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遠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鎮遠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鎮遠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簡稱縣退役軍人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鎮遠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東南黨辦通〔2019〕6號)和《中共鎮遠縣委、鎮遠縣人民政府關於鎮遠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遠黨發〔2019〕1號)精神,縣退役軍人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加強黨對退役軍人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遠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外文名:Zhenyuan Veterans Affair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優撫安置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移交符合全縣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全縣離休退休職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縣傷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負責退役軍人醫療、養老和療養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並組織實施傷殘軍人療養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指導實施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縣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推薦全國、全省及列入全縣重點保護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縣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救助工作。
(十)結合相關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發。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州退役軍人事務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職責調整

將縣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和全縣擁軍優屬光榮院職責、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幹部服務管理職責劃入局機關。

職能轉變

鎮遠縣退役軍人局應加強對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面更好地為軍人軍屬服務,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綜合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文稿起草、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退役軍人事務系統化建設,按規定承擔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目標管理、考評推優、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普法宣傳等工作;擬定全縣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統計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建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鎮遠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綜合股股長)。
鎮遠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霍龍勝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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