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文物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文物旅遊業發展政策、措施、
規範性檔案、地方性標準。
(二)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開展文物、旅遊執法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查處破壞、走私、盜竊文物等違法行為或犯罪活動,查處旅遊經營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整治旅遊市場秩序。
(三)統籌協調全縣文物旅遊業發展,編制全縣文物旅遊業發展規劃、文物保護規劃、重點景區規劃、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文物旅遊資源的普查、保護、利用、開發等工作。
(四)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工作;組織申報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審核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協助申報文物保護和博物館類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專業資格、資質;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鎮)等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和審批全縣文物保護與維修、考古、安全防護、技術防護等項目、方案。
(五)指導全縣博物館建設,負責全縣博物館設立的審核、報批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博物館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博物館科研工作。
(六)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景區、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鄉村旅遊、休閒度假、紅色旅遊等專項旅遊開發建設;審核、申報市級及以上文物旅遊項目,審批縣級及以下文物旅遊項目並指導開發建設;負責全縣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旅遊招商引資工作;籌集和管理
旅遊發展基金和文物保護資金;指導旅遊商品開發。
(七)負責全縣旅遊標準化建設工作;審核並組織申報A級旅遊景區、星級旅遊飯店、旅行社;審核、申報三星級以上農家樂,組織實施全縣三星級及以下農家樂評定。
(八)負責規範全縣文物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組織行業檢查、評比,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按有關規定審核、申報、審批旅遊經營項目;負責全縣出境旅遊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工作;指導全縣文物旅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文物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九)制定全縣旅遊經濟年度目標任務並組織考核評定;負責旅遊統計,蒐集、發布旅遊信息和數據,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
(十)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和管理全縣旅遊宣傳行銷工作及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智慧旅遊建設。
(十一)制定全縣文物旅遊行業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文物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資格認定。
(十二)指導全縣文物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黨風廉政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文物旅遊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的黨務、政務、事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和任務的落實;負責機關公文審核處理、印章管理使用、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財務資產、來信來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依法行政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擔綜合文稿、調查研究等黨務政務材料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郵件、電話、傳真的收發、傳閱、督辦、歸檔;負責局機關綜合會議的籌辦、記錄,起草會議紀要並督辦落實;負責政風行風建設、包村扶貧、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工作,組織開展群團工作;完成局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行業管理股
制定全縣旅遊市場管理規定和旅遊行業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旅遊標準化建設工作,審核、組織申報A級旅遊景區、星級旅遊飯店、旅行社;審核、申報三星級以上農家樂,組織實施全縣三星級及以下農家樂評定;負責全縣出境旅遊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文物旅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旅遊行業服務質量的檢查、評比,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按有關規定審核、申報、審批旅遊經營項目;負責全縣文物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管工作,組織文物旅遊行業安全宣傳教育,制定文物旅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保險工作;制定全縣旅遊經濟年度目標任務並組織考核評定;負責旅遊統計,蒐集、發布旅遊信息和數據,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協調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工作,蒐集、發布、報送假日旅遊信息;負責文物旅遊系統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全縣文物旅遊行業人才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行業普法教育、依法治旅、精神文明建設和創佳評差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工作計畫、行銷策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培育旅遊市場,引導制定旅遊惠民政策;負責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國內、國際重大旅遊促銷活動;組織開展全縣旅遊節慶活動和文化遺產日、博物館日宣傳活動;負責智慧旅遊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全縣旅遊宣傳品的製作與發行;負責與新聞單位和外地旅遊機構合作與交流;負責南鄭文物旅遊網站、公眾微博(微信)平台的維護與管理工作,發布旅遊新聞、信息和資訊;完成局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規劃開發股(行政審批股)
組織編制全縣旅遊發展規劃、重點景區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保護、利用、開發等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旅遊景區、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鄉村旅遊、休閒度假、紅色旅遊等專項旅遊開發建設;負責策劃、儲備、包裝全縣旅遊項目,審核、申報市級及以上旅遊項目,審批縣級及以下旅遊項目並指導開發建設;負責全縣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旅遊招商引資工作;籌集和管理
旅遊發展基金;指導旅遊商品開發建設;負責本級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完成局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文博股
負責全縣文物考古研究、文物保護利用、
世界文化遺產、博物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文物資源普查,制定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編制文物保護規劃並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工作;組織申報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審核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協助申報文物保護和博物館類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專業資格、資質;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鎮)等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和審批全縣文物保護與維修、考古、安全防護、技術防護等項目、方案;指導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籌集和管理全縣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指導全縣博物館建設,負責全縣博物館設立的審核、報批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博物館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博物館科研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開展文物執法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查處破壞、走私、盜竊文物等違法行為或犯罪活動;負責全縣民眾文保員的管理工作;負責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許可;負責全縣文博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的審核申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完成局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