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蘭洪貴為威寧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辦公地址: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海邊街道雙擁路
  • 所屬部門: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蘭洪貴(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移交符合在威寧自治縣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我縣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威寧自治縣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擬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機構的規劃政策並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指導實施和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承擔自治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修、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初審、申報擬列入全國、全省、全市重點保護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現金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和援助工作。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完成自治縣委、縣政府和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責調整。將自治縣民政局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縣人武部有關職責等劃入。
 將自治縣退役軍人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三)職能轉變。自治縣退役軍人局應加強對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地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名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文稿起草、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承擔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關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目標管理、考評推優、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擬定全縣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監督指導和承擔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統計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
承擔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負責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及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政策及重要課題研究;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聽證和普法宣傳工作。
承擔協調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擬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承擔全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定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初審、申報工作。承擔烈士的審核和實際編撰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承擔相關人員傷殘評定和初審和上報工作。
(二)移交安置就業創業股
職責:擬定移交威寧自治縣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離休退休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服務管理工作。承擔中央、省、市在威寧自治縣及縣直單位計畫安置和計畫外調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威寧自治縣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離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擬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有關中介服務,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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