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商務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商務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商務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和《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9〕9號)精神,南澗彝族自治縣商務局(以下簡稱縣商務局)是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彝族自治縣商務局
  • 外文名:Nanjian Yi Autonomous County Bureau of Commerce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州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負責指導全縣國際國內經濟合作;研究提出全縣國內外貿易、對外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商投資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商貿服務企業和基層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現代特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電子商務、現代物流、數字商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化和電子商務建設。
(六)統籌協調推進服務貿易發展和轉型,制定促進和培育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貿易促進工作,開展與各級貿易促進機構之間的合作與交流,負責牽頭組織參加各類經貿展會。
(七)負責制定縣內加油站建設規劃及建設審報工作,並對縣內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協調規範商務市場秩序,開展商務領域打擊侵權假冒工作。
(八)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貨物進出口、外貿發展規劃,制定促進外貿增長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助國內外對全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審查上報,依法上報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下、限制投資和設計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受理內外貿企業及國外投資者的投訴,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州商務涉外事務規章制度,制定我縣具體實施意見;參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商務代表團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局機關日常工作管理事項,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黨務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紀檢監察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商務領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協調指導商務系統業務培訓;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統籌協調全縣商務領域改革、課題調研、戰略研究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回復工作。
(二)市場流通股。承擔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商貿流通發展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商貿流通發展政策,承擔流通領域統計及信息發展工作;承擔設立直銷企業初審相關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全縣物流業行業管理和商貿物流相關業務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節日市場供應工作;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等特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全縣大型商場、超市安全生產監管,監督檢查全縣大型商場、超市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要求和措施;承擔審批或申報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發生的問題;負責全縣“三資”企業的管理;負責審核和監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負責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管理、服務和資質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三)經濟秩序股。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全縣石油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及加油站建設的審查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加油站安全生產監管,監督檢查加油站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要求和措施;聯繫指導商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應急管理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州利用外來投資、內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內外貿易、經濟合作、利用外來投資政策、法規、措施及管理辦法;負責局法規性檔案的擬定;負責全縣現行政策、措施的完善、修訂工作;組織調研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參與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負責利用外來投資、內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法規的培訓工作和法律諮詢。負責推動電子商務平台建設,培育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加強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分析和評價體系,負責辦理電子商務日常業務,組織實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項目。

行政編制

南澗彝族自治縣商務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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