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縣財政局

南澗縣財政局內設14個部門機構,該局主管單位是南澗縣人民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縣財政局
  • 所屬地區:南澗縣
  • 主管單位:南澗縣人民政府
  • 內設機構:14個
工作職責,內設股室,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研究制定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運行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定和監督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在職責範圍內參與辦理涉及財政、稅收、政府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三、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縣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依法管理財政收支;編制全縣年度財政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報告全縣地方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預算;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上級財政撥款和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縣級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財政性資金和銀行賬戶;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罰沒收入票據;監督彩票發行和管理募捐資金;管理政府性資金和專項資金。
四、擬定縣對各鄉鎮的財政管理體制,合力劃分財力;指導和監督鄉鎮財政工作,合理調度資金,監督預算執行。
五、管理和監督財政公務支出;制定全縣統一規定的支出標準;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六、管理和監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撥款、科技三項費用、挖潛改造資金、支農資金、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
七、管理和監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八、貫徹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析行業的財務制度。
九、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國有資本金收益分配及監繳工作。
十、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規制度;負責鄉鎮“零戶統管”、縣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能;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業務培訓。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縣級各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並行使行政處罰權。
十二、組織指導全縣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負責培訓全縣財務人員。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
1、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參與局內有關問題研究。
2、綜合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日常政務工作。
3、起草修改有關報告、檔案和材料,負責各種會議的組織工作。
4、負責搞好局機關文電、文秘、宣傳、信息、辦公自動化、印簽、文印、檔案、接待聯絡、安全保衛、車輛、資產等工作。
5、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聯絡事宜,負責起草財政決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及報告說明。
6、對縣委、政府和局領導交辦的事項進行督檢督辦和落實。
7、協調、處理信訪工作,辦理“兩會”建議、提案,管理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及其它行政事務。
8、協助領導搞好接待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預算股
1、貫徹執行《預算法》等國家財政體制和管理制度,擬定地方預算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
2、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負責全縣預算執行分析;
3、組織全年財政收支平衡預測
4、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辦理預算追加事宜;
5、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
6、指導鄉級預算管理工作;
7、負責罰沒收入及納入預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管理;
8、負責起草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及報告說明;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非稅收入管理局
(一)徵收管理股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政府非稅收入政策法規、徵收管理辦法的研究擬定;
2、擬定縣級部門和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對分管部門和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年度征管工作進行考核;
3、編制全縣政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
4、負責全縣政府非稅收入徵收和清繳工作;
5、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年度預算,使其與部門預算相銜接,納入綜合預算管理,督促預算的執行;
6、審核和申報分管部門和單位政府非稅收入減、緩、免事項;
7、協助對違反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管理和處置分管部門和單位的罰沒物資;
8、指導全縣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總結和推廣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經驗;
9、負責政府非稅收入信息宣傳工作和組織綜合性政府非稅收入宣傳活動;
10、承辦州非稅收入管理局、縣財政局和縣非稅收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核算及信息股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縣本級和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統計工作,對全縣非稅收入執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3、負責“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的管理和會計核算;
4、負責與國庫、財政專戶、代理銀行、主管部門及其執收單位、上下級財政進行日常對帳和協調工作;
5、負責非稅收入財政統籌,調劑安排非稅收入資金結餘;
6、彙編全縣和縣本級政府非稅收入年度預算;
7、核定和支付代理銀行手續費;
8、負責全縣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軟體的運用及徵收管理網路建設與維護工作;
9、承辦州非稅收入管理局、縣財政局及縣非稅收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票據及稽查股
1、管理全縣財政票據,組織開展政府非稅收入稽查工作;
2、擬定財政票據管理和政府非稅收入稽查的政策和制度;
3、統一保管、發放全縣財政票據,搞好財政票據核銷工作,組織開展財政票據年度審驗工作;
4、對財政票據使用情況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情況實施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處理違反財政票據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的投訴、信訪和查處工作;
5、協助財政票據管理電算化信息網路建設;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綜合股
為使綜合股負責的各項工作規範化和制度化,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據財政局職能劃分確定綜合股的工作職責是:
1、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項目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要求,不斷加強行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項目管理。宣傳並貫徹落實全國、全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擬定全縣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並做好預算外資金的撥付和核算等工作。
2、積極探索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機制,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及相關的工作部署,全面推進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
3、認真做好彩票監管工作,促進彩票市場健康發展,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要求,進一步探討彩票公益金項目的申報、審定等工作。
4、突出重點,優選項目,推進縣域經濟的加快發展。
5、進一步完善住房貨幣化改革方案和支付辦法。
6、加強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監督管理,確保土地出讓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
7、處理好各項臨時性工作。
五、會計股
1、熟悉國家財經政策,認真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會計法規制度的宣傳、貫徹、執行;
2、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負責貫徹實施《會計法》等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
3、負責組織協調鄉鎮“零戶統管”工作;
4、負責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及從業資格證考試報名以及註冊登記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報名、考試和管理工作;
6、負責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工作管理;
7、負責組織、管理財會人員繼續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工作;
8、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及會計電算化證書的管理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工作。
服務事項: 財會法規政策宣傳;會計業務的指導、培訓及會計事務諮詢;各類會計考試組織;從業資格證辦理及註冊登記管理。
六、經建股 績效評價股 政府信用合作管理辦公室
1、負責編制本級政府基本建設預算。
2、負責本級基本建設財務活動的財政管理和監督工作。
3、負責匯總審批本級基本建設年度決算工作。
4、負責本級基建項目的預決(結)算審查工作,主要是:參與審查項目的概算設計,審查確定建設項目的前期費用、施工圖預算,審查工程招投標標底,審查建設施工契約,審查工程價款結算,審查核批建設項目竣工財務結、決算,出具竣工結、決算審查結論,並作為國有資產交付使用和項目竣工驗收的依據。
5、負責指導本級基本建設財務核算工作。
6、負責本縣的糧食風險基金、退耕還林糧食折現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7、負責本縣國債專項資金和基建專項資金的撥款、監管和決算審批核銷工作。
8、負責本縣成品油價格改革各種財政補貼的兌付工作。
9、負責本縣政府信用資金的貸款和管理工作。
10、負責“一折通”賬戶的管理和資金髮放工作。
11、負責本縣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七、監督檢查股
1、代表本級財政部門監督本級和下級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並對預算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2、監督檢查各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執行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情況,並對其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和案件進行處理。
3、監督檢查社會經濟中介機構執行財稅、財務法規及其貫徹社會監督公開性、合法性、公正性原則的情況,並對其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處理。
4、受理違反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舉報事宜,辦理對堅持執行財經紀律進行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
5、研究制定財政監督規劃與強化財政監督措施,提出改進和完善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意見或建議。
6、根據授權辦理其它監督檢查事項。
7、配和有關部門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
八、社保股
1、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
2、負責全縣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包括:老幹部門經費及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和活動經費經費;衛生事業費及衛生專項資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就業和再就業專項項資金;民政部門撫恤傷殘費及社會福利救濟;城鎮居民低保資金;社會特困生活救濟(農村低保資金)五保供養資金以及自然災害救濟及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經費、殘聯部門事業經費。
3、負責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計畫、社會保障事業部門預算、編制社會保障事業單位部門決算。
4、負責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財務核算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社保基金運行機制,確保財政、銀行、地稅和經辦機構同步核算,確保核算有效性,確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運行。做好編制社會保障基金年度決算編制工作。
5、強化社保障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對各項社會保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跟蹤問效,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實施“五險統征”征繳工作,督促實施五險直接繳入財政專戶,規範完善各個徵收環節,應收盡收;規範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的支出的財政監督,按規定、按程式支付,一方面嚴把好各項基金支出關,另一方面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各項待遇的落實,確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運行。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行財股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的路線、方針、政策、財經、法規制度,並負責監督執行。
2、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擬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級行政、黨派、政法、教育、科技、文化、計生、體育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以及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部門預算執行,管理分管部門預算內外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負責草擬我縣行政事業單位的有關費用開支標準,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門預算編制需要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4、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5、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供養車輛的統一保險,做好車輛的投保及車輛保險費結算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服務事項: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十、農業股
1、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支農政策,落實惠農政策,完善“一折通”信息平台,發放各項農民補貼資金。做好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測信息系統的填報工作。
2、負責農業財務管理。對部門財務運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對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
3、負責農業單位部門預算管理,切實搞好財政支農資金的預算執行,及時安排下達各項支農資金。
4、建立財政支農項目庫,負責申報各項支農項目。
5、嚴格履行縣級財政報賬制度,做好財政扶貧資金、農業產業化資金、名特優新資金、新型農民培訓資金的報賬工作。
6、負責財政支農有償資金回收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一、國庫股
主要任務是:具體組織預算的執行;進行財政總預算會計的核算;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編制財政總決算和匯總審核全縣部門決算報表;管理和監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實施;推進我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審定撥款,審核下達單位用款計畫和撥款預算;組織管理全縣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協調相關部門、財政局內部股室的工作;負責接待縣審計部門的審計。其職責如下:
1、組織縣級預算的執行,及時上報旬月電報、編制縣級財政收支情況報表。
2、負責縣級財政總預算會計的核算工作,負責聯繫縣金庫並協調有關工作,辦理縣級預算的繳款、撥款和退庫。審定撥款,審核下達單位用款計畫。
3、負責全縣工資統發工作,保證縣、鄉兩級行政事業全額撥款單位職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
4、負責審核報批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等有關事宜。
5、負責研究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6、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國資公司
1、管理、經營縣人民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和縣屬國有獨資、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股權。
2、處置縣人民政府授權處置的國有資產;
3、辦理縣人民政府授權的國有股權出售、轉讓和國有控股企業的閒置資產調劑業務;
4、管理縣人民政府授權的縣級財政周轉金。
5、完成縣人民政府授權或安排的其它事項。
十三、企業股
1、負責管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非公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
2、為所分管的企業積極向上爭取項目資金;
3、負責所分管企業項目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
4、幫助企業排憂解難;
5、負責所分管企業的挖革改工作;
6、做好上級部門安排的日常和臨時性的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中心
1、接受委託,具體組織政府採購招標工作事宜即製作、解釋招標檔案;發布招標公告;組織開標、詢標、評標;向中標單位簽發《中標通知書》;組織契約簽字儀式;
2、審定供應商的資格;
3、建立政府採購信息資料庫、供應商庫和評審專家信息庫;
4、在政府採購網站發布採購信息,含招標信息、中標信息、變更信息等;
5、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採購委託人、投標人和中標人的合法權益;
6、承擔在執行中介業務中獲知不能公開的資料、信息和商業秘密的保密責任;
7、接受縣財貿紀工委、縣審計的監督;
8、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
9、按有關規定收取標書製作費、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按規定付給專家勞務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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