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信息
汪天喜:黨組書記、主任
馬馳昭: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淼:黨組成員、副主任
鄧麗穎:黨組成員、副主任
王炳乾: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
王李宛: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張紹鐸: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孫英合:副調研員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性建議,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管理辦法、規定,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擬定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
(二)承擔全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和農村轉移人口住房保障責任。擬訂住房保障建設、分配、運營和監督管理等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安全運營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宣傳國家、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的責任。組織研究全市住房改革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職責;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統計、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職責;指導縣(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四)履行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市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抗震設防、造價和標準定額、質量監督、工程檢測、工程監理、安全生產和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市政工程、勘察設計、建築裝飾裝修、房屋拆除、新型牆材、預拌商品混凝土、工程檢測等建設企業的動態考核和資質審查、報批;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中心城區市本級財政投資為主導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負責城區主次幹道的大、中、小修;參與市政重點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和後評價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協作和外事工作;擬定全市建築業、建設監理、工程安全生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規章制度;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區外市場、建築勞務合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城市房屋徵收方面的安置政策。擬訂全市城鎮房屋徵收安置管理辦法;指導市區建設開發中的房屋徵收安置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城鎮房屋徵收工作;負責擬訂城中村年度改造計畫,完善城中村改造的有關措施,審查城中村改造方案,指導考核各區城中村改造工作。
(七)承擔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貫徹落實勘察設計行業的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確保工程勘察設計成果質量;對全市勘察、設計、諮詢行業進行資質初審和申報。
(八)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擬訂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擬訂全市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設施等(不包括產業集聚區)建設管理工作,增強城市綜合承載力、城市防災減災綜合能力和節能減排功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後評價工作;負責篩選、審查、報批城建發展項目;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十)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管理,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以及美麗宜居鎮村建設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參與村鎮規劃編制、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國家重點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十一)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範性檔案、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全市建築業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
(十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規劃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技術引進和創新及建築節能推廣工作。
(十三)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措施和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十四)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和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公用事業等城市建設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工程違規違法案件。
(十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國內交流合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網路管理、信訪穩定等工作;負責委系統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科(離退休幹部工作科)。擬訂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審計科。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建設系統年度建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使用;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委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委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和動態考評。
(四)住房建設綜合開發管理科。擬訂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安置管理辦法;指導城市規劃區建設開發中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安置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安置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住房安全管理科)。擬訂住房保障措施和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保障建設、分配、運營和監督管理等相關措施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工作;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房屋安全和危險房屋管理辦法、規定;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職責;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統計、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指導縣(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六)建築管理科。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建設監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監督執行建築業技術政策;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工程擔保、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等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組織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和動態考評;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外出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勘察設計管理科。負責貫徹勘察設計諮詢業改革方案和產業政策,編制行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勘察設計、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業資質的動態管理及執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查處勘察設計、工程造價諮詢業違法違規案件,指導縣(區)勘察設計、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的組織實施及監督;負責工程建設企業標準的備案及管理工作;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制度和相應的實施辦法。
(八)城市建設科。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措施;指導、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基礎建設工作;負責篩選、審查、報批城建發展項目;負責中心城區省、市市政重點工程建設的招投標、組織實施及後評價工作;對相關工程及配套附屬設施建設進行監督;指導、負責中心城區主次幹道的大、中、小修;負責全市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動態考評及城建統計工作。
(九)村鎮建設科。擬訂全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規劃建設的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村鎮體系規劃和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和傳統村落保護髮展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和農村建設用地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和美麗宜居鎮村建設工作,組織村鎮建設各類試點和中心鎮、重點鎮建設工作;參與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十)科技與建築節能科。擬訂全市建設科技、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技術經濟措施和制度,指導全市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會同財政部門擬訂新型牆體材料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及技術創新;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綠色節能項目、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等綠色、低碳示範工作,提高城市建築節能減排的功能;指導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管理工作,指導建築節能材料及新型綠色建築材料、產品的認證和推廣套用;指導科技合作項目實施及引進項目創新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內外技術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一)法規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執法培訓;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與建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事)件;指導全市建設系統法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法案(事)件,搞好執法協調工作;負責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促進本行業政務公開工作;參與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政策法規問題。
(十二)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行政審批綜合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初審;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施工勞務序列資質、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或初審;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審批或初審。
(十三)公用事業管理科。擬訂城市公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燃氣、供暖等公用行業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增強城市綜合承載力、城市防災減災綜合能力;負責污水處理費征繳管理;負責城市公用行業基礎設施項目的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公用行業管理;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
直屬單位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派駐機構:派駐紀委監察室。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45名(含紀檢監察專項編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委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信訪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含監察室副主任1名)。
核定駕駛員編制5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