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和《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9〕9號)精神,南澗彝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以下簡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彝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外文名:Bureau of Veterans Affairs of Nanjian Yi Autonomous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切實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擬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權益維護、移交安置、就業創業、服務管理、擁軍優撫、褒揚紀念、解難幫困、特殊保障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退役軍人事務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幫扶援助工作。
(四)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服務管理和榮譽獎勵、表彰、個人先進典型事跡推薦等工作。
(五)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協調和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六)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擬訂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傷病殘軍人接收安置相關工作。
(八)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和擁軍優屬工作。落實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軍屬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優待以及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的優待政策。
(九)擬訂烈士紀念設施建設規劃和管理維護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和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擬列入全國、全省、全州重點保護單位烈士紀念設施申報事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查督辦、應急值班、信息公開、新聞宣傳及發布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和重要檔案,統籌課題研究和政策研究。承擔機關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擬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擬訂退役軍人事務財務規章制度、編報退役軍人事務經費預決算,負責退役軍人事務經費管理。
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統計以及後勤服務管理保障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體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先進集體和個人評比表彰及獎勵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股。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工作,協調開展退役軍人黨建工作。負責退役軍人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辦理重要來信來訪批件。監督檢查退役軍人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幫扶援助工作。擬訂退役軍人事務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政策,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普法宣傳等工作。
(三)移交安置股。擬訂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和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旌,承擔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負責移交地方的l至4級傷殘軍人(含精神疾病類軍人)接收安置。負責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承擔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的教育管理。承擔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體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政策、年度計畫。
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體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體退職職工去向審定、移交安置、服務管理和退役安置補助經費申報下撥。負責落實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的住房保障和遺屬生活補助經費核撥工作。管理軍體服務保障單位。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就業指導、中介服務等工作,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待遇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社會保障事宜。
(四)擁軍優撫股。承擔南澗彝族自治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擬訂擁軍優屬、撫恤優待法規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入、軍隊文職人員、軍屬和其他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政策落實。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殘疾等級評定和傷亡撫恤相關工作。指導實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身份核定和數據更新、動態管理。指導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的優待政策。指導實施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和軍供站的規劃建設、服務管理。承擔烈士褒揚和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實施軍人公墓的建設規劃和管理維護。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工作,承擔國家機關負責的烈士評定和備案有關事項,組織實施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行政編制

南澗彝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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