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區科學技術局

南通市崇川區科學技術局

南通市崇川區科學技術局是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南通市崇川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崇川區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區躍龍路38號 國際大廈18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指導、協調各街道(園區)的科技管理工作,推動全區的科技進步。
(二)負責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新興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負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多渠道增加對科技的投入,推動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牽頭建立區級科技管理平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區科技經費等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四)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科技計畫。統籌基礎研究、前瞻原創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產業變革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和套用示範。負責全區科技統計監測和技術創新能力評價工作,牽頭組織全區科技創新的考核工作。
(五)承擔區政府與重點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的相關工作。負責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基礎設施與條件保障工作,參與科技基礎設施、平台建設計畫認定。組織項目的引進、消化、吸收、轉化、擴大項目源,提高科技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撐力度。負責科技社會組織相關管理工作,聯繫駐區的部、省、市屬科研院所的有關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統籌開放共享。
(六)負責實施全區科技攻關、高新技術產業化、技術創新、農業科技、社會事業、軟體學研究和星火、火炬、新產品研製,國際科技合作等重大科技計畫。指導全區高新技術開發園區、留學創業園、軟體園等創新基地的建設。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申報和認定工作。
(七)負責聯繫、指導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綜合運用各種手段為民營科技企業服務,培育、壯大、最佳化民營科技產業。
(八)負責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九)參與研究全區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創新創業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建議。推動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工作。
(十)負責科技外事管理工作。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意見和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的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及我區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外科技交流、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協調推進跨國(境)技術轉移工作,指導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
(十一)參與管理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負責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和留學人員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
(十二)負責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市科技興市功臣的組織與申報工作。
(十三)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負責督查指導區級科研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科技創新支撐全區高質量發展,主要圍繞主導產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草根創新創業扶持等重點工作方向,開展基礎創新、協同創新、集成創新,不斷提升企業自主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區域創新載體專業化發展,穩步提高科技進步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
2.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功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提升科技創新服務水平和統籌協調能力,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探索科技項目普惠支持、規範獎補、分級管理等新機制新模式,加強科研誠信建設,最佳化創新生態體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全局性會議組織、重要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日常考核等工作;指導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資產帳務管理工作。
(二)發展計畫科(統計科)。組織擬訂全區科技創新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負責科技創新的年度工作目標,會同有關部門對科技創新目標責任制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負責區本級科技資金的預、決算和統籌安排,配合有關部門對科技發展資金使用監督檢查、審計和績效評價;負責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重大調研任務,落實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負責科技統計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區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各專項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區本級科技計畫項目驗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協調各級科技支持政策的落實與宣傳工作。
(三)高新技術科。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計畫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負責國家和省產業創新科技計畫項目組織推薦和協助管理工作,銜接省重點研發計畫,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指導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組織開展省、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產業園、加速器和孵化器認定及眾創空間備案;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申報省、市科技型創業企業孵育計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等項目,培育企業創新梯隊;推動科技創新創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承擔推動科技與金融結合相關工作;推動設立製造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政策指導、統計調查;負責推進全區重點產業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社會發展科技創新工作;負責市級以上農業、社會發展科技計畫項目組織推薦和協助管理工作;協助開展送科技下鄉工作。
(四)科技成果科。負責推進區域創新和創新型城區建設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指導管理和協調服務,指導高新區編制建設規劃,承擔高新區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擬訂產學研協同創新計畫和政策,組織產學研對接活動,推動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負責全區科技合作工作,協助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有關工作;推動長三角區域科技合作,牽頭對接上海科技創新工作;擬訂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產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舉措,負責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政策兌現工作,負責市級及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項目計畫的組織推薦和協助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創新型企業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區科學技術獎勵、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等管理工作;擬訂科技成果登記、評價、獎勵、保密、推廣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科技興市功臣的組織申報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參與相關人才計畫實施工作。
(五)科研機構科(安全生產監管科)。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區科技基礎設施、平台建設計畫及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能力建設計畫,負責國家和省、市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組織推薦和協助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科研院所引進工作,負責研髮型企業指導與服務工作,指導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全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負責科研技術裝備、實驗動物管理工作;參與管理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負責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和留學人員科技項目的申報及外國專家獎勵工作;牽頭科技國際合作工作;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指導國際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區級科研機構、高新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聯繫科技型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園區載體的安全生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轉化套用;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安全監管等職責。
(六)科技服務科。牽頭組織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與措施,指導、協調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開展科技項目招引,負責科技數據扎口工作;負責科技對口支援工作,協調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指導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科技擁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食品安全、質量強區方面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社團、科技行業協會等相關管理工作;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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