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啟文

樂啟文

樂啟文,男,1968年10月出生,哲學碩士。曾任江西省撫州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2023年12月,樂啟文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啟文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8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86.08--1990.07,江西大學哲學專業學習,大學本科;(2006年11月獲哲學碩士)
1990.08--1991.07,江西省撫州地區政協工委辦公室幹部;
1991.07--1996.06,江西省撫州地區政協工委辦公室秘書科科員;
1996.06--1998.08,江西省撫州地區政協工委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
1998.08--2003.04,江西省撫州地區(市)政協秘書科科長;
2003.04--2006.11,江西省撫州市政協辦公室副主任(期間:2001.09--2004.07南昌大學中國哲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2005.05--2005.07江西省領導幹部中美公共管理研修班赴美國喬治亞大學學習,2006年11月獲哲學碩士學位);
2006.11--2008.06,江西省撫州市政協辦公室主任、機關黨組成員;
2008.06--2009.06,江西省撫州市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9.06--2013.08,江西省金谿縣委副書記(正縣級);
2013.08--2016.08,江西省東鄉縣委副書記(正縣級)(其中:2015年3月--2016年1月,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黨群工作部掛職,任黨建處副處長(正縣));
2016.08--,江西省南豐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
2016.10--2021.08,江西省南豐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21.12--2023.08,撫州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6月,撫州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樂啟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撫州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0月,經查,樂啟文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熱衷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房產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為官不廉,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任性用權,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樂啟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撫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撫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樂啟文開除黨籍處分;由撫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3年11月,撫州市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樂啟文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撫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臨川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臨川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樂啟文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3年12月,樂啟文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樂啟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樂啟文利用擔任江西省撫州市金谿縣委副書記,南豐縣委副書記、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款項支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撫州實名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包括市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樂啟文違規收受名貴禮品、高檔菸酒,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樂啟文在擔任東鄉縣委副書記,南豐縣委副書記、縣長,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先後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金條、名貴手錶、高檔菸酒等禮品折合總計42.4萬元;在擔任南豐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樂啟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0月,樂啟文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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