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南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南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7名(含縣法制辦、縣外事僑務辦),後勤事業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縣政府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級職數10名。縣政府辦公室內設10個職能股(室)。10個職能股(室)為:秘書股、會務股、政務公開和信息股、督查提案股、調研室、行政股、法制綜合股、行政複議應訴股、行政執法監督股、外事僑務股。 辦公室現有科級以上幹部13人,其中正科 6人,副科 7人。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縣政府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圍繞全縣中心工作開展經濟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國家和省市巨觀經濟發展綜合信息,為縣政府決策提供參謀服務。
(四)辦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門和縣委公文呈(傳)閱,提出貫徹意見,報縣政府決定。
(五)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決定。
(六)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對縣政府各部門間相互協商後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決定。
(七)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對省市黨政組織以及縣委、縣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八)處理民眾來電來信,及時向縣政府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九)負責與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各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協助處理有關方面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一)負責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實施。
(十二)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的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
(十三)負責縣政府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和幹部職工的隊伍建設,做好管理、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縣政府辦公室保密和檔案工作,管理機關事務。
(十五)協助縣政府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六)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承辦全縣突發事件的接轉報告、聯絡協調。
(十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縣政府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十八)承擔有關金融工作職責,加強我縣金融發展工作的巨觀管理,指導縣內企業境內、外的上市工作。
(十九)負責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承辦縣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建設的具體工作。
(二十)統籌規劃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工作,擬訂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報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十一)起草或組織起草縣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修改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縣政府名義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並向縣政府提出書面審查報告。
(二十二)擬訂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方案;協調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
(二十三)對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縣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行為;核發、管理《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證》。
(二十四)承辦由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行政裁決、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負責指導全縣的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行政賠償、行政應訴案件工作。
(二十五)會同相關部門承擔行政許可項目的規範、精減、執行和檢查工作。
(二十六)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宣傳、法律諮詢等工作;組織縣直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二十七)協調縣級領導的涉外、涉僑活動;辦理縣級領導對外交往事宜;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外事禮賓工作。
(二十八)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我縣訪問工作;負責處置縣內重大涉外、涉僑和涉港涉澳事項。
(二十九)負責國際友好城市締結與交流;協調全縣與外國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動;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三十)負責開展歸僑、僑眷工作,宣傳僑務工作政策法規。
(三十一)促進海外僑胞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與我縣的合作交流;負責華僑華人捐贈的接收工作,並參與對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
(三十二)協調處理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工作。
(三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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