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是南皮縣人民政府制定的一項工作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皮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
- 類型:工作規則
- 地區:南皮縣
- 條數:十二條
詳細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縣節能減排工作的領導,強化協調配合,使領導小組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能,確保完成我縣節能減排任務,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 領導小組由縣環境保護局、縣發展改革局、縣統計局、縣住建局、縣工商局、縣電力局、縣財政局等25個成員單位組成。縣委貝軍書記任政委,縣政府張金江縣長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回永智、副縣長禹水任副組長,其他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第三條 領導小組會議視議題確定參會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回永智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縣政府副縣長禹水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節能工作辦公室和減排工作辦公室,其中,節能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我縣節能降耗工作,縣發展改革局局長陳清傑任辦公室主任;減排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我縣污染減排工作,縣環境保護局局長柴會森任辦公室主任。
第四條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積極開展工作,按要求參加領導小組會議,認真落實布置的各項任務;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提出有關問題處理的建議。成員之間要主動溝通、互通信息、相互協調、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調整的,應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第二章 工作機構職責
第五條 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我縣節能減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雙三十”節能減排的重大部署,指導我縣節能減排工作的順利開展,督促、協調、指導各有關部門、各鄉鎮履行職責分工,落實節能減排要求。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領導全縣節能減排工作,研究確定各成員單位的責任分工和各成員單位、各鄉鎮的節能減排目標任務,指導鄉鎮做好節能減排工作。
(二)貫徹落實好國務院、省、市政府關於節能減排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縣節能減排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強化政策措施執行,加強對工作進展情況的考核和監督檢查。
(四)研究審議節能減排工作的重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節能減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研究審定節能減排工作計畫和階段性任務。
(六)執行全體會議和工作會議制度。
第六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督促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落實。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領導小組的組織、聯絡和協調工作。
(二)研究並提出領導小組辦公會議議題,並做好會議籌備工作。
(三)分析全縣節能減排形勢,研究節能減排政策與工作的落實,制定節能減排工作計畫、目標、任務和重點。
(四)組織和實施全縣節能減排情況的每季度一匯報、每半年一總結、每年度一考核。
(五)組織督導全縣節能減排具體工作,掌握全縣節能減排工作開展情況,做好節能減排季報、半年報、年報台賬的上報工作。
(六)解決節能減排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加強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起草全縣節能減排工作督查核查辦法、核算辦法、考核細則等。
(八)催辦各成員單位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
(九)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第七條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協調合作。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縣委組織部。參照《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設區市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綜合考核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冀字[2008]5號)等有關檔案要求,將節能減排考核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各鄉鎮、各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以及對幹部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
(二)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廣播電視、報刊雜誌和網際網路等宣傳媒體開展節能減排宣傳工作,宣傳節能減排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宣傳節能減排的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先進單位及個人的事跡。
(三)縣環保局。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減排工作實施的督導落實,牽頭組織召開節能減排工作會議;具體督導全縣污染減排項目的落實,制訂全縣污染減排工作計畫、目標和重點;做好全縣污染減排季報、半年報、年報台賬的上報和半年、年度工作情況匯報;督促重點污染企業污染減排項目工程的進展,做好日常污染減排監督檢查,對未按期建成治理設施或建成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提出處理意見並依法查處;監督重點排污單位實施線上監控安裝情況及運行狀況;會同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等部門做好縣城污水處理廠運行、擴容及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
(四)縣發改局。負責節能降耗辦公室工作;積極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上大壓小”、淘汰落後產能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制訂全縣節能工作計畫、目標和重點;對新建、改建、擴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重點節能評估和審查,對未進行節能評估、評估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的項目不得核准、備案;參與節能數據審定及公布,做好上級對重大節能項目資金扶持申報工作;會同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等部門做好縣城污水處理廠擴容及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前期工作。
(五)縣統計局。負責協助建立節能減排調度制度,及時提供節能減排工作中所需的有關統計數據,重點提供全縣“十二五”期間各年度的GDP、能源消費量、社會燃煤量、單位GDP能耗、城鎮人口、入統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和規模以上企業工業增加值總量、六個高耗能行業(生鐵、粗鋼、有色、水泥、焦炭、平板玻璃)工業增加值、15個低COD、氨氮排放行業(菸草製品業、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通訊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通用設備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橡膠製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金屬製品業、煤炭開採和洗選業、塑膠製品業)工業增加值和9個氨氮排放行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行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延展加工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皮革皮毛羽毛(絨)及其製品業、飲料製造業、食品製造業、造紙及紙製品業)工業增加值等統計數據,並做好各鄉鎮、各企業的節能統計培訓及指導工作;協助建立減排指標的統計、核算,審定節能和參與審定減排需要向社會公布的節能減排數據。
(六)縣住建局。負責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編制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建設規劃;做好建築領域節能工作,強化新建建築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把好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監督及竣工驗收等環節節能標準執行關。
(七)縣工商局。負責對全縣落後產能及關閉企業進行工商營業執照的吊銷,並出具吊銷證明;對全縣油品銷售市場進行監管,按規定時限淘汰低標汽油、柴油。
(八)縣電力局。負責對全縣落後產能及關閉企業進行依法斷電,並出具停電、斷電手續或證明;最大力度做好電力能源消耗統計和電力節能工作,深入實施電網改造工程,最佳化供電結構,積極推廣節能電器設備。
(九)縣水務局。負責對全縣落後產能及關閉企業進行斷水措施的落實,並出具斷水手續或證明;進一步有效的開發、利用水資源,完善科學用水體系和節約用水體系,強化水資源管理,大力推廣工農業和生活節水措施,大幅增加噴灌等節水設備,提高全縣節水灌溉總面積。
(十)縣財政局。負責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採取補助、獎勵等方式,加大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重點節能改造、新能源和再生資源項目、節能技術產品推廣、節能減排宣傳培訓以及表彰獎勵資金的支持,並對投入資金加強監督,進行績效評價,促進節能減排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
(十一)縣工信局。負責對全縣企業節能降耗工作和境內節能減排項目企業出具企業規模及產能核查報告;對耗能企業進行摸底,督促各企業建立能源消耗台帳,突出抓好化工、電力、玻璃製品、建材等重點耗能行業,實施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管理;做好五家市重點節能企業及縣重點節能企業的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單位產品能耗、總的能耗消耗量以及同比降低率等指標的統計落實工作;對規模企業特別是與縣政府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的重點企業,實行跟蹤和指導;對國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落後工藝技術、用能產品、設備等實行強制淘汰;組織實施一批,儲存一批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改進用能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能源利用率。
(十二)縣電視台。負責對全縣節能減排工作跟蹤報導,宣傳節能減排工作中先進事跡、先進單位及先進個人,並對未完成節能減排工作進度的企業給予曝光;大力宣傳和推廣發展循環經濟的有益經驗和先進適用技術,引導合理消費,規範消費行為,把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變成全體公民的自覺行為。
(十三)縣國稅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在節能減排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落實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十四)縣地稅局。負責執行國家在節能減排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落實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十五)縣物價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有償使用和環境保護價格改革;加強和改進電價管理,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辦法,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
(十六)縣國土資源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促進節能減排和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的財政稅收政策,嚴把土地閘門,提高土地準入門檻,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深入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完善並嚴格執行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和標準,進一步研究制定促進建設節約集約用地的政策措施。
(十七)縣科技局。負責把節能技術研發列入年度科技計畫,組織實施重點節能工程,並支持科研單位和企業開發節能減排技術、裝備和產品,優先支持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解決共性和關鍵技術的示範項目;對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節能減排技術研發項目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抓好節能減排技術示範和推廣,引導企業加大節能減排方面的技術創新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十八)縣質監局。負責按照節能減排技術標準和產品標準,指導推進節能減排工作,依照《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追究違法者相應責任;提供有關計量與節能降耗新技術法規和技術諮詢服務,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能源計量管理體系,開展管理體系認證、計量保證和計量合格認證,督促企業節能降耗、提質增效,合理配備能源計量器具。
(十九)縣公安局:負責機動車污染減排工作,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淘汰制度,加速淘汰黃標柴油車,嚴禁黃標車輛過戶註冊。
(二十)縣商務局。負責加大油品市場管理,2011年底前供應國三(硫含量350ppm)標準的汽油油品和國三(硫含量350ppm)標準的柴油油品;在商貿領域倡導科學消費,採用節電新技術、新產品、減少用電量,降低運行成本;鼓勵引進節能環保外資項目,大力引進外商投資現代服務業。
(二十一)縣監察局。負責對在節能減排工作中有玩忽職守、瀆職、不作為及其他違法行為的行為人給予依法查處。
(二十二)縣人社局。負責根據節能減排工作需要,指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科學合理核定編制、配備人員,最佳化隊伍結構,增強支撐能力。
(二十三)縣供排水集團。負責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做好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工作
第四章 議事與工作制度
第八條 領導小組實行全體會議和工作會議制度。
第九條 全體會議由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研究審議領導小組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項,因工作需要時,可由組長批准,臨時召開會議。臨時會議根據確定的議題,由組長確定小組成員參加。
第十條 工作會議由領導小組副組長主持,特殊情況可由副組長委託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主持,研究的主要內容是對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或專項工作進行研究、協調、部署和落實,出席人員根據會議內容由會議主持人確定。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時間、議題和列席人員由主持人確定。
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主要任務是通報工作情況,安排階段性工作,研究、協調和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或專項問題,討論各成員單位提請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審議的事項。
第十一條 領導小組重要檔案由領導小組組長簽發;一般性工作檔案由各副組長按職責分工簽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檔案由辦公室主任簽發。
第十二條 會議決定的事項和會議紀要中的各項任務,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組織單位負責檢查、督辦,並及時反饋落實信息。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縣節能減排工作的領導,強化協調配合,使領導小組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能,確保完成我縣節能減排任務,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 領導小組由縣環境保護局、縣發展改革局、縣統計局、縣住建局、縣工商局、縣電力局、縣財政局等25個成員單位組成。縣委貝軍書記任政委,縣政府張金江縣長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回永智、副縣長禹水任副組長,其他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第三條 領導小組會議視議題確定參會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回永智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縣政府副縣長禹水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節能工作辦公室和減排工作辦公室,其中,節能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我縣節能降耗工作,縣發展改革局局長陳清傑任辦公室主任;減排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我縣污染減排工作,縣環境保護局局長柴會森任辦公室主任。
第四條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積極開展工作,按要求參加領導小組會議,認真落實布置的各項任務;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提出有關問題處理的建議。成員之間要主動溝通、互通信息、相互協調、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調整的,應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第二章 工作機構職責
第五條 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我縣節能減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雙三十”節能減排的重大部署,指導我縣節能減排工作的順利開展,督促、協調、指導各有關部門、各鄉鎮履行職責分工,落實節能減排要求。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領導全縣節能減排工作,研究確定各成員單位的責任分工和各成員單位、各鄉鎮的節能減排目標任務,指導鄉鎮做好節能減排工作。
(二)貫徹落實好國務院、省、市政府關於節能減排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縣節能減排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強化政策措施執行,加強對工作進展情況的考核和監督檢查。
(四)研究審議節能減排工作的重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節能減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研究審定節能減排工作計畫和階段性任務。
(六)執行全體會議和工作會議制度。
第六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督促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落實。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領導小組的組織、聯絡和協調工作。
(二)研究並提出領導小組辦公會議議題,並做好會議籌備工作。
(三)分析全縣節能減排形勢,研究節能減排政策與工作的落實,制定節能減排工作計畫、目標、任務和重點。
(四)組織和實施全縣節能減排情況的每季度一匯報、每半年一總結、每年度一考核。
(五)組織督導全縣節能減排具體工作,掌握全縣節能減排工作開展情況,做好節能減排季報、半年報、年報台賬的上報工作。
(六)解決節能減排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加強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起草全縣節能減排工作督查核查辦法、核算辦法、考核細則等。
(八)催辦各成員單位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
(九)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第七條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協調合作。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縣委組織部。參照《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設區市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綜合考核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冀字[2008]5號)等有關檔案要求,將節能減排考核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各鄉鎮、各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以及對幹部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
(二)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廣播電視、報刊雜誌和網際網路等宣傳媒體開展節能減排宣傳工作,宣傳節能減排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宣傳節能減排的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先進單位及個人的事跡。
(三)縣環保局。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減排工作實施的督導落實,牽頭組織召開節能減排工作會議;具體督導全縣污染減排項目的落實,制訂全縣污染減排工作計畫、目標和重點;做好全縣污染減排季報、半年報、年報台賬的上報和半年、年度工作情況匯報;督促重點污染企業污染減排項目工程的進展,做好日常污染減排監督檢查,對未按期建成治理設施或建成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提出處理意見並依法查處;監督重點排污單位實施線上監控安裝情況及運行狀況;會同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等部門做好縣城污水處理廠運行、擴容及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
(四)縣發改局。負責節能降耗辦公室工作;積極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上大壓小”、淘汰落後產能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制訂全縣節能工作計畫、目標和重點;對新建、改建、擴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重點節能評估和審查,對未進行節能評估、評估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的項目不得核准、備案;參與節能數據審定及公布,做好上級對重大節能項目資金扶持申報工作;會同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等部門做好縣城污水處理廠擴容及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前期工作。
(五)縣統計局。負責協助建立節能減排調度制度,及時提供節能減排工作中所需的有關統計數據,重點提供全縣“十二五”期間各年度的GDP、能源消費量、社會燃煤量、單位GDP能耗、城鎮人口、入統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和規模以上企業工業增加值總量、六個高耗能行業(生鐵、粗鋼、有色、水泥、焦炭、平板玻璃)工業增加值、15個低COD、氨氮排放行業(菸草製品業、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通訊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通用設備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橡膠製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金屬製品業、煤炭開採和洗選業、塑膠製品業)工業增加值和9個氨氮排放行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行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延展加工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皮革皮毛羽毛(絨)及其製品業、飲料製造業、食品製造業、造紙及紙製品業)工業增加值等統計數據,並做好各鄉鎮、各企業的節能統計培訓及指導工作;協助建立減排指標的統計、核算,審定節能和參與審定減排需要向社會公布的節能減排數據。
(六)縣住建局。負責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編制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建設規劃;做好建築領域節能工作,強化新建建築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把好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監督及竣工驗收等環節節能標準執行關。
(七)縣工商局。負責對全縣落後產能及關閉企業進行工商營業執照的吊銷,並出具吊銷證明;對全縣油品銷售市場進行監管,按規定時限淘汰低標汽油、柴油。
(八)縣電力局。負責對全縣落後產能及關閉企業進行依法斷電,並出具停電、斷電手續或證明;最大力度做好電力能源消耗統計和電力節能工作,深入實施電網改造工程,最佳化供電結構,積極推廣節能電器設備。
(九)縣水務局。負責對全縣落後產能及關閉企業進行斷水措施的落實,並出具斷水手續或證明;進一步有效的開發、利用水資源,完善科學用水體系和節約用水體系,強化水資源管理,大力推廣工農業和生活節水措施,大幅增加噴灌等節水設備,提高全縣節水灌溉總面積。
(十)縣財政局。負責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採取補助、獎勵等方式,加大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重點節能改造、新能源和再生資源項目、節能技術產品推廣、節能減排宣傳培訓以及表彰獎勵資金的支持,並對投入資金加強監督,進行績效評價,促進節能減排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
(十一)縣工信局。負責對全縣企業節能降耗工作和境內節能減排項目企業出具企業規模及產能核查報告;對耗能企業進行摸底,督促各企業建立能源消耗台帳,突出抓好化工、電力、玻璃製品、建材等重點耗能行業,實施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管理;做好五家市重點節能企業及縣重點節能企業的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單位產品能耗、總的能耗消耗量以及同比降低率等指標的統計落實工作;對規模企業特別是與縣政府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的重點企業,實行跟蹤和指導;對國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落後工藝技術、用能產品、設備等實行強制淘汰;組織實施一批,儲存一批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改進用能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能源利用率。
(十二)縣電視台。負責對全縣節能減排工作跟蹤報導,宣傳節能減排工作中先進事跡、先進單位及先進個人,並對未完成節能減排工作進度的企業給予曝光;大力宣傳和推廣發展循環經濟的有益經驗和先進適用技術,引導合理消費,規範消費行為,把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變成全體公民的自覺行為。
(十三)縣國稅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在節能減排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落實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十四)縣地稅局。負責執行國家在節能減排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落實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十五)縣物價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有償使用和環境保護價格改革;加強和改進電價管理,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辦法,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
(十六)縣國土資源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促進節能減排和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的財政稅收政策,嚴把土地閘門,提高土地準入門檻,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深入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完善並嚴格執行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和標準,進一步研究制定促進建設節約集約用地的政策措施。
(十七)縣科技局。負責把節能技術研發列入年度科技計畫,組織實施重點節能工程,並支持科研單位和企業開發節能減排技術、裝備和產品,優先支持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解決共性和關鍵技術的示範項目;對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節能減排技術研發項目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抓好節能減排技術示範和推廣,引導企業加大節能減排方面的技術創新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十八)縣質監局。負責按照節能減排技術標準和產品標準,指導推進節能減排工作,依照《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追究違法者相應責任;提供有關計量與節能降耗新技術法規和技術諮詢服務,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能源計量管理體系,開展管理體系認證、計量保證和計量合格認證,督促企業節能降耗、提質增效,合理配備能源計量器具。
(十九)縣公安局:負責機動車污染減排工作,嚴格執行老舊機動車淘汰制度,加速淘汰黃標柴油車,嚴禁黃標車輛過戶註冊。
(二十)縣商務局。負責加大油品市場管理,2011年底前供應國三(硫含量350ppm)標準的汽油油品和國三(硫含量350ppm)標準的柴油油品;在商貿領域倡導科學消費,採用節電新技術、新產品、減少用電量,降低運行成本;鼓勵引進節能環保外資項目,大力引進外商投資現代服務業。
(二十一)縣監察局。負責對在節能減排工作中有玩忽職守、瀆職、不作為及其他違法行為的行為人給予依法查處。
(二十二)縣人社局。負責根據節能減排工作需要,指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科學合理核定編制、配備人員,最佳化隊伍結構,增強支撐能力。
(二十三)縣供排水集團。負責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做好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工作
第四章 議事與工作制度
第八條 領導小組實行全體會議和工作會議制度。
第九條 全體會議由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研究審議領導小組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項,因工作需要時,可由組長批准,臨時召開會議。臨時會議根據確定的議題,由組長確定小組成員參加。
第十條 工作會議由領導小組副組長主持,特殊情況可由副組長委託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主持,研究的主要內容是對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或專項工作進行研究、協調、部署和落實,出席人員根據會議內容由會議主持人確定。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時間、議題和列席人員由主持人確定。
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主要任務是通報工作情況,安排階段性工作,研究、協調和處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或專項問題,討論各成員單位提請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審議的事項。
第十一條 領導小組重要檔案由領導小組組長簽發;一般性工作檔案由各副組長按職責分工簽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檔案由辦公室主任簽發。
第十二條 會議決定的事項和會議紀要中的各項任務,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組織單位負責檢查、督辦,並及時反饋落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