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圩豬

南陵圩豬

南陵圩豬,安徽省蕪湖市南陵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南陵圩豬產區屬亞熱帶濕潤氣候,四季分明,氣候溫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農產品加工能力強,農副產品豐富,出產的南陵圩豬具有耐粗飼、抗病力強、產仔多、肌紅脂白、肉質鮮美獨特等優點。

2014年7月28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南陵圩豬”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陵圩豬
  • 產地名稱安徽省蕪湖市南陵縣
  • 品質特點:抗病力強、肌紅脂白、肉質鮮美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公告第2136號
  • 批准時間:2014年7月28日
產品特點,外在感官特徵,內在品質指標,產地環境,氣候特點,水文條件,地形地貌,土壤環境,飼料資源,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包裝標識規定,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南陵圩豬體型中等偏小,全身被毛呈黑色,結構勻稱,體質較細緻,頭中等大小,不粗糙,額部皺紋縱橫不一,深淺不等,大致呈“菱形”,額心常有菱形皺結,生長毛一叢。皺紋輕淺趨於縱行的,咀筒稍長,俗稱“青魚頭”;額紋較深趨於橫行的,有的發展到面部,且咀筒較短,俗稱“獅子頭”。其肉肌紅脂白、肉質鮮美。商品豬屠宰測定:體重72~90千克,屠宰率66.51~74.49%,瘦肉分割率28.81~34.79%,眼肌面積17.45~22.95厘米,膘厚2.34~3.34厘米。

內在品質指標

南陵圩豬具有耐粗飼、抗病力強、母性強、產仔多等特點,不飽和脂肪酸含量為7.30~8.90克/100克,脂肪含量為 11.90~14.50克/100克,抗氧化性強;冷凍失水率為3.6~4.4%、揮發性鹽基氮為10.0~12.5毫克/100克,耐貯藏,不易變質,適合醃製臘肉、香腸及火腿等。
南陵圩豬
南陵圩豬

產地環境

氣候特點

南陵縣氣候屬亞熱帶濕潤氣候,四季分明,氣候溫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適宜圩豬養殖。日照1938小時左右,全年日平均氣溫達15.8℃,一月均溫2.8℃,七月均溫28.5℃,10℃以上有效積溫達5121℃,無霜期平均236天;年均降水量達1404.1毫米,雨量多集中在夏季,占總降水量的37.3%。

水文條件

南陵縣水域面積12.3萬畝,占全縣面積的7.4%。水系有市橋、西港、澄清、孤峰、資福等河,均匯入漳河。漳河源於境內,本縣流經87公里,流域面積584平方公里,由南向北注入長江。還有青弋江河處於縣境東緣,流經34公里,流域面積132平方公里。較大湖泊有奎湖、池湖、白塘湖、浦西湖、東塘、蔣塘、鴨湖塘等;此外,還有大型灌溉工程—柏山渠,自流灌溉著弋江、籍山兩鎮的13.45萬畝稻田。河湖與灌渠對於調節水量、減輕旱澇和南陵圩豬生產都起著重要作用,所用灌溉水符合一、二類標準。

地形地貌

南陵縣地處皖南低山丘陵向沿江平原過渡地帶,地勢自西南向東北傾斜。東為弋江河谷平原,135.2平方公里,占總面積10.7%,河網稠密,溝渠縱橫;東北屬江河圩區,289.4平方公里,占總面積22.7%,湖塘密布,港汊交織;西南系低山丘陵,839.1平方公里,占總面積66.4%,山巒起伏,溝壑眾多。南陵縣屬於半山半圩,水稻種植面積53.2萬畝,水體面積12.3萬畝,山林面積60萬畝。

土壤環境

南陵縣土壤類型主要有水稻土黃紅壤潮土等,總面積151.74萬畝。其中,水稻土53.20萬畝,占土壤總面積36.38%,占耕地面積91.4%。計稅面積43.75萬畝,農民開墾面積9.45萬畝,主要是砂泥田和泥骨田土種,由山河沖積物構成,pH值在5.5~6.5之間,45%屬丘陵地貌,55%屬平原圩畈區。其中:水稻土80%以上砂泥田和泥骨田,土壤保水保肥性能良好,屬高產穩產土壤。

飼料資源

南陵縣圩區河渠縱橫,溝塘密布,水草茂盛,魚、蝦、螺、蚌甚多;山區森林覆蓋率高,適宜種植玉米、小麥、黃豆、山芋、南瓜等植物;生態環境好,水稻、小麥、山芋等農產品加工能力強,米糠、麥麩、山芋渣等農副產品豐富,為耐粗飼、適宜放養的圩豬生產提供了特定地域環境。

歷史淵源

圩豬被專家稱為豬中“大熊貓”,已載入《中國豬品種志》和《南陵縣誌》,列入安徽省地方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目錄;南陵圩豬生產歷史悠久,圩豬是南陵縣當家品種,在該縣及周邊市縣養豬生產生活中有著重要作用。
1974年以後,南陵縣對南陵圩豬進行了調查,並進行了提純復壯和保護;同年4月安徽省農業廳、農學院、農科院、南陵縣農業局等有關單位對中心產區圩豬進行了聯合調查,全國第二次豬育種工作會議及安徽省第一次豬育種工作會議,明確南陵縣良種畜牧場為圩豬核心育種場。
2007年,南陵縣惠民生豬飼養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土圩”品牌無公害豬肉。
南陵圩豬
南陵圩豬
2012年,圩豬被蕪湖市人民政府列入8種地方種質資源保護。
2013年上半年,南陵縣養豬協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註冊為地理標誌商標。

生產情況

2008年,南陵圩豬年產量為5萬頭。
南陵圩豬
南陵圩豬的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
2014年,南陵圩豬年產量為6萬頭,5100噸/年。

產品榮譽

2014年7月28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南陵圩豬”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南陵圩豬產區地理坐標為東經117°57′~118°30′,北緯30°38′~31°10′。南北寬約54.3公里,東西長約56.3公里。總面積為1263.7平方公里,轄8鎮157村、21個居委會,8個鎮為:籍山、弋江、許鎮、家發、工山、何灣、煙墩、三里。

質量技術要求

1、場址標準
南陵圩豬
南陵圩豬
圩豬養殖場(戶)場址選擇和建設要求符合農業部《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
2、圩豬選擇標準
(1)體型外貌選擇:圩豬體型中等偏小,全身被毛黑色,結構勻稱,頭中等大小,不粗糙,外貌選擇 “青魚頭”或“獅子頭”。
(2)種公豬選擇:以六月齡選擇為主,六月齡公豬體長69.51~84.59厘米,體高38.33~45.75厘米,胸圍60.39~71.25厘米,體重 18.82~28.32千克;成年公豬體長112.80~132.15厘米,體高61.25~71.00厘米,胸圍104.80~118.15厘米,體重70~110千克。
(3)種母豬選擇:以六月齡選擇為主,六月齡母豬體長76.33~88.23厘米,體高41.86~47.56厘米,胸圍68.49~79.59厘米,體重 25.67~38.57千克;成年母豬體長103.10~122.40厘米,體高62.25~69.90厘米,胸圍95.90~118.50厘米,65~105千克;母豬乳房發育良好,分布均勻,有效乳頭一般以7~8對為主。初產活仔數9頭左右,經產活仔數為12.25~14.50頭。
3、飼養技術
南陵圩豬
南陵圩豬
(1)飼養方式:採用圈養和放養相結合,青飼料和精料相搭配。種公、母豬圈舍面積為8~10平方米,育肥豬圈舍面積為短每頭為1~2平方米,放養場地不低於圈舍面積,實行平面飼養。青飼料與精料搭配比例為1:3~4。
(2)公豬飼養:以一頭一圈進行飼養。以8~9月齡或體重45~55千克時初配為宜,採取自然交配。自然交配每日可配種1~2次,如每日配種2次,連續不得超過3天,種公豬利用年限為4~5年。飼料粗蛋白含量為11.5~12.0%,可消化能12.5~13.0兆焦耳/千克。
(3)母豬飼養:以一頭一圈進行飼養。以6~8月齡或體重40~50千克時初配為宜。配種時間在發情開始後48~60小時配種,平均妊娠期110.93~116.07天,母豬利用年限為4~5年。空懷母豬、妊娠母豬飼料採用蛋白含量為11.0~12.0%,可消化能11.5~12.0兆焦耳/千克;哺乳母豬飼料蛋白含量為13.0~14.0%,可消化能12.0~12.5兆焦耳/千克。
(4)仔豬飼養:平均初重為750~950克。1~7日齡以全母乳餵養,8日齡後開始逐量添加乳豬全價飼料。28~35日齡斷奶,同時實施閹割,轉換圈舍。飼料粗蛋白含量為19.0~21.0%,可消化能15.0~16.5兆焦耳/千克。
(5)育肥豬飼養:以同窩同舍飼養為原則,一圈飼養10~12頭,斷奶至出欄前,飼料粗蛋白含量為14.0~19.0%,可消化能12.5~13.5兆焦耳/千克。
4、出欄
八月齡左右,體重72~90千克出欄為宜。出欄實行報檢制,圩豬出售方須提供生產記錄,生豬配帶耳標,經檢疫合格後方可出售。
1、南陵圩豬免疫程式參照國家推廣的《豬病免疫推薦方案》(試行)。
2、豬場獸醫防疫按《中、小型集約化養豬場獸醫防疫工作規程》(GB/T 17823-1999)操作。
3、病死豬及糞便無害化處理分別要求符合《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 16548-2006)、《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NY/T 1168-2006)。
4、南陵圩豬養殖中用藥等措施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使用國家規定的違禁獸藥(農業部193號公告)。
5、資料記錄:日常生產記錄包括選育的母豬、公豬的編號、出生年月、窩仔數、初生窩重、斷奶日齡;建立並保存全部投入品的記錄,包括生產廠家、出廠批號、檢驗報告、投料數量、供給途經;建立免疫程式,保存免疫記錄。所有資料記錄要保存2年,其中育種資料應永久保存。

包裝標識規定

使用南陵圩豬地理標誌生產經營者,應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統一農產品地理標誌(南陵圩豬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和標註形式),使用前,須向南陵縣畜牧獸醫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南陵縣畜牧獸醫局審核合格,方可使用,並按照《南陵圩豬地理標誌質量控制技術規範》進行生產和標誌使用。南陵縣畜牧獸醫局與使用南陵圩豬地理標誌生產經營者簽訂協定,嚴格按協定進行生產經營,並定期開展圩豬養殖和畜產品質量檢查,對不按照要求的養殖戶進行教育,對違規用藥和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取消當年使用地理標誌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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