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氣象局

南通市氣象局為正處級單位,負責管理南通所轄海安、如皋、如東、海門、啟東、通州6縣(市)、區氣象局和呂泗國家基準氣候站。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歷史沿革

南通是我國近代氣象事業的發祥地。光緒三十二年,我國著名實業家、教育家,中國氣象學會第一、二屆名譽會長張謇創辦了“南通博物苑測候室”,1917年建成“軍山氣象台”。軍山氣象台是國人自辦近代氣象事業的開始,被稱為“中國私家氣象台之鼻祖”。1949年5月1日,南通恢複測候工作。

主要職責

南通市氣象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台站和氣象設施的審查、組織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採集、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和公共氣象服務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進行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海洋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管理、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導縣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對縣(市)氣象主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擔省氣象局和南通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計畫財務處)、人事處(監審處、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觀測與預報處(科技發展處)和服務與社會管理處(政策法規處、防雷減災辦公室),規格均為正科級。設定5個直屬事業單位:南通市氣象台(南通市海洋氣象台)、南通市氣象服務中心(南通市人工影響天氣中心)、南通市氣象探測中心(南通市氣象裝備中心)、南通市防雷減災中心、南通市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5個直屬事業單位,規格均為正科級。
負責管理南通所轄海安、如皋、如東、海門、啟東、通州6縣(市)、區氣象局和呂泗國家基準氣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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