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沙區民政局)主要職能
(二)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制度,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事業的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 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
(四) 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五)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 牽頭組織開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 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博士後的管理工作。
(八) 執行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參與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 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組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牽頭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 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核查、上報災情工作;負責救災捐贈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區內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我區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和福利資金籌集管理工作。
(十一) 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復員幹部、退役士兵、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二) 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工作。
(十三) 負責行政區劃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申報工作;負責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地名使用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地名管理規定的行為。
(十四) 依法承擔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的責任。
(十五) 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六) 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沙區民政局)內設機構
(1)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室(與工資福利科合署辦公)。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人事、黨務、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綜合治理、信訪、投訴、新聞宣傳、編志、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貫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政策,擬訂並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
(2) 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科。
貫徹執行和組織實施各項勞動保障政策、法規;負責綜合管理本區的勞動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勞動保障行政訴訟工作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審核關閉、破產、轉制企業的職工安置方案;綜合管理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參保單位職工的提前退休審批和視同繳費年限審核工作;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職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
(3) 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綜合科(掛區職稱改革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聘)用、調配以及考核、獎懲有關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負責選拔和推薦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各學科、技術帶頭人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統計工作;負責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申報和管理協調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非公務員身份隨軍家屬的安置接收工作。
(4)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民政事務科。
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低收入困難家庭及其他困難家庭救濟工作;組織協調社會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接收、管理和拔髮救災款物;審批區內各類福利設施、福利機構建設並指導其開展社區福利服務;負責社會孤兒管理;承擔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等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和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復員士官、復員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工作,指導監督殯葬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的責任;按許可權負責我區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和福利資金籌集管理工作;指導社區義工組織和義工隊伍建設;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和為老服務工作。
(5) 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指導開展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培訓;負責擬訂本區社區建設發展規劃、社區服務、社會工作實施意見,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社區建設;組織和指導社區服務;培育、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指導社會工作者隊伍培訓建設,指導、協調鎮、街和有關單位開展社會工作;負責行政區劃管理,組織行政區域邊界勘定,調處邊界爭議;承辦行政區劃變更事項的有關報批工作,向區政府提出村(居)民委員會的設立、調整、撤銷、更名建議;負責全區地名管理,承辦地名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6)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費醫療預防實施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費醫療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和推進全區公費醫療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內機關幹部醫療保健工作及公費醫療經費的使用與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公費醫療的管理與監督,會同財政部門完成全區公費醫療經費的預算、結算、撥款等工作;制定公費醫療報銷藥品目錄,做好轉出治療、診斷人員的審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金制度改革工作。
(7)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加掛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有關社會保險的政策、法規,宣傳社會保險政策法規,開展社會保險業務諮詢和服務。養老、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與發放,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與管理並為其出具各類參保繳費證明,參保單位與參保人基本資料的維護與變更,參保人各項待遇享受資格的審查與驗證,開展社會保險的審計稽核工作;涉及社會保險的諮詢信訪工作,早期離開企事業單位人員納入社會保險工作,指導各鎮街開展居民醫保、居民養老的參保登記與待遇發放,審核從社保基金中支付的各類就業專項補貼資金的支出,負責組織開展農村居民參加養老保險工作並辦理農民參保登記、繳費、待遇核定、對賬、資料變更等一系列工作,負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工作。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和市退管機構的要求,組織領導,統籌安排本轄區退管業務工作;結合本區實際,制定退管工作計畫;對街道退管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檢查並監督落實;對本轄區退管服務工作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將新接收的退休職工按戶口所在地分至各街道退管機構,負責辦理退休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有關手續,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好退管活動資金,組織退休職工開展政治學習、知識培訓和文體娛樂活動,及時、準確向市退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退休職工的生存、死亡等變化情況,規劃街道退休職工活動場所的建設。
(8)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區服務中心
負責開展全區社區服務信息網路工作,負責96909求助熱線的各項工作;受區人社局委託對社區服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負責全區社會常年捐贈接收工作和區慈善會的各項工作,負責全區義務工作者協會工作;負責全區長者服務工作;根據《廣東省殯葬管理條例》要求,開展殯葬系列服務;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統籌管理流動人員勞動就業;落實公民境外就業和境外人員入境就業政策;提供就業服務;提供失業登記、失業救濟、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登記、勞動合共鑑證、政策法規諮詢等勞動事務代理業務;宣傳及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就業培訓政策、規定,制定本區就業前和轉崗培訓工作規劃;開展市場急需工種的訓練,對待業、失業人員和富餘職工進行技能訓練和轉崗培訓;受區人社局委託,承擔部分專業工種技能的考核工作;承擔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和技工教育統計工作;承擔勞動保障政策法規培訓工作,承擔上級指定的創業培訓和職業指導培訓等項目。
(9)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監督實施人才市場及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法規;負責擬訂人才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市場執法檢查,指導、規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人才中介行為;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服務許可的審批、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年檢審核;負責組織實施流動人員人事關係管理政策;負責流動人員人事行政關係掛靠、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流動人員轉正定級、調動、復職、辭職、職稱、培訓、出國政審、社會保險等人事管理事項;辦理人事代理人員戶糧關係遷移、管理;承辦區經濟、外語、會計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和發證工作;承辦自費、“五大”畢業生聘乾的審核報批;組織參加各類人才招聘會,開展人才中介服務等;組織、指導區各單位人事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人才信息系統的開發、維護與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事爭議仲裁的配套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轄區範圍的人事爭議案件仲裁工作。
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地圖信息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環市大道中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