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購房落戶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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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房屋房產證
申辦材料
憑房產證(含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還建房、私有房和農民自建房)落戶:可申請房屋所有權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落戶,憑申請報告、《結婚證》、直系親屬證明、《房屋產權證》、《戶籍證明》、《戶口簿》辦理。二人或多人共同擁有房屋所有權要求落戶的,在雙方協定的基礎上只允許一戶落戶(雙方到派出所簽訂協定)。
辦理程式
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辦理時限
派出所審批的戶口事項中,需要社區民警調查核實的,派出所領導需在3個工作日內審批,並將結果告知當事人
承辦機構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