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水務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水務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水務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和《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9〕9號)精神,南澗彝族自治縣水務局(以下簡稱縣水務局)是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彝族自治縣水務局
  • 外文名:Water Affairs Bureau of Nanjian Yi Autonomous Coun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對水資源統一管理監督,負責水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以及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承擔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對重要流域、重點區域的水量分配、調度,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起草有關水利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實施用水量控制,擬定節水政策,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二)負責擬訂水利發展規劃、中長期供水規劃、水土保持規劃、年度投資計畫、水資源保護規劃、防災減災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水利綜合規劃、專項規劃和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
(三)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
(四)負責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工程安全運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以及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供水運行管理工作。
(五)負責涉水項目調查落實,組織實施重點水源建設、河道治理、河湖水系聯通、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督管理。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
(六)負責農村水利工作。負責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和改革,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水利新技術推廣套用。
(八)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綜治維穩、信訪、信息化、宣傳、水利人事、水利志和大事記編纂等工作;負責資產和財務管理、水利資金使用、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工作,編制和執行部門預(決)算,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規劃計畫股。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編制、報批、評估、統計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建設管理股。承擔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開展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驗收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監督工作,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水利工程綜合利用、劃界工作;負責農村水利工程服務體系建設、飲水安全和高效節水灌溉等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貫徹落實情況。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管工作;組織乾旱預警預測和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工作,承擔洪水影響評價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水資源管理股。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水資源取水許可與論證、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等制度,負責河湖水量分配、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節水、涉水違法事件查處、水事糾紛調解,法制宣傳、法治學習、教育培訓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編制

縣水務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縣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薛汝良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授予“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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