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購房落戶辦理指南

南昌購房落戶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辦理條件,申辦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承辦機構,

辦理條件

房屋房產證

申辦材料

憑房產證(含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還建房、私有房和農民自建房)落戶:可申請房屋所有權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落戶,憑申請報告、《結婚證》、直系親屬證明、《房屋產權證》、《戶籍證明》、《戶口簿》辦理。二人或多人共同擁有房屋所有權要求落戶的,在雙方協定的基礎上只允許一戶落戶(雙方到派出所簽訂協定)。

辦理程式

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辦理時限

派出所審批的戶口事項中,需要社區民警調查核實的,派出所領導需在3個工作日內審批,並將結果告知當事人

承辦機構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