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縣衛生局

南豐縣衛生局機關現有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檢書記1名、人武部長1名、主任科員5名、副主任科員3名、股長(主任)7名,工勤人員1名;內設5個職能股(室):包括辦公室、規劃財務股、醫政股、疾病控制股與衛生監督股、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股。掛靠單位: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縣紅十字會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豐縣衛生局
  • 性質:衛生局
  • 地點:南豐縣
  •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衛生工作方針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衛生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南豐縣衛生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醫療衛生單位合理配置衛生資源。
(三)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工作規劃、規範和措施,指導全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四)擬訂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工作規劃、規範和措施,貫徹執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準入制度,綜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五)推動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發展,擬訂農村合作醫療的規章和措施,組織、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
(六)擬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工作。
(七)研究醫療機構改革方案,擬訂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準入制度、醫療質量標準;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
(八)擬訂全縣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組織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
(九)依法監督管理全縣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縣無償獻血工作。
(十)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全縣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認定和職稱評審,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
(十一)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傳染病防治、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組織實施食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處理;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自然災害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蔓延;培訓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指導有關醫療衛生單位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和應對其他經常突發事件的傷病員救治工作。
(十三)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建設。
(十四)組織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相關工作。
(十六)指導全縣愛國衛生工作。
(十七)協助做好乾部保健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全縣衛生工作計畫,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
2、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後勤保障、新聞宣傳、信息信訪、對外交流和安全保衛工作。
3、協助局領導實施機關事務管理;負責衛生工作總結,有關數據統計工作。
4、承辦局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5、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試報名、認定和職稱評。
6、負責局機關和全縣醫療單位的人事管理和人事檔案管理,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
7、協助做好局機關及指導幫助縣直屬醫療衛生單位的黨務、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工、青、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8、負責本局及縣直屬單位計畫生育的具體管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
1、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濟管理工作計畫;指導全縣區域衛生規劃和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
2、協調管理安排本縣衛生事業經費和全縣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指導基層衛生機構的改造建設。
3、協同管理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審批全縣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
4、負責本局財務工作,對全縣醫療衛生單位財務進行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做好財會人員的業務指導、培訓。
5、監管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全縣衛生統計工作。
6、承辦局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醫政股
1、研究指導全縣醫療機構改革,擬訂全縣醫療機構的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護理技術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
2、負責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服務質量及醫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全縣臨床用血質量,負責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管理;協調無償獻血工作。
3、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和執業醫師的準入管理及護士註冊工作;負責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處理和醫療廣告內容的審查,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乾部保健工作。
4、擬訂衛生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縣重點醫學科研項目的攻關、醫學專科建設和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負責組織實施醫學畢業後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和在職衛生技術人才培訓,指導縣醫學會工作。
5、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和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的發 展規劃;組織和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監督和指導農村衛生服務和業務工作;組織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準入監管,綜合管理提高出生人中素質工作;監督醫療保健機構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質量。
6、組織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監督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的醫療機構,對其他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審查中醫醫療廣告;擬訂並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研究和實驗室的建設;組織中醫(藥)科研課題的協作及攻關、重要中藥研製及科技成果的鑑定與推廣。
7、承辦局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股
1、擬訂全縣衛生監督計畫,指導全縣衛生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執法責任制建設和對衛生執法進行監督;負責擬訂衛生執法監督工作的有關工作規範。 2、依法監管傳染病、職業病的防治工作和食品、環境、放射、學校、職業衛生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協調和承擔有關案件的查處工作。
3、擬訂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衛生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規劃和基層衛生防保組織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全縣疾病監測、疫情報告及其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發生和蔓延;擬訂全縣健康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5、組建全縣監測和預警系統,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反恐、核電站與核輻射事故醫療衛生應急預案,組織預案培訓和演練,培訓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幫助和指導全縣醫療衛生單位應對其他經常性突發事件的預防救治工作。
6、承辦局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基婦股
1、負責全市初級衛生保健工作,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2、擬定並組織實施管理農村衛生、城鎮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推進城鎮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和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3、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的執法監督,依法審批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依法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
4.指導全市婦幼保健機構和婦女保健、兒童保健的業務工作。
5.負責全市醫療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審批發證及質量監督。
6.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工作。
7.協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並依法監
(六)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方針政策,擬定我縣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措施、方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城區創建、鞏固國家衛生城市組織、實施工作和對全縣創建衛生鎮(村)的組織、檢查、考核評價和複查工作。
3、組織開展我縣的市容環境衛生、城鄉愛國衛生管理、檢查、監督和效果評價。
4、組織開展我縣的除"四害"工作,負責除"四害"的指導、監督、監測、管理和評價,負責縣屬公共場地除"四害"的實施工作。
5、指導開展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提高農村居民的衛生水平。
6、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愛衛會、縣愛衛會、縣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紅十字會辦公室
1、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2、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民眾參加現場救護;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3、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4、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5、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6、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7、依照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8、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縣紅十字會、縣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曾金貴 衛生局局長
李玉平 衛生局副局長
吳卓毅 衛生局副局長
王 平 衛生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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