點:南陽市中州路298號
三、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人姓名、職務及聯繫方式
分管領導:張天慶 副局長 聯繫電話:
具體負責人:李澤彬 區劃地名科長 聯繫電話:
四、相對人需提交材料:1、請示;2、地名命名更名表;3、自然地理實體或設定位置圖
五、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六、服務承諾時間:15個工作日
七、辦事程式:
申請----受理---審核---實地調研---核准----上報
八、業務諮詢電話:區劃地名科
農村五保供養管理
行政事項名稱:農村五保供養
行政事項類別:行政許可
法律及政策依據:
(1)《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2006年1月21日發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河南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號)2007年9月30日發布,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申請條件:
本區域內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人、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可申請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申請材料:
(1)農村五保供養申請書;
(2)農村五保供養審批表;
(3)戶口簿、身份證、收養證、婚姻證書等證明其家庭成員身份關係的證明;
(4)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5)與審批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許可程式:
(1)由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
(2)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條件的,在本村範圍內公示;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4)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予以審批,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告知方式:
對符合條件的,各縣市區民政局批覆,頒發證件,加蓋印章。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辦理時限:
鄉鎮人民政府在資料齊全、手續完善的情況下,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自受理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縣級民政部門自接到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後,在資料齊全、手續完善的情況下,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自受理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主辦單位及辦公電話:南陽市民政局低保中心
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南陽市文化路50號
行政監督:南陽市民政局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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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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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

南陽市小微企業金融發展促進會籌備組:
2013年6月9日《南陽市小微企業金融發展促進會成立登記申請書》收悉。經審核,所要求成立的社團組織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具備全市性社團法人條件,同意成立登記。該促進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南陽市工商業聯合會。
促進會成立登記後,要自覺接受南陽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南陽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每年按時參加年檢,重大活動及時向市民政局報告。要自覺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要按照核准的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活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接受會員代表的監督,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要注意傾聽會員的呼聲,反映會員的訴求,維護會員的權益,促進會員的發展;要積極向會員單位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會員誠實守信,合法經營;要通過行業信息交流、政策諮詢服務、法律維權等多種方式,幫助會員單位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共享、利益共享,助推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為中原經濟區、南陽主體區建設貢獻力量。

政策法規

第一條 為及時、準確掌握自然災害情況,給救災工作和其他有關工作提供決策依據,根據國務院賦予民政部門的救災職責和任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災情,即自然災害情況,是指乾旱、洪澇、風雹(包括龍捲風、沙塵暴、颶風等)、颱風(包括熱帶風暴)、地震、低溫冷凍、雪災、病蟲害、滑坡、土石流等各種異常自然現象給人類社會造成的損失情況和工作數據。
第三條 災情統計、核定、報告的內容包括受災時間、災害種類、受災範圍、災害造成的損失以及救災工作的情況和數據。
本辦法所稱受災範圍,是指因災農村民眾生命財產遭受損失和正常生活秩序遭到破壞、農牧業受到損失的地(州、市)、縣(市、旗)、鄉(鎮)、村的數量。
第四條災情統計、核定、報告必須實事求是、及時準確。
第五條向國際社會提供災情,須經民政部批准。
第六條災情統計內容主要包括綜合情況、農牧業損失情況、工作數據等項。
第七條 綜合情況統計指標主要包括:災害種類及發生時間、地點、颱風編號、地震震中經緯度、受淹縣城、受災人口、成災人口、被困人口、轉移安置人口、無家可歸人口、飲水困難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傷病人口、倒塌房屋、損壞房屋、損失糧食、因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
第八條 農牧業損失情況統計指標主要包括:農作物受災面積、成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減產糧食、飲水困難大牲畜、因災死亡大牲畜、農牧業因災直接經濟損失等。
第九條 工作數據統計指標主要包括:缺糧人口、缺糧數量、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已安排口糧救濟款數、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數、需恢復住房數、已安排恢復住房款數、已恢復住房數、需救濟傷病人口數、已安排治病救濟款數、已救濟傷病人口數、需衣被救濟人口數、已安排衣被救濟款數、已救濟衣被人口數、已安排轉移安置款數、已救濟轉移安置人口數、中央財政投入救災資金數、省地縣各級財政投入救災資金數、中央政府投入救災物資數、省地縣各級投入救災物資數、中央政府下撥的接收捐贈數、省地縣各級接收捐贈數、參加救災工作人次數、參加救災軍隊人次數、地方救災裝備投入情況、軍隊救災裝備投入情況、災民參加生產自救人次和收入等。
第十條 災情統計的各類指標解釋,以《民政部關於印發〈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的通知》(民計函〔1995〕290號)為準。
第十一條 各級民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發生的災情進行核定,核定災情可視情況採用如下不同方式:
(一)全面核定:災害發生後,組織人力對災害造成的各方面損失情況進行全面的核定。
(二)抽樣核定:在受災的總體中隨機選取部分進行核查,根據核查結果推斷全面災情。
(三)典型核定:在受災的總體中選取有代表性的部分或重災地區進行核查,根據核查結果推斷全面災情。
(四)專項核定:對某項損失情況進行專題調查,以核定全面災情。
第十二條每次大災後或年終,民政部門應當會同農業、糧食、水利、氣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核定出最終災情數據。
第十三條自然災害發生後,必須及時準確地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災情。
(一)報送書面災情報告。包括通過傳真機、聯網計算機傳送的文字報告。
(二)填報《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年報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月報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快報表》、《春荒、夏荒、冬令災民生活救濟情況統計表》。
第十四條危害嚴重的洪澇、風雹(包括龍捲風、沙塵暴、颶風等)、颱風(包括熱帶風暴)、地震、雪災、滑坡、土石流等突發性災害的災情報告:
(一)報災時間:初步災情在災害形成24小時內向民政部報告,災害發展變化情況隨時報告,全面災情待災情穩定後及時報告。
(二)報告內容: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傷亡情況、財產損失情況、致災原因、救災工作情況等。
突發性大災可在抄送直接上級部門的同時越級上報。
第十五條災情的統計、核定、報告,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有關法規,不得誇大、縮小、隱瞞和謊報。
第十六條對堅持原則,如實反映災情,避免災區發生較大損失的,要予以獎勵;對報災不實或延誤報災時間,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責任,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 如實報告災情受到阻攔時,主管救災的部門在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可越級報告。對如實反映情況者進行打擊報復的,提請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內務部和民政部發布的有關辦法與本辦法有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領導信息

張國強 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曾凡春 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人事科、規劃財務科、民間組織管理局、市募捐辦。
郭亦紅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救災科、政權科、社會事務科、市殯管處、市殯儀館、市救助站(未保中心)、市肢體康復中心。
陳洪勛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退伍安置科、市低保中心、市軍供站、市軍轉站、臥龍公墓。
武勝乾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優撫科、軍休科、市軍休一所、市軍休二所、市軍產中心、市烈士陵園。
周清香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老乾科、市界管辦、史志辦、民政視窗、捐贈中心。
吳保生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福利科、信訪科、市社會(兒童)福利院、市福企辦、市慈善總會。
鄭先波 局黨組成員、西軍供站站長 分管:雙擁辦、西軍供站。
陳紀周 副調研員 協助武勝乾副局長工作,分管市老齡辦。
付振玉 副調研員 協助吳保生副局長工作,分管區劃地

工作動態

我市召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專項檢查培訓會議
2013年9月12日,市民政局在南都賓館召開了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專項檢查的培訓會議。參加會議的由各縣區主管城鄉低保的民政局副局長和相關工作人員50餘人。
此次會議主要是安排部署迎接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專項檢查工作採取以會代訓的方式,主要學習貫徹《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豫政【2013】51號)檔案精神和相關的業務政策。會議強調指出,為迎接好全省城鄉低保專項檢查工作,一是做好匯報,對主管縣長和單位主要領導就重點事項及時間安排進行詳細的匯報;二是搞好培訓,以開會的形式對有關檔案、相關政策、法規進行學習;三是深入自查,重點檢查工作流程是否規範;動態管理、分類施保、長期公示是否落實;資金匹配、發放是否及時到位等內容;四是認真整改,各縣區針對自己發現的問題依據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解決,認真糾正,不留死角。會議要求,各縣區認真做好自查,迎接省市檢查,確保城鄉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專項檢查工作落實到位,使困難民眾確實享受到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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